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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市场管理评比等级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7 16:54:16

❶ 蔬菜批发菜市场分级是怎么回事

所谓的一级市场就是大型的蔬果批发市场,二级市场迅氏数就是一般的农贸市场,一级市场以批亩首发为主,二级市场以零售为主,一级市场的价格比二级市场核团价格低得多,但是量大,二级市场价格高但是量太小,你自己选择吧

❷ 三星级农贸市场具体有哪些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二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5%以上;
3、统一设置牌匾、广告牌;

4、在显着位置设有检测情况公示牌(栏);
5、市场有绿化。
(二)设施要求

1、柜台瓷砖或花岗岩铺碰陵扮面;
2、蔬菜、水果柜台采用阶梯或斜坡摆放式,外设档水栏板;

3、活禽交易区有通风、冲洗等设施;
4、副食品营业房配置统一的货架或柜台;
5、全部使用电子秤,并统一放置位置;

6、市场使用可降解塑料袋;
7、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30%以上。
(三)管理要求

1、停车场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整齐;
2、物品陈列整齐美观,不出框,不出边;
3、实行净菜笑灶或半净菜上市;

4、场内地面干燥干净,无积水、无垃圾;
5、检测数据录入电脑;
6、市场使用《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7、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8、市场经营者信用汪氏等级A级率达到90%以上;

9、年内市场无食品安全等事件发生。

❸ 瓜果蔬菜市场的管理方法管理方法都有哪些呢

1、摊位位置划分分明、整洁
2、建立全面的卫生制度
3、在市场外面建立垃圾集中点
4、建立农药检测点
5、设置重量复秤点
6、建立诚信奖项评比制度
1.摊位位置划分分明、整洁:在瓜果蔬菜市场里,都有很多摊位,在划分这些摊位时,要有明确的界限,必要时划线区分,以免发生相邻摊位互占对方摊位的纠纷。对于一些其它的活禽交易,要放于市场之外。
2.建立全面的卫生制度:对于瓜果蔬菜市场,卫生最重要了,如果卫生不好,发臭发脏,那就会影响顾客的情绪,影响生意;所以市场管理部门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并且请清洁工打扫卫生,对于摊位内,实施垃圾包干制度。
3.在市场外面建立垃圾集中点:瓜果蔬菜会产生大量的垃圾,饥大如:黄老蔬菜叶子、烂的水果,这些垃圾不能随地丢弃,要有固定的位置放置,最好放于市场外面,防止异味传入;并且要制定一定的处罚措施;如果发现商贩随意丢弃,一定要严惩。
4.建立农药检测点:蔬菜、水果最怕的是农药,被虫子咬过的蔬菜卖相不好看,有的菜农就会以将刚刚打过药水的蔬菜上市卖,如:夏季的小青菜,越漂亮越不安全。所以要建立农药检测点,随时抽查检测指标。
5.设置重量复秤点:瓜果蔬菜买卖最严重的现象就是少秤、秤不准了,市场部门要进行监控,可提供标准的秤,让买菜者复秤;若发现有缺斤少两现象的,及时补缺。
6.建立诚信奖项评比制度:在诚信的社会里,诚信变得越来扰基越重要,市场管理部门可设立诚信奖项,对一些长期守信用的好卖家,给予一定的摊位优惠;对于一些经常缓肢谨缺斤少两的卖家,给予一定的惩罚,这样便能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❹ 徐泾菜市场风险等级

守牢防控底线,推进农贸市场复市 青浦一地列为中风险地区,相关人员首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根据国宏逗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将青浦区徐泾镇迮庵村(杨巷西区)列为中风险地区,上海市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据悉,农贸市场作为本市主副食品供应主渠道,是市民日常消费的重要场所,主体多元、交易量大、人员流动大,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现阶段,按照“有序放开、有限流动、有效管控、分禅绝早类管理”要求,将守牢疫情防控底线,有序推进农贸市场复市。关于批发市场,将分类推进复市,实施一市场一方案。场内管理分区分片,合理控制在场人数,减少人员聚集。采取无接触交易方式,暂停零售业务。人员管理方面,批发市场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在岗人员分类登记,每日开展“1次核酸+1次抗原”检测,正确佩戴口罩、面屏、手套等“三件套”,按岗位风险等级穿防护服。关于菜市场,在做好复市贺雀疫情防控基础上,运营管理方面,鼓励经营户集中采购,开展线上订、线下送或消费者自提,有条件的菜市场可逐步恢复线下营业,合理控制开摊率和客流。

