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利大吗
法律分析:是当政府的一个职能科局,因各地合并的不,所以称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工商局,质监局,还有的把食品药品监督局一同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
第八条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
㈡ 市场监管局有多大权力
法律分析:(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2)负责注册和监督管理等市场实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并承担的责任调查和处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3)依法规范和维护各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和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4)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服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根据劳动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的咨询、申诉、报告验收、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负责查处非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对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6)负责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权力(价格垄断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走私等非法经济活动。(7)依法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第六条 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职责情况;(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六)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情况;(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落实情况;(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九)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㈢ 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多大权力
我国部分省、市把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三个部门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职能包含了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功能。
具体来说
1、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2、我国部分省、市把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三个部门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包括了工商、质监和食药监三个部门的职能。
(3)市场监管局有什么权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㈣ 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利大吗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品质量,市场交易矛盾等都有管辖权,权利大的。
㈤ 工商局有什么权力
工商局执法权力范围如下: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市场监管局有什么权利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㈥ 工商局执法权力范围是什么
工商局执法权力范围如下: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4、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5、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6)市场监管局有什么权利扩展阅读: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七条措施:
第一条【办结提速】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清算组备案或注销登记申请,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二条【登报承诺即办】申请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注销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的,可凭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样张并签署承诺书办理。
第三条【清算功能执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非公司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经营期限届满,因清理债权债务需要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的,经全体投资人申请,登记机关可核发经营范围载明“仅供清理债权债务使用,有效期一年”的清算功能营业执照。
第四条【解散清算组】已办理清算组备案登记的企业,如需更换清算组成员,可办理更换清算组成员的备案登记。如需继续经营,经全体投资人申请,凭刊登解散清算组声明的报纸样张,登记机关可办理解散清算组的备案登记。
第五条【核查后置】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书面承诺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并在作出移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和企业补报年报公示信息的核查,发现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立即依法将企业再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第六条【住所核查提速】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并在查证属实后立即作出移出决定。
在开展公示信息的抽查过程中发现前款情形的,工商部门在作出移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核查,发现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立即依法将企业再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第七条【公示信息核查提速】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公示的信息,或者履行公示义务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并在查证属实后立即作出移出决定。
参考资料:人民网—海南省工商局七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㈦ 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工商局的权力
前、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反垄断职能合并组建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比工商局的权力大得多。不再保留的部门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照大部制改革的设想、商务部市场秩序管理:工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上述部门的权力、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因此,我国只有深圳市和上海市才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