⑴ 市场监督管理局查什么
法律分析:
市场监督主要检查经营主体是否证照齐全,员工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以及生产环境、商品等是否合格。市场监督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依靠经济组织、行政组织和司法组织,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在市场上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商品的质量、价格、合同等方面进行的监督。加强市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正当交易,取缔非法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维护商品流通的正常经济秩序,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局严格来说应该叫做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以下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加以说明检查企业经营情况是是看你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工商执照登记的是否一致,是否超出实际范围,否则,会给与你们单位处罚的,同时,对企业的监督主要是经营范围有没超越、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或抽资现象、该变更项目有无变更、涉及许可证内容的是否是无许可经营等等。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第五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在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衍生问题:
市场经济的功能有哪些?
1、利益刺激功能,即通过利益机制刺激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2、信息传递功能,即市场信息通过各种渠道汇集到市场上来,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及时得到信息,作出决策。
3、资源配置功能,市场机制通过价格变动引导生产要素的流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4、市场导向功能,即市场机制通过价格变动反应市场供求状况,为企业指明利益所在,引导企业趋利避害,使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市场需求。
5、奖优罚劣功能,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对企业及企业行为进行筛选,筛选的结果就是优胜劣汰,最终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⑵ 市场监管上门查什么
这个要看你涉及的是什么问题,工商局负责的很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商标广告、合同、打假、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平交易等等)要是专项食品检查就检查你流通许可证、台账、进货票据、商品保质期等等,要是有户外广告可能检查你有没有备案,也可能检查你账目看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否抽逃出资等等
工商局会根据行业分类而定,一般普通的公司,只要有产权协议,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工商是不会查的,如果是特种行业工商局会有人去实地查看,时间也不一定的.
【拓展资料】
: 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能是:总的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体来讲就有两个大的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目前主要为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就你做数码产品来说,主要对其质量进行监管,具体到有无明确的生产厂址、厂名、合格证明材料及能否正常使用、三包规定是否明确等等.
对公司的年检材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审查下列内容:1、各个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2、各个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3、各个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
工商局检查企业经营情况是是看你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工商执照登记的是否一致,是否超出实际范围,否则,工商局会给与你们单位处罚的,同时,工商对企业的监督主要是经营范围有没超越、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或抽资现象、该变更项目有无变更、涉及许可证内容的是否是无许可经营等等.
: 一般都是检查营业执照,然后就是你的卫生和安全等等情况
1、营业执照副本;2、公司授权某人查询的代理人委托书,这个用工商的统一格式;3、带上公章,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备用一份;其它的工商零时叫填表填了就行.
⑶ 市场监督局来店检查什么
市场监管局职责:
(一) 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 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 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市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衡水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市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县(市、区)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省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职责。
(十二)推进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市级地方标准,依法承担组织省级地方标准申报工作。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起草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十九)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承担上级授权的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负责知识产权的初审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一)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二)完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