❺ 常见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可分为5类,即一般产品、放心菜、无公害蔬菜、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1、一般产品指的是那些没有经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对其监管力度较小。

2、放心菜,指食用后不会造成急性中毒的安全菜,其对应的检测标准是快速检测方法,这种检测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定性测定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对含硫农药残留的蔬菜不适用。

3、无公害蔬菜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农业行业无公害相关标准,并经产品或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经有关部门认证并使用无公害食品标准的产品。

4、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准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5、有机食品是一种完全不适用化学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畜禽饲料添加剂的人工合成物质,也不适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的生产体系。

(5)蔬菜市场管理评比等级有哪些扩展阅读

有机食品的主要特点来自于生态良好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加工,不使用化学农药、化肥、化学防腐剂等合成物质,也不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因此,有机食品是一类真正来自于自然、富营养、高品质和安全环保的生态食品。

有机食品在不同的语言中有不同的名称,国外最普遍的叫法是ORGANICFOOD 在其它语种中也有称生态食品、自然食品等。联合国粮农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将这类称谓各异但内涵实质基本相同的食品统称为有机食品。

❻ 全国一级蔬菜批发市场有几个

全国一级蔬菜批发市场有几个
目前,我国国内大大小小的果蔬批发市场也非常多,但是真正能做到全国知名、业界认可的,屈指可数。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你绝对不能错过的六大一级果蔬批发市场。

01
北京新发地:首都人的“果盘子”

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成立于1988年5月,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首都北京,乃至亚洲交易规模最大的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世界同类市场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据其官网显示,2018年该市场的农产品交易量约1698万吨,交易额约1080亿元人民币,在全国4600多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新发地市场交易量、交易额已连续十四年双居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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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嘉兴批发市场:国产、进口水果全面开花

嘉兴水果批发市场创建于1992年,由于地域优势明显、管理规范、商家正规,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华东最大的水果批发市场。该市场的水果品种齐全、包装丰富、性价比高,吸引了周边省市大量客户前来采购。依托于上海、江浙地区强大的消费能力,嘉兴水果批发市场的产品偏高端,国内、进口水果全面开花,市场潜力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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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上海辉展进口水果批发市场:进口水果为主营业务

上海辉展进口水果批发市场的主营水果主要来源于进口,而且面向的市场是以上海为中心的地区。该市场是华东地区进口水果的核心集散地、江浙沪最大的进口水果交易中心,年集装箱3.5万条,交易额超过100亿元。地理位置便利,市场消费能力强,该市场吸引了大量的商家前来采购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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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河南万邦批发市场:中原地区规模最大

中原地区人口规模大,而且消费能力逐渐增强,河南万邦水果批发市场,自2010年成立以来,就以惊人的速度快速发展。2012年,万邦物流城蔬菜、果品区建成投入运营,占地1000亩,总投资15亿元,建筑面积达60万平方米。拥有固定商户2000家,果蔬年交易量约1200万吨,交易额约500亿元,连续多年成为国内较大的蔬菜果品物流集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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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深圳海吉星:运营专业化程度高

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由深圳国有上市公司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是深圳市政府规划的唯一的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物流基地内,一期占地面积30.3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投资总额18亿元。现阶段有来自全国各地的经销商2000多家,汇集全国及世界各地8000多种农产品,是深圳、香港市民的“菜篮子”“果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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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恒天·海峡农博汇 果蔬生鲜一级贸易中心

