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现在菜市场卖的牛肉和羊肉有通过防疫检测吗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实行活禽集中定点宰杀和交易的通告》对城区中环线以内活禽宰杀活动、交易行为和上市经营的禽类产品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此次农贸市场整治活动中,记者对市城区多个农贸市场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农贸市场普遍存在活禽销售和宰杀现象,且部分牛肉、兔肉、禽类产品没有检验检疫标志。
规定:城区内活禽宰杀和交易须在指定地点进行
2017年11月21日,船山区人民政府发布《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实行活禽集中定点宰杀和交易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城区中环线以内活禽宰杀和交易必须在遂宁南大冷鲜水产品市场内(银河南路949号)进行,城区其他农贸市场、超市、门面等经营场所严禁从事活禽交易及宰杀活动。
《通告》称,市城区各农贸市场、超市、门面等所有上市经营的禽类产品,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附有检疫标志。否则,禁止上市交易。
船山区商务局相关人员表示,《通告》自2017年12月11日起实施,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遂宁市城区的活禽宰杀交易市场,防止各类禽疫病发生和传播,提高上市禽类产品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各方面一定要严格实施。
调查1:多个市场存在活禽销售和宰杀情况
“现场购买现场宰杀。”市城区和平路卫星桥市场某活禽销售店前,面对前来选购鸡鸭的市民,老板对于是否现场宰杀给予肯定回复,并在市民选好后抓了一只活鸡现场宰杀起来。不到半个小时,市民就从销售店老板手中接过了已宰杀好的鸡肉。
“政府有规定要在指定地点宰杀,你们这个点是规定的宰杀点吗?”对于记者的质疑。活禽售卖店老板表示,只要不是特殊敏感时期,市场上鸡鸭售卖店售卖的鸡鸭大多现场宰杀。
随后,记者走访了市城区川中大市场、城南核桃湾市场、城南部分和河东新区等部分农贸市场,发现市场内均存在一家到多家活禽销售店,且大多存在现场宰杀活禽的现象。
针对各个市场均有活禽销售和现场宰杀的情况,销售店主和消费者都觉得“习以为常”,对于《通告》的规定,一活禽销售店主王先生表示:“我在这里都卖了鸡鸭三年多了,大多现场宰杀,只要不是特殊时期,应该不存在多大的安全和卫生问题。除了特殊敏感时期,市场内活禽销售和宰杀停止外,其他时候很多市场还是有活禽销售和宰杀行为存在。”
对于大多数市场有活禽销售和宰杀服务,许多消费者觉得很方便。“在家附近的农贸市场就能买到鸡鸭,还能现场宰杀,多方便啊。如果全城只有一个活禽销售和宰杀点,买鸡、杀鸡还得从北门跑到南门去,不仅车费贵了不说,时间还耽误不少,太不方便了。”市民李淑芬说道。
家住奥城花园的市民李庆表示,老人喜欢从乡下买来活鸡鸭带回城宰杀,如果专门赶车去一趟南门的集中宰杀点,实在不方便,不如小区附近市场有宰杀点来得便民。
调查2:在售部分牛肉、禽类产品没有检疫证明
“你这些宰杀了的鸡鸭有没有检验检疫证明?”在川中大市场一鸡鸭销售店前,面对市民的询问,店主称,没有检验检疫证明,但都是正规渠道出来的,市民可以放心购买。
记者走访市城区多个市场,在生鲜猪肉销售摊前发现大多生鲜猪肉都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标志。但在已宰杀的鸡鸭等禽肉销售摊点和部分牛肉、兔肉等动物生鲜肉品销售店前,询问商家在售生鲜肉品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标志时,部分商家表示没有检验检疫证明也没有检疫标志,但均称是合格产品,消费者可放心购买。
正在购买牛肉的张先生表示,只听说过猪肉有检验检疫标志,购买的时候特别看了看,没有听说牛肉、禽肉也要有检验检疫标志的。走访中,许多消费者都和张先生一样,对牛肉、兔肉等动物产品、禽类产品是否需要检验检疫和是否有检验检疫标志等都表示不清楚。只有少数消费者表示知道市场上销售的牛肉、禽类产品需要检验检疫,但在购买的时候都没有详细过问商家是否检验检疫过。
❷ 如何构建智慧农贸市场设计的建设标准
平面布局
利用专业的建筑布局规则,商业空间设计技巧,在保证动线合理的前提下,做到空间利用率最大化,这就是平面布局工作的重要性体现。专业农贸市场设计团队在平面布局时,会谨小慎微,将通道宽度,摊位内空等数据带入到自己丰富的设计经验中,凭借敏锐的眼光、老成的技术,得出最合理的动线,从而划分最合理的平面布局。
也就是把诸如蔬菜、肉类、水产等农贸业态进行划行归市的步骤,其中有几大环节,业态分布规划,业态数量比例与业态布局规则。
业态分布规划,也称划行归市,总体来说,把同类的业态放在临近区域,多层的市场则把同类业态放在同一楼层。有利于顾客目的性购物,也能够带动整场购物动线。
业态数量比例,这一步工作一定要基于调研。对一个地区的调研,对同类项目的调研,对周边客群的调研等等。
业态布局规则,冷热均匀、荤素分离、干湿分离等等。可展开具体例子做详解,例如熟食是直接入口的食品,而水产则较为荤腥,二者的物理距离不可小于15米,不论从经营规律还是设计规范,都有提到这一条,可见设计规范都是源于使用,源于实际,要有理解事物本质的思维能力,则规范自然会了然于心。
❸ 兰州市12月对菜市场管理新规定是什么
兰州市12月对菜市场管理新规定是从场地、建筑装巧核毁修、经营布局、经营设施、配套设施、内部管理等6方面规范氏滑城区菜市场。要求凡新建城区菜市场孝备,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凡改建、扩建城区菜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而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菜市场应设置信息查询触摸屏和电子监控设施。
❹ 如何提高菜市场管理
菜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内六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菜市场以及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地区,其菜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果蔬、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对投资建设和经营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菜市场周边地区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公安、市容、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全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菜市场布局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修改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
