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管理,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和设施,众多经营者参与,经营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公开的集中性交易场所。
凡以商场、商城、商厦、广场、中心、总汇等名义开办的经营场所,开办者将50%以上柜台或摊位以联营、出租、承包等方式交予其他经营者经营并收取固定费用的,视同为市场。第四条计划、体改、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市容、卫生、标准计量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管理市场。第五条市场实行经营和管理分离的原则。对已经开办的不符合此项原则的市场,必须逐步实行经营与管理分离。第六条兴办市场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筹资兴办市场。第七条市计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市场建设规划。市场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方针原则;
(二)市场建设的布局、规模和种类;
(三)市场建设的目标;
(四)市场管理与指导;
(五)其他有关市场建设的必要事项。
市场建设规划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计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时组织修订和调整,并报请审批。第八条开办市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规划;
(二)有进行交易的场所和基本配套设施;
(三)其他按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九条开办市场实行审批制度。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
(一)名称冠以南京市字样的;
(二)城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县郊占地面积50亩以上的;
(三)跨区(县)建设的;
(四)经营国家规定专营专控商品的;
(五)对全市经济布局和商品流通有较大影响的。
其他市场的开办,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并报市计划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开办市场需要申请项目审批的,应当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手续。开办市场需要办理规划用地和土地审批手续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开办市场经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审批后,开办单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登记。单独开办市场的,由开办单位申请登记;联合开办市场的,由联办各方共同申请或委托其中一方申请登记。第十二条开办单位申请办理市场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市、区、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的文件;
(三)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土地、房屋使用证明;
(五)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
(六)联合开办市场的,还应当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注册或不予登记注册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市场登记证》;不准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市场登记证》不得私自转让、涂改、变更。第十四条市场因合并、迁移、撤销等原因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开办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第十五条开办单位在市场内设置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在办理市场登记后,按照《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经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十六条开办单位提供的交易场所,应当配备金融、交通、通讯、仓储、信息以及食宿等方面的服务设施。
市场的交易场所及其服务设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挪用和随意拆除。第十七条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共道德,服从市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第十八条凡进入市场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向该市场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进入市场交易。
B. 注册一个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的理解是,前置许可办理方式,所谓前置许可,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前必须先取得许可,凭许可证明办理营业执照
前置许可的基本的步骤就是:先向政府规划院相关部门申请并批准,然后到工商局,凭政府批文办理市场登记,然后再到税务局凭工商《市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执照,申请交易票“开票权”,然后交管部门会凭税务发票办理过户手续!
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最新扮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64号
为了合理规划二手车交易市场布局建设,按城乡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对符合规划的项目予以用地等政策支持。
各地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要按照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要求和程序执行。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交易车辆停放等经营场地条件和相关配套设施,具备为交易双方提供车辆鉴定评估、纳税、保险等经营服务条件,并向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市场名称登记。
(2)交易市场怎么审批扩展阅读:
做二手车业务需要注意
1、重新定位。这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个层面,二手车在整个经销商集团业务当中就应该至少是汽车流通循环当中的换车环节,甚至可以作为与新车并列的平台业务,经销商集团对此要有清晰的定位。
2、第二个层面是从二手车业务本身上,应该分成四个部分:生产、流通、销售、服务。这四个部分里的每个部分都有不同的要素,生产要有生产要素,流通要有流通要素,销售要有销售要素,服务有服务要素。
只有这两个层面的定位清晰了,才能出来策略,比如打算怎么做,应该怎么做,投入多少力量,在哪个地方发力,什么时候发力等等。所以重新定位放在第一位,是至关重要的。
基础能力提升。定位清楚之后,不同的经销商可能选择不同的方式。由于不同经销商集团的条件、品牌、经营方式、所处的地方市场都不一样,所以会有二手车业务经营方式上的差异。
对于具体的4S店来说,首先是具备人财物,还有管理服务流程等等,这些是基础。接下来是车源端的入口能力、制造端的能力、流通端的能力、销售端的能力、服务端的能力加强,形成一个流通循环,最后还要面临自身二手车业务和其它业务协同能力加强的问题。
3、综合化和专业化。要处理好4S店和专业二手车机构的关系。4S店经销商集团关注的业务角度太多,目标太多,专注、专业度都不够,所以很多经销商集团为了弥补专业度,为了增强专注度,成立二手车专业机构,和4S店形成一个互补。据我们分析和平时沟通的结果,大家陆陆续续在走这样的路线。
C. 牲畜交易市场审批手续
法律分析:一般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和手续,并且其中的相关从业人员还必须要持有效的健康证才能上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以及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对动物疫病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公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措施和技术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并落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措施。
第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根据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鼓励养殖企业、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提供防疫服务。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村级防疫员参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应当保障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D. 生猪交易市场审批手续
需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示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
E. 牛羊交易市场有前置审批吗
牛羊交易市场有前置审批。
承办牛羊交易市场要什么手续:
1.个人营业执照办理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提交设立登记材料规范如下: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一寸相片。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个人营业执照办理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提交设立登记材料。
F. 菜市场需要几个部门审批
要建设农贸市场首先要通过发改委审批,到国土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卫生防役,公安局备案。
具体流程:到工商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到你所在区域的市场管理分局办理,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营业用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营业用房产权证)及本人照片一张即可。按照工商要求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卫生部门办公共场所的卫生证、消防队的消防合格证、税务登记证等。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是由发改委根据本区域内进行布点管控,根据所有单位批复下来,就可以租地或者利用闲置空房装修就可以招商招租。
1. 要有地方政府物价部门的收费审批文件;
2. 是要有合法使用的土地(场地),租的或买的;
3. 是要有政府的立项审批文件,农贸市场一般都在政府的建设规划内,不是想在哪里开都行;
4. 要去卫生部门办公共场所的卫生证、消防队的消防合格证、工商局的营业执照等;
5. 地方政府不会反对个人开办农贸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投资人可以从投资中得到收益;
6. 建好后,你还要有维护正常运作的水电开支、保洁员、物管员、日常维修费用等开支,还要有相关的管理人员等;
7. 要有建棚顶和其他基础设施的资金,如消防设施、水池、案板、电路、水源等,而且有的地方农贸市场还和商住楼一起开发建设。
法律依据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经政府批准的单位,可以开办市场。开办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开办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二)符合城乡建设发展和市场布局总体规划,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
(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开办单位申请办理市场登记注册,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土地、房屋所有或使用证明;
(四)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五)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
(六)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证明。
G. 开办农贸市场是哪个部门审批
法律分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六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H. 开办市场由谁审批
法律分析:如果是开办商品交易市场审批,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予以立项。在由行政服务中心一起审批,(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等)。
法律依据:《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十条 开办市场应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申请,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相应的场地、资金、设施;
(2)具备必要的交通、治安、消防、卫生条件;
(3)有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4)市场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