辐射范围广 市场潜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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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峡农博汇果蔬生鲜一级贸易中心是漳州重点民生“菜篮子”工程,集合水果、蔬菜、水产三大一级批发。市场内汇聚了国内外各地高品质水果,种类齐全,便宜新鲜。依托于强大的信息网络、冷链、仓储、物流配送的能力,帮助商户搭建农产品信息发布平台、线上交易平台和金融支持服务平台,拓宽交易渠道,降低采购成本,为商户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形成了强大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依托百亿农商产业新城的平台优势,果蔬生鲜一级贸易中心正朝着正规化、专业化的方向飞速发展,加快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等各个方面,积极推动“一品一码”建设等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现食品安全全追溯。带着市民健康“菜篮子”的标签,正快速覆盖海西市场,客群延伸至全国各大城市。目前已有近千户商家进驻运营,年交易量超2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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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果蔬批发市场掌握市场前沿的交易行情,因而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钱袋子”,好的一级批发市场,才能为商户带来更多的商机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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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菜篮子”,到“米袋子”,再到“果盘子”,民众所关注的无非关乎一个“食”字。恒天·海峡农博汇作为食品产业集群的承载地和时代重任的担当者,将为百姓食品需求提供强大的保障,也将更大程度地推动城市区域发展和产业经济发展,造福百姓。

❼ 如何管理好菜市场

管理好菜市场方法如下:歼握竖

  1. 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2. 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皮埋,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3. 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氏大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4. 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着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❽ 农贸市场经营户评比考核制度怎么制订

