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伍并、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采取拍卖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腔纳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茄散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⑵ 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
按照资产处置的媒介形式和产权关系的变动情况,国灶租肢有资产处置方式一般有资产委托、资产转让、企业型咐兼并、资产拍卖、资产出租以及破产企业的清算、清理等几种方式。
为了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动,维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适应商品经济规律要求,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①依法处置原则。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的一种经济权力,隐世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行使。②等价有偿原则。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国有资产处置的实物运动和价值运动是同一的。为了维护国家权益,国有资产处置必须是等价而有偿的。
③经济效益原则。国有资产处置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服从价值规律的要求。
⑶ 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一、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有哪些?
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收入主要有:出售、出让收入,报废报损残值收入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三、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程序是怎样的?
国有资产处置一般程序为:企业申报,相关部门审核,清产核资和审计,资产评估,通过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组织实施产权交易,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国有资产拍卖是国有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都按以上程序进行。在“组织实施产权交易”阶段,才会选择进行拍卖。详情可参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政企尚未分开的单位以及其他单位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由主管财政部门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进行转让或者进行出让等各种方式,国有资产的处置程序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要按照国有资产的处置程序进行处置,才能够处置国有资产处置成功。
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国有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二)归口管理部门依据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鉴定意见,拟定处置建议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技术鉴定专家、国资办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出具建议后,报院长或医院相关会议审批。
(五)医院审批后的国有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保管,由国有资产办公室统一处理,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单件资产,报卫生部审批。
(六)处置国有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计财部,按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法律依据: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三条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四条 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⑷ 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产权交易的方式是指产权交易双方为完成交易所采用的为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如协议转让、竞价拍卖、招投标方式。 一、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产权的转让由交易双方通过洽谈、协商以签订交易协议,一方支付价款,另一方转移产权的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是这些年来产权转让最为流行的做法。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组织的一项调研发现,在2004年以前的国有企业改制中,采取协议转袜搏团让方式的比例高达90%。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地告橘方政府行为主导的原因,更主要是由于缺失有针对性地法律规范。 二、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由于拍卖是以竞买人应价的高低为标准,若转让标的只以价格因素衡量,而不需要参考其他因素时,拍卖即为较佳的国有产权转让方式。容国公开竞价,将转让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三、招银扰投标 招投标转让是指转让产权有多名受让意向者,转让标的物相对复杂,以公开竞争的形式,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最优标者成交的产权方式。招投标以一种更规则化和透明的方式考虑非价格因素,使转让人在价格因素与非价格因素之间取得一个比较好的平衡,也给竞标人一个公平透明的竞争机会。【延伸阅读】股东权益公司法全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⑸ 国有资产处置
国有资产处置:国家通过由其授权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理、配置和产权移转等处分,以决定其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的管理活动。又称“国有资产处分”。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基本经济权力,是国悄升基家产权的核心。
资产处置是经济生活中的必然现象。资产一旦投入运营,就会发生自然磨损或因技术改造而产生形态变化。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中,竞争迫使企业不断地更新设备、调整结构、追求新技术、开发新市场,因此必然要不断地购建、改造或出让资产,使其在流动中达到优化配置和高效率运营。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有资产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而存在,是社会资产的主体。国有资产处置也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实施国家经济政策的一种重要手段。
按照资产处置的媒介形式和产权关系的变动情况,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一般有资产委托、资产转让、企业兼并、资产拍卖、资产出租以及破产企业的清算、清理等几种方式。
为了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动,维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适应商品经济规律要求,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处笑猛置原则。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的一种经济权力,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行使;
2、等价有偿原则。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国有资产处置的实物运动和价值运动是同一的。为了维护国家权益,国有资产处置必须是等价而有偿的;
3、经济效益原则。国有资产处置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服从价值规律的要求。
《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五条 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主要包括:
(一)闲置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二)罚没或按规定上缴的资产;
(三)经批准需置换或交易的资产;
(四)因机构变动(分立、撤消、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改变)发生的所有权、使用权转移、变更的资产;
(五)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资产或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启谨的资产;
(六)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七)“非转经”或因行政工作、事业发展需要改变用途的资产;
(八)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需要处置的其它资产。
⑹ 国有资产出让有几种方式
法律分析:我国的国有资产转让方式有:协议转让、竞价拍卖、招投标等。在我国的国有资产的转让的过程中,如果是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实现资产转让。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⑺ 国有资产的处置途径有哪些
1、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部分的改制主要内容是对土地资产的界定、处置和评估,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企改革有重大意义,有利于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2、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出租方式适用的条件是国有企业改变原有的国有性质,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或者被非国有企业兼并;对外租赁经营;企业破产等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应该采用土地出让或租赁形式。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适用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健性领域和基础性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的企业改制,并且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留划拨方式适用条件是:(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3)不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4)国有企业兼合国有企业或其它非国有企业后仍为国有工业生产企业或国有企业兼并、合并的对方为濒临破产的企业;(5)国有企业改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的。保留划拨方式要由有批准权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除了国企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外,保留划拨方式的期限不超过5年。
3、通过分析,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我们不难看出,国有企业土地处置方式有以下特点和区别:
(1)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对象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体现出土地资产处置中,区分类型,有偿使用原则,涉及国有企业改变其原有国有性质,必须有偿出让或租赁,而涉及改制后仍保持原国有性质或者公益项目,国家扶持基础项目,可以采用国家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甚至还可以采用保留划拨方式。
(3)涉及到保留划拨,作价入股,授权经营方式的必须由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涉及土地有偿出让由改制企业直接向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并与土地主管部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⑻ 国有资产房屋如何交易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及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决议文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资料及资产有关证件。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查资产证照,证照不齐、权属不清的,由资产处置单位到国土、房产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办理有关手续;对处置国有土地,如需改变土地用途,资产处置单位应提供国土和规划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仿侍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
5、交由产备棚吵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处置;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20天;
6、将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资产处置价款中支付,资产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按照资产处置的媒介形式和产权关系的变动情况,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一般有资产委托、资产转让、企业兼并、资产拍卖、资产出租以及破产企业的清算、清理等几种方式。
为了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动,维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适和并应商品经济规律要求,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的一种经济权力,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行使。
2、等价有偿原则。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国有资产处置的实物运动和价值运动是同一的。为了维护国家权益,国有资产处置必须是等价而有偿的。
3、经济效益原则。国有资产处置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服从价值规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