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七大领域改革全面发力
5月18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对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方向、任务和举措进行系统设计和部署。其中,《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探索实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注册管理制。构建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动纲领,《意见》提出七个关键领域的改革举措:一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二是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三是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四是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五是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六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七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其中,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方面,《意见》提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油气等领域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释放更大发展空间。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支持发展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健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
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提升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增强双向浮动弹性。加快全国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科技成果、专利等资产评估服务,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
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发展“互联网+流通”,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强化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和金融监管协调方面,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机制,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推动货币政策从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型。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制定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规则。加强薄弱环节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消除监管空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依法依规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责分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方面,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意见》提出,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
完善经济领域法律法规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类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从立法上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平等地位并平等保护。健全破产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推动个人破产立法,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法规,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修订反垄断法,推动社会信用法律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农业、财政税收、金融、涉外经贸等方面法律法规。按照包容审慎原则推进新经济领域立法。
⑵ 列举并说明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市场化改革的特征与内容。
由高度集中统一的产品计划经济向国家调节的市场经济转换,是实质性的变革,
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改革是第二次革命,经济系统的整体性、内在统一性,要
求新经济体制尽快从总体上取代旧的经济体制。新旧转换冲突的加剧已表明,改革过
程中量变到质变的时刻已经迫近。
这场大变动应是以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进为标志的,以社会经济生活全部转上市场
轨道为基本特征的。这就是:
(1)在所有经济领域和环节,大步推进各类市场的发展,如劳动力市场、资金
市场、外汇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生产资
料市场和消费品市场等等,形成完整的市场体系。商品经济的实践在告诉我们,缺乏
任何一种市场,都会使市场体系出现断层,有碍市场运行中内在联系和反馈回路的形
成。市场结构的残缺不全必然阻碍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阻碍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源
的合理配置。
(2)大步骤、大面积引入包括竞争风险、供求机制在内的市场机制,让各种市
场参数进入市场,启动起来,运转起来。市场参数僵硬,市场机制就无法发挥正常的
调节作用;只有市场参数的正常运转,才可能使各类市场内在地统一起来,产生互相
适应又互相抑制的市场力。
(3)建设市场运行中的各种经济组织,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股份制经
济;改造和重建市场主体,即形成自主经营的企业,使企业行为市场化,经济效益评
估市场化;限制和疏导具有反市场化行为的。通过所有制关系的改革,完善市场基础。
(4)通过法律重新确认财产所有权,是当前改革中一个突出的问题,也是市场
化改革的一个基本条件。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资产存量和增量的产权的确认,关系到
理顺国家与企业的财产关系、分配关系,关系到宏观调控方式的改变和企业积累动机
的形成。为此成立的国家资产委员会和投资公司,将以平等的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竞
争,调节市场。个人财产和国有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法律保护每个公民不限数额
的合法收入。
(5)在市场化进程中,改造和完善国家调节经济的职能,改造和健全社会主义
经济的计划功能,确立国家对经济有效的计划调节,实现“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
企业”。以维护和稳定市场运行为目标,加快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工商、审计
等市场管理职能;通过参与市场竞争,重新确立国营商业、物资、外贸部门在大宗商
品批发环节上的主导地位。
(6)建立、完善各种经济法则和法制机构,依靠法律调解市场运行中的各种经
济矛盾,保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实现各种市场行为的规范化。
总之,要以建设新体制、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为出发点,以市场化为主线,设计各
种改革方案。对前期改革中一些侧重于破旧而不能立新的改革措施,要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