各农贸市场:为认真落实全市开展的农贸市场管理“最佳”与“最差”评比活动,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区创建“最清洁江干”活动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农贸市场中开展“管理流动红旗岗”评比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和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健全农贸市场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优的服务。 二、评比范围全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设立的、具有固定设施的室内和棚顶农贸市场(见附件1)。三、活动目标和重点坚持以保障食品安全为中心,以打造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和良好的经营秩序为重点,以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经营户素质为手段,以强化日常管理为基本内容,以开展 “管理流动红旗岗”为有效载体,采取经常性的动态检查,褒优贬劣,促进农贸市场加强管理,改善服务,调动市场举办单位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区农贸市场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四、评比内容以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消费者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对参评农贸市场的卫生环境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市场秩序管理、市场设施维护、市场制度落实和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考评(各职能部门考核评分试行标准见附件2)。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农贸市场“管理流动红旗岗”评比活动在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由区商贸旅游局牵头,区卫生局、城管办、行政执法、公安局,江干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密切配合。工作职责如下:1、牵头单位职责: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加强开展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人员对“管理流动红旗岗”活动进行考评。2、镇、街道职责:根据方案要求,组织所属农贸市场开展“管理流动红旗岗”评比活动,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订工作目标和措施,开展对农贸市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农贸市场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协调农贸市场与周边单位的关系,维护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及时研究、总结和推广农贸市场管理的成功经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户培训工作,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有关农贸市场的各项工作任务。3、举办单位职责:根据组织单位下达的工作目标,按照市区政府开展农贸市场管理活动的要求,对本市场存在的脏、乱、差现象进行自查,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农贸市场管理者参加培训,明确管理者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强化内部考核机制,确保农贸市场管理到位。4、有关部门职责: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活动要求,积极参加检查和考评工作,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六、评比办法1、“管理流动红旗岗”评比活动每月进行一次,由商贸旅游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农贸市场进行检查考核评比。2、活动设流动红旗6面,授予农贸市场评比中分数高的前6名。3、活动评比结果每月在《江干服务业》上进行通报;年度综合考评依据各职能部门的单项考评情况,每个月流动红旗取得的次数,结合区组织的明查暗访情况综合打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区年度6家“管理流动红旗岗”活动的优胜农贸市场,并在江干报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议。七、奖惩办法1、每月评比中获得“管理流动红旗岗”的农贸市场负责人分别给予800元的人民币奖励;2、被评为年度“管理流动红旗岗”的6家优胜农贸市场负责人,分别给予4000元的人民币奖励;3、在全年评比“管理流动红旗岗”活动中,未取得流动红旗的农贸市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市场举办单位和市场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附:1:江干区农贸市场名单和责任单位2:江干区农贸市场考核评分试行标准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抄送:市贸易局,区四办,各镇、街道,创建办、满意办、商贸旅游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城管办,江干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质监分局,徐立毅、蔡仲光、洪永跃、郑桂岚、陈祥兴、周志宏、刘兴仙江干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2008年3月17日印发共印70份附件1:江干区农贸市场名单和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场名单闸弄口街道机神农贸市场、三里亭农贸市场凯旋街道南肖端口农贸市场、景芳农贸市场采荷街道采荷一区农贸市场、采荷二区农贸市场、碑亭农贸市场、观音堂农贸市场、清泰农贸市场四季青街道三堡农贸市场、五福农贸市场、水湘农贸市场笕桥镇笕桥农贸市场、濮东农贸市场、弄口农贸市场、闸弄口农贸市场彭端口镇彭端口农贸市场、七堡农贸市场、中远农贸市场、严家弄农贸市场九堡镇九堡农贸市场丁桥镇丁桥农贸市场 附件2:江干区农贸市场开展“管理流动红旗岗”评比活动内容与标准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部位、目标要求评分标准满分实得分备注硬件设施管理1、建筑物立面外形完好,无断墙残壁;外墙整洁。