第八条编制菜市场布局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布局。菜市场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二)便民利民。菜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三)协调发展。菜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第九条菜市场一般按照每万人1000至1500平方米、服务半径1000至1500米的标准规划建设。
第十条规划部门审批新建居民区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本市菜市场布局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明确菜市场的位置和面积。菜市场位置和面积一经确定,应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十一条现有居民区未达到本市菜市场规划要求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改建、补建菜市场。
第十二条开办菜市场应当设立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应当向所在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菜市场备案登记。
第十三条新建菜市场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本市菜市场建设标准的,可享受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本市菜市场建设标准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菜市场应当在建成后6个月内开业经营。无法按时开业或无力继续经营的,应当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菜市场转作他用。
第十五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的经营者,可以在菜市场内划定一定区域,允许其临时入场经营。
第十六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菜市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卫生、消防、环保等其他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对场内经营者违法经营或者违反菜市场管理制度的,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七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对场内经营者进行经营资格审查,明确和落实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管理档案。对粮油、禽蛋、肉类、水产等重点监查食品,可以采取“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方式入场经营。国家和本市对活禽活畜屠宰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或者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对果蔬等主要农副产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可以在场内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负责督促场内经营者对主要经营商品货源进行登记,登记记录应保留3个月以上。登记内容包括:
(一)商品品名、品种、规格、数量、商标;
(二)种植、养殖及捕捞的初级农产品来源、品种、数量;
(三)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生产、经营者获得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其他专项许可情况;
(五)其他需要登记的内容。第十九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电话、地址。
第二十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负责受理消费者对场内经营者的投诉,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遵守协议、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文明服务。答案补充
第二十二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供良好服务。对必要的执法检查应当采取联合、集中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对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和场内经营者在菜市场经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予以免收,但涉及食品安全、人身健康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委托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向场内经营者代征税款。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五条监察、价格、财政等部门应当依法制止并及时查处对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及场内经营者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对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和场内经营者的投诉,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场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菜市场转作他用的,由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追缴有关补贴资金。
第二十八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由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取消对其菜市场的认定,追缴有关补贴资金。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