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解读
法律分析:一是增加交易曲线。落实国家发改委要求,向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参考曲线,由市场主体根据各自实际适当修改完善,协商确定电量、电价。二是交易方式上实行“线下”与“线上”并举策略。年度交易不设上限,适度引导市场主体开展“线上”交易,降低中小用户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活力。三是扩大发电侧入市范围,增加市场供给量。将部分风、光发电企业纳入市场交易范围,适度调增水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电量比重。四是继续降低用户准入门槛,取消用户分类门槛。将常规用户入市门槛由500万千瓦时降至300万千瓦时,全面放开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型产业入市,所有用户均可自愿选择成为批发用户或零售用户。五是加强售电管理。对售电公司实行动态管理,在实行常态化注册的同时,要求售电公司应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由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定期对售电公司相关情况进行核验。六是加强用电管理。开放用户注册,实行常态化管理,用户可随时注册,注册生效即可参与下次交易。用户可根据用电预测,在每月月度交易后,调整下月的年度用电分月计划,以减少月度偏差考核,提升自身用电管理能力。
法律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第二条 未开展电力现货交易的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执行本规则。开展电力现货交易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与现货交易相衔接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B. 电力市场交易的具体内容有什么
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或电力大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现阶段,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的中长期电量交易。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中小型终端电力用户(下称“一般用户”)开展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C. 售电公司怎么卖电
1.固定让利;2.利润分成;3.保底+利润提成。
“固定让利”对电力用户而言,收益理解简单直观。让利少,对用户吸引力小;让利多,售电公司收益变少,赔本的风险却增加;
“利润分成”、“保底+利润提成”则相对灵活,交易对双方也比较保险。目前这种方式较为流行。
除此以外,也有延伸的电价套餐,比如阶梯电价让利、偏差承担等,以及其他“售电+”的一些增值服务。
【拓展资料】
一、要卖好电以下工作不能少:1.熟悉行业相关政策2.掌握电力交易相关规则、模式、交易品种特点、交易流程等3.会操作使用交易系统4.掌握地区电价水平、不同电力用户电价构成5.分析计算盈亏区间6.分析电力用户特征,找准目标客户群7.定位自身优势,确立盈利模式8.设计与盈利模式相匹配的市场策略9.做好长期、中期、短期负荷统计及预测工作10.了解掌握相关行业市场动态,分析市场走势,进行准确的市场预测和交易申报11.分析并选择合适的交易模式和品种进行电力交易12.开展专业的市场营销13.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的客户服务14.建立偏差预警和调剂响应机制15.相关商务活动、市场活动的及时跟进16.积极拓展电力、能源相关增值服务17.运用信息化、互联网、移动平台、大数据等技术支撑售电
二、在我国售电公司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三、售电公司有什么作用:
1.在电力市场初期,对用户有非常巨大的启蒙教育,就好比婴儿刚开始步入这个世界一样,启蒙教育很重要;
2.售电公司作为新增加到电力市场的成员,有着激发市场活力的作用,就相当于鱼群中鲶鱼,只要鲶鱼一直在追,鱼群就会跑的越快;
3.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意义不大,如果售电公司只是单纯地争取差价,那么对于电力市场来说,基本没有什么意义,现在国内有8个试点城市已经开通了电力现货市场。
电力行业在中国目前还是发展中,未来有很多的可能,也会有更多的新型模式出来,可以多参照国外电力行业的模式,希望能和大家一起发现和探索。
D. 怎么直供电交易用好
直供电交易。
1、双边协商(又有称长协、自主协商):指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价,形成双边交易初步意向后,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2、集中竞价(又有称集中撮合):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双向报价(报价差)的形式。集中竞价规则有高低匹配、统一出清。高低匹配是指:需求方的最高价差与供求方的最低价差优先匹配,形成价差对一一成交;其中,匹配原则为:需求方价差-供求方价差=正值或零时,匹配成功;需求方价差-供求方价差=负值时,匹配不成功;
统一出清是指:在高低匹配的原则下,选取匹配成功的最后一对价差对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全部参与方的出清价差,这个价差即统一出清价差。
3、挂牌交易(又有称挂牌招标、双边挂牌):指市场交易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需求电量或可供电量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的申请,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4、其他:合同电量转让(又有称合约电量转让):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对签订的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进行调整。交易后,由新的替代方按交易结果全部或部分履行原交易合同,交易双方应签订转让交易合同,送电力交易机构登记。发电权交易、发电权置换交易:专指电厂方的合同电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