0.5分 15分 2、市场大门上方标识清晰、明确、完整;标识、字体、颜色按规定要求使用。1分 3、经营者字号及标牌统一规范。0.5分 4、市场内按规定悬挂经营证照、星级、绿色市场等标志。1分 5、内外无违章搭建;房屋、设备无破损现象。0.5分 6、市场内通道畅通,主通道宽度≥3米,购物通道宽度≥2.5米,其他通道≥2米。0.5分 7、内墙粉刷干净,底部至1.8米处应用瓷砖贴面;市场营业台面四周用瓷砖贴面,平整无破损;摊位护栏设施良好。1分 8、摊位、营业房、货架设置合理,整齐统一。1分 9、地面用地砖或其他防滑性能好的材料铺设,平整无破损。0.5分 10、配套的供水、排水、排污设施良好;场内地面保持干燥。1分 11、符合消防条件,配备室内消防栓系统,消防设施完备。1分 12、活禽销售区域设置相对独立,有封闭宰杀间,排气、冲洗、污物(水)处理和消毒等设施良好。1分 13、水管、电线暗线铺设(电线应穿管),市场灯光符合经营要求。0.5分 14、设有宣传栏、公示公告栏、导购图、服务台、意见箱(簿);公布投诉电话、公平秤,多媒体显示屏。2分缺一项扣0.2分 15、蔬菜农药检测室设在经营区,样板农贸市场设在入口处。1分 16、前店后场的熟食制品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销售专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等,熟食间配有水池、空调等设施,实行全封闭操作,生产和销售符合《杭州市熟食制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1分 17、设有休息专座、开水供应、广播、咨询服务台等服务项目。0.5分 18、统一市场门面和标识,统一经营证照和悬挂位置,统一市场内宣传栏、广告、告示设置。0.5分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部位、目标要求评分标准满分实得分备注市场制度管理1、实行属地监管、责任主体到位;能切实履行主办单位职责,做好服务工作。2分 18分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政府管理;及时上报统计资料。1分 3、管理制度健全,编制《市场管理手册》,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定人、定岗、定责。2分 4、实行经营户保证金制度;对经营户进行培训;建立班组;经营户知道并遵守市场制度。3分 5、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服务人员服装统一,佩挂服务证上岗。1分 6、建立经营户好人好事及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信息公开、输入多媒体供消费者查询。2分 7、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投诉,处理率达100%。1分 8、消防、治安、安全等制度健全,责任措施到位,符合有关规定,全年无事故。2分 9、重视档案管理,资料和各类台帐齐全,装订整齐。2分 10、“三放心”、市场秩序、卫生环境、安全管理、周边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2分 卫生环境管理1、市场周边“门前三包”范围内的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和绿化带清洁卫生;绿化无缺株、死株现象。3分 20分 2、市场内外无随地吐痰、便溺、无乱贴乱涂现象。2分 3、场内实行经营期间全程保洁,随时清扫地面垃圾,通道地面垃圾3分钟内必须清扫干净;每个摊位内设保洁桶(袋),地面干净整洁;摊位内商品、经营工具摆放整齐。7分 4、场内墙壁、柜台、门窗、灯具、柱子等四周洁净,无蜘蛛网、无积尘。2分 5、集中设置规范的垃圾箱房,无破损、不满溢、箱外无垃圾和杂物,及时集中清运。2分无垃圾房扣2分,其它缺项扣1分 6、市场内厕所达到二类标准,设施完好,地面,封闭间干净无积水,通风透气无异味。2分厕所达不到二类扣2分,其它缺项扣1分 7、落实市场卫生管理责任,有专人负责市场环境卫生(经营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4-6人;经营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2500以下,6-8人;经营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8-10人)。2分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部位、目标要求评分标准满分实得分备注市场秩序管理1、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无短斤缺两、哄抬物价行为。3分发现有一起所述行为,扣2分23分 2、商品明码标价,产品标识规范。2分蔬菜、鲜活商品设中心指导价,其它按规定明码标价。 3、证照齐全,统一悬挂或采用多媒体查询,经营商品在核定范围之内。2分 4、商品划行归市,布局合理;摊位商品摆放整齐,无乱吊乱挂、乱堆乱放现象。4分 5、经营人员统一佩证服务。2分 6、场内无车辆进出,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或流动经营行为。2分 7、摊位全部使用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电子秤;摆放位置不得低于柜台台而,方便消费者查看。2分 8、特殊行业应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2分 9、场口无流动摊贩和扩摊、侵占道路行为,统一场外车辆停放,并整齐有序。3分 10、经营户无占道经营、倚门设摊现象。1分 食品安全管理1、全面使用绿色环保可降解塑料袋;无有毒有害的塑料包装袋。3分 24分 2、按商品(食品)对温度要求,配置经营设施、用具,设置营业房。4分 3、熟食制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经营人员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齐全);食品容器及包装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直接入口食品加盖加罩。2分 5、食用农产品按规定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在电子显示屏或公示栏公布;检测结果及时上网传递。3分 6、蔬菜、畜禽、肉类、豆制品、卤味、散装酒等商品实行准入管理,出证、索证等手续齐备,台帐登记完整;无过期食品,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5分 7、熟食经营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2分 8、无“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3分 9、场内配备灭四害设施,经常开展除“四害”活动;熟食摊位、营业房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以及洗手、消毒等设施。2分

❾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详细内容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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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与改建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DB31/199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菜市场
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
3.2 不可食用肉
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 副食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4、场地要求

4.1 选址要求
4.1.1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结合。
4.1.2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 建筑要求
4.2.1 菜市场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
4.2.2 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3 面积要求
4.3.1 新建菜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以上。
4.3.2 新建菜市场建筑层高应大于4.2m。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m。
4.3.3 新建菜市场应配置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新建或改建菜市场应配备1%~2%的建筑面积为内部仓库。

4.4 装修要求
4.4.1 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地面应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两边)倾斜。
4.4.2 菜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m。
4.4.3 菜市场内房顶应采用清洁、明亮的装饰。

5 设施设备

5.1 供排水设施
5.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
5.1.2 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应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应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
5.1.3 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柜台内侧设地漏。
5.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cm~10cm,弧底深度3cm~5cm,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畅通,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5.1.5 排水系统应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污水排放符合DB31/199《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1.6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5.1.7 菜市场要安装高压水冲洗装置以有效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5.2 供电设施
5.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5.2.2 柜台灯光照明亮度达到100Lx,除柜台上方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5.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电源插座。
5.3 通风设施
5.3.1 菜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条件。
5.3.2 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在1500㎡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5.4 公共设施
5.4.1 菜市场应设置不低于CJJ14《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二类标准的公共厕所。
5.4.2 公共厕所要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5.5 柜台设置
5.5.1 菜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柜面及边沿挡水凸边宜用不锈钢或面砖材料制作。
5.5.2 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0.9m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m~0.8m。
5.5.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
5.5.4 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cm。
5.5.5 柜台外侧可设置不锈钢栏杆。
5.5.6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或在柜台上方统一位置设置电子秤不锈钢架,电子秤不锈钢架高于柜台20cm~25cm。
5.6 垃圾处理
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
5.7 消防安全
5.7.1 防火设施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5.7.2 菜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5.7.3 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内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5.8 冷藏保鲜设备
5.8.1 销售冷冻冷藏食品应配备冷柜。
5.8.2 经营生鲜肉类、豆制品、半制成品应配备18℃以下冷柜。
5.8.3 经营冷冻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5.8.4 菜市场应创造条件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5.8.5 2000㎡以上的菜市场应设置冷藏室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6 场内布局

6.1 总体布局要求
6.1.1 菜市场的经营范围为蔬菜、蛋品、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冻禽、活鸡、腌腊制品、水果、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等食用农产品,非相关商品不得在菜市场内经营。
6.1.2 场内大类商品布局应合理,并严格按商品种类划分区域,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供应区应相对集中,分区销售。
6.1.3 同类商品设集中供应区,并配置明显标识,供应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6.1.4 菜市场可设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专柜或专间。
6.1.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鸡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10m。
6.2 分类布局要求
大类商品摊位面积分配比例(示范):蔬菜区35%、水产区18%、肉食品区12%、豆制品区8%、家禽区8%、蛋品区4%、其他15%。

7 商品质量安全

7.1 蔬菜类
7.1.1 蔬菜柜台的设置标准
7.1.1.1 摆放式柜台,其外侧高度为70cm以上,内侧高度为80cm以上,呈斜面形。台面宽度为90cm ,长度为150cm~200cm。每组柜台外沿不锈钢包边,沿口高度5cm。柜面用面砖铺贴。每只柜台设下水口一只,下水口直径4cm,上面放置不锈钢网罩。排水管道密封,连接菜场排水道。每组柜台宜设柜台数为4~6只,每组柜台设进出口一至二个,宽度70cm。
7.1.1.2 开架式柜台,柜面的设置为斜坡递增分隔式。每只柜面的高度为前70cm、后高80cm,长度为180cm~200cm,宽度为120cm。每组柜面的陈列宜分7小格、按蔬菜大类分类陈列。柜台架子可采用不锈钢材料或其它管材。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1.1.3 蔬菜柜面或柜台上陈列盘(木格、塑格)的规格:木格(大框)尺寸为长150cm、宽90cm、高10cm。中间安装活动分隔插板,按需分隔成7~12格,材料为杉木。塑格的尺寸为长45cm、宽30cm、高10cm。塑格材料要符合环保要求。
7.1.2 蔬菜加工整理要求
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需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均匀、整齐捆扎;需包装的蔬菜采用可降解、无毒的材料包装。
7.1.3 蔬菜陈列要求
7.1.3.1 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7.1.3.2 扎把蔬菜排放应根向下叶朝上,不出框、不出边。提倡一格放置一层菜,排列整齐。
7.1.3.3 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排列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7.1.4 蔬菜包装管理要求
7.1.4.1 新鲜蔬菜的包装应采用利于保鲜的环保材料包装。
7.1.4.2 包装蔬菜的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7.1.5 蔬菜废弃物处理要求
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
7.2 鲜冻猪肉类
7.2.1 鲜冻猪肉类商品销售的设施设备
7.2.1.1 菜市场应单独设置用于肉类预分割的整理间,室温应不高于25℃。
7.2.1.2 肉类销售柜台须配备根据销售品种需要的各类冷柜。销售所用的工具、盛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7.2.1.3 设置有明示标识的不可食用肉专用盛器,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
7.2.2 肉类商品的销售
7.2.2.1 肉类商品应在25℃以下陈列销售。鲜猪肉进货后必须进行预分割;冻肉预先解冻分割,按规格分别陈列于冷柜之中,冷柜温度不高于18℃;冷却肉应直接进入冷柜中,冷柜温度以0℃~7℃为宜。
7.2.2.2 肉类销售区域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7.2.2.3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7.2.2.4 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7.2.2.5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消毒
7.2.2.6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包括“三腺”等垃圾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7.2.3 肉类商品的储存
7.2.3.1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不超过24小时。
7.2.3.2 冷冻肉品应贮存在温度零下18℃,湿度为95%的冷藏库内。24小时库温升降幅不超过1℃。
7.3 水产品类
7.3.1 水产品销售的设施设备
7.3.1.1 水产品销售点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合理,通风良好。内墙面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7.3.1.2 冰鲜水产品零售点,陈列柜台用不锈钢结构或用砖砼结构,设挡水沿口,外贴浅色面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所销售的水产品应放在不锈钢盘中。对销售优质冰鲜水产品的零售点应安装空调器并安装透明挡风板,夏天保持温度在25℃以下。
7.3.1.3 活鲜水产品陈列柜台用砖砼结构,高度不大于30cm,外侧设墙顶有斜坡的隔水砖墙,砖墙高于活鲜暂养缸(池)上沿20cm,外贴浅色面砖。内侧地面要设排水明沟,沟中有水产品废弃物收集篮,以利清洗。外侧地面设排水明沟。所销售的活鲜水产品应饲养在玻璃水缸或瓷砖砌成的水池中。水缸或水池应安装排水口与水龙头。所使用的低噪音增氧机应用不锈钢支架安装在墙上。应装置排气风扇,以降低环境的湿度。该处宜使用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
7.3.1.4 冷冻水产品零售点应配备低温陈列柜。
7.3.1.5 水发水产品零售点的陈列柜台要求和冰鲜水产品的相同。但水发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不锈钢器皿中和20℃以下的冷水中。
7.3.1.6 实施水产品“三去”服务的冰鲜、活鲜水产品零售店应配置“三去”操作台。
7.3.2 水产品的销售
7.3.2.1 水产品零售点均不得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水产品和各类违禁水产品,严禁有毒、有害水产品从任何渠道流入菜市场。
7.3.2.2 水产品零售点均不得使用、销售添加了各类危害人体健康的色素、添加剂和保鲜剂的水产品。
7.3.2.3 水产品的包装应使用可降解、无毒环保型包装物,实行水产品净重销售。
7.3.2.4 水产品零售点必须从符合水产品安全、卫生、优质条件的水产批发市场或养殖场进货。
7.3.2.5 水产品零售点所购的水产品应当持有产地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所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所注品种和数量应当与采购的水产品相符。
7.3.2.6 水产品在交易中发现质量异常应由菜市场管理人员立即报告有关监督部门,并采取隔离措施。
7.3.2.7 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7.3.2.8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7.3.3 水产品“三去”服务
7.3.3.1 水产品“三去”服务必须在“三去”操作台上进行,严禁在地上进行操作。
7.3.3.2 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要经常冲洗和消毒,保持清洁。
7.3.3.3 三去”后的水产品用清水冲洗干净,外套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袋。
7.4 豆制品类
7.4.1 豆制品的采购、储存和销售
7.4.1.1 采购豆制品时必须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存档备案。
7.4.1.2 采购豆制品时应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仔细核对生产日期、品种、数量,做到“单”货相符,采购的豆制品应符合DB31/190《上海市豆制品地方标准》要求,不得销售受污染、不洁、变质的豆制品。
7.4.1.3 豆制品须在25℃以下销售。在高温期间,豆制品需放冷柜内陈列、销售。
7.4.1.4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产品按要求保管、贮藏。
7.5 清真类
7.5.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族政策。
7.5.2 清真类食品进场应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并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四专”特殊要求。
7.6 熟食类
7.6.1 熟食卤品经营要设专间,专间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6.2 熟食品应向有资质的熟食品生产企业进货,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严格按进货流程操作,并取得与货同行的“熟食品送货单”。
7.6.3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6.4 熟食类商品应使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7.6.5 熟食从业人员进入熟食室应在消毒水盆内清洗双手, 应坚持实施熟食从业人员“三白”,熟食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7.6.6 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间的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钱币。

8 市场准入

8.1 商品进场应凭进货凭证,场内经营者应向供货商索取进货商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合格证及检测结果单。菜市场管理者应对货单(证)进行验证复核,当日单(证)应交经营者保管。
8.2 菜市场严禁出售自制加工的散装肉糜和肉丸等半成品,严禁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
8.3 菜市场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9 包装管理

9.1 新鲜蔬果包装应采用利于保鲜的环保材料包装。
9.2 场内切割销售的鲜肉应用食品袋包装。
9.3 需包装展示的商品应用保鲜膜包装。
9.4 菜市场应使用可降解、无毒的环保型包装材料。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塑料袋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9.5 经营定型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

10 不可食用品回收管理

10.1 菜市场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并做好台帐记录。
10.2 菜市场严禁出售河豚鱼、毛蚶等有毒有害水产品。若发现有毒有害水产品混入市场,菜市场管理者要有专人回收,交有关部门销毁。

11 食品整理加工

11.1 整理加工设备
11.1.1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
11.1.2 鲜活水产品整理加工应配备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尼龙操作台(板)和水池等设备。
11.2 专用工具及盛器
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应有防尘、防蝇、防蟑螂设施,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和盛器。

12 定牌食品经营

12.1 菜市场鼓励引进有资质的品牌副食品进场经营。
12.2 应对委托加工生产定牌食品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数量、质量状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可追溯。

13 卫生管理

13.1 卫生设施要求
13.1.1 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用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需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
13.1.2 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
13.1.3 菜市场应设有收集副食品废弃物的垃圾箱(桶)
13.2 环境卫生要求
13.2.1 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13.2.2 地面坚固、干燥、清洁、无虫害,场内无异味。
13.2.3 菜市场内外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地面积水等现象。
13.2.4 场内卫生应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负责人。
13.2.5 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13.2.6 菜市场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13.3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3.3.1 菜市场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3.3.2 菜市场熟食品销售及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

14 管理制度

14.1 菜市场应建立商品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加强对菜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14.2 菜市场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及管理要求,规范每个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14.3 菜市场应编制《菜市场管理工作手册》,内容包括:菜市场管理人员工作流程、菜市场商品进销操作流程、菜市场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告知承诺制度、菜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流通档案制度、菜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菜市场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等。
14.4 菜市场应建立食用农产品进销货台帐、经营者服务台帐、校秤记录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衡器年检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处理台帐和总值班记录台帐。
14.5 计量管理要求
14.5.1 菜市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菜市场统一购置,统一管理,定期校对,轮换使用,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
14.5.2 菜市场管理部门应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性检测工作。
14.5.3 菜市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
14.5.4 菜市场应做好市场内定量包装食品的计量监督管理。
14.5.5 菜市场票据、票证、商品标识等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4.5.6 水产销售应净重秤量,不得与塑料袋、草绳等包装(扎)物一起秤量。
14.6 价格管理要求
菜市场销售的各类商品均应明码标价,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禁止价格欺诈。
14.7 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要求
菜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验检疫合格单(证),并予以张挂公示。
14.8 菜市场管理人员要求
14.8.1 菜市场管理人员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并持证上岗。
14.8.2 每个菜市场应有2名以上中级职称的菜市场管理人员,并持有《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14.9 证照管理要求
14.9.1 场内经营者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应统一由菜市场集中管理,发现场内经营者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由菜市场管理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14.9.2 随商品同行的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当日自行保管备查。
14.10 服务管理要求
14.10.1 菜市场应设立服务台,并在菜市场显着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应制度化,菜市场应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4.10.2 菜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供应区域标志。
14.10.3 菜市场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消费者对菜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并限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消费者。

15 菜市场信用

15.1 诚信经营
菜市场应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应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
15.2 无不良记录
进入菜市场经营的场内经营者在经营期内,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应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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