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就是工商局下面的监察大队.
主要工作就是: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市场打假工作有哪些扩展阅读
法对违反质量、计量、标准化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的职能
(一)依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进行监督,并依法保护全市名牌产品。
(二)组织协调全市质量技术监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
(三)受理对标准化、计量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及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承担产品质量纠纷调解工作。
(四)承担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⑵ 打假的打假方法
几乎所有参与打假的企业都认为,国内对制假售假处罚太轻是当前打假工作存在的核心问题。处罚轻不仅使打假失去应有的威慑力,而且会形成全社会对假冒行为的姑息迁就,助长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甚至衍生出造假可以发展地方经济的怪论。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主席张为安认为,只有加强对造假分子及其协从的刑事查处力度,才能有效解决中国的制假售假问题。张为安说,目前,从立法方面说,刑事起诉面临的最大障碍是,缺少明确合适的法律规定,来判定制售假冒产品行为是构成犯罪,还是只应受到罚款和没收等行政处罚。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确立了一个追究制售假冒产品的不法分子刑事责任的全球性标准,即:任何达到“商业规模”的造假案件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中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在这方面不符合上述标准。
另外,还有几个互相关联的实际操作问题也阻碍着司法机关对造假分子的刑事调查和起诉,其中包括:公安和检察部门缺少必要人力物力、对执法工作人员培训不足、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间缺乏协调和合作。公安机关的介入和调查取证应该在对制售假冒产品的不法行为产生怀疑后就开始,而不应在犯罪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标准之后。张为安认为,这些具体操作问题,与上述有关起诉标准的法律问题有一定联系。由于有关刑事起诉标准不清楚(例如,法律没有明确计算假货价值的方法)或太严格(例如,法律要求提供证据,证明造假分子曾经销售或制造过价值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假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通常拒绝追究造假案件的刑事责任。
“以罚代刑”的做法也相当普遍:由于经费的紧张和利益的驱使,还由于法律法规的模糊和缺乏精确制约作用,对于一些已经涉嫌犯罪的造假行为,执法部门往往不去认真取证调查,一般采取没收假冒产品、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的方式结案,而不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广东省社科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蓬生说,打假的主体固然是政府,但每一次打假行动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应分割或委托其中的部分给社会去做。在当前打假职能部门人力、财力、装备、技术手段不足的情况下,鼓励中介打假有着特殊的意义,应该强化中介打假的功能和作用。
在目前国内法律还不允许成立私家侦探公司的情况下,一些“调查公司”以咨询服务的名义从事打假信息的采集工作,并将之提供给政府的执法部门,确实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起到积极的作用。然而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大部分这类公司只能越权使用侦查权,从而引来社会各方面的非议,他们的工作不得已基本转入地下活动,个别地方甚至开始封杀这类公司。
专家指出,当前各地的“调查公司”鱼龙混杂,由于市场需求不断加大,这类公司还可能增多,与其让他们在“地下状态”无序生长,不如对其行为进行规范,使其打假活动转为公开。即可以通过立法对他们的执业资格、运作方式、操作手段、涉足范围、收取费用的标准、奖励额度等有个明确说法,从而使之进入合法的状态,成为政府执法可靠的助手。 实操性打假公司,服务于多家名企的打假行动,与政府密切配合,为企业进行打假维权。
针对企业打假服务内容如下
a.深入调查产品的生产地、流程、产量及仓库,作品的复制、出版地复制、出版数量,经验丰富的调查人员为你高效解决此问题。
2.调查产品及作品的销售流程及销售渠道,进行各种取证活动,做好下步法律工作。
3.调查产品及作品的销售资料,进行全方位的取证。
4.调查主要侵权人的有关情况,调查造假企业相关责任人,企业内部规划,主要技术人员,市场营销状况等。
b、对侵犯版权行为的打击:
1 为客户制定有效的打击方案,接受客户委托后,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个案的不同,通过行政、刑事并结合民事的途径,组织包括工商、版权局、公安和媒体等各方面参加的打击活动。或在调查掌握充分的证据后,协助客户向人民法院或版权局提起诉讼或调处。
2. 进行打击后的跟踪暗访,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协助客户完成打击后的必要法律程序。
对商标权、专利权、正当经营权的保护:
c.对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
1.为客户制定有效的打击方案,接受客户委托后,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个案的不同 ,通过行政、刑事并结合民事的途径,组织包 括公安、专利局、工商、技术监督和媒 体等各方面参加的打击活动。
2.进行打击后的跟踪监测,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同时协助客户完成打击后的必要法律程序。必要时代理客户参加争议的行政调处和诉讼,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中介机构如何应对假冒侵权行为
一、行政打击:
通过调查获取制售假行为的相关违法证据后,向工商局、质监局、海关等监督部门提交证据材料,提出查处申请并配合查处行动。
行动效果:没收或查封涉案相关物品(成品,半成品,包装,标贴,设备和销售资料),没收其违法所得,并根据其销售历史和现查获的物品总价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刑事打击:
针对涉案金额巨大的侵权行为,我们通过调查收集立案前所需的证据和报案材料整合,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材料并提出立案申请,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对涉案目标的查处行动。
行动效果:查封和没收涉案物品(成品,半成品,包装物,标贴,相关设备,销售资料);没收其违法所得;根据涉案金额和违法情节,依照刑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长期市场动态监控及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将实施如下措施:
☆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为重点品牌长期服务;
☆建立长期信息情报网络和专门的信息库,由专项人员与各地市场和
当地执法部门进行双向信息交流;
☆建立侵权人档案库和假货样板,定期对该信息进行研究、整理、统计;
☆对侵权频率高发区域进行长期、持续、有计划的市场监控,掌握该地区的侵权规律;
☆通过联合相关执法机关进行查处,新闻媒体暴光等合法的特殊手段遏止侵权行为;
☆定期对服务区域内的市场侵权情况做分析、建议报告。 专家分析认为,我国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各项法规制度尚不成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将长期存在,政府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作为打假主体的作用,引导、协调、整合社会打假资源,在地区、行业和全国形成有效的协作打假监督机制。
当前,全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设有政府打假办,但大部分地区的打假办仅仅是一个松散型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合体,有些甚至只有名头,难以发挥实质性的协调作用,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打假信息资源孤立、割裂,线索不共享。由此可见,一个有效的打假协作机制亟待建立起来。
一些企业负责人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对民间打假机构可以采取指导、监督、协调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形成协作打假的监督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设立在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政府打假办,要主动将商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打假的必要补充力量,并视之为职能部门打假的“服务点”。职能部门收到单位或个人举报之后,按照既定的程序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及时立案,并推荐给“服务点”让其对造假、制假者进行调查。
政府打假办要与“服务点”、消协、企业、投诉机构等建立起有效的联系,组建具有专业性的大容量维权打假信息资料数据库,供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利用和查询,最大限度地发挥打假资源的社会价值。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罗少华还建议,鉴于目前一些批发市场或集贸市场正成为假劣产品的集散地,要对商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大力发展连锁店、超市等现代商业业态,使商品的流通主要依靠现代物流配送来完成,切断假劣产品通过流通领域进入市场的渠道。
⑶ 315打假都检查一些什么内容
01 315打假都检查,品牌logo、价格、质量、虚假交易等。假冒伪劣商品已成为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为推动社会的进步,必须保护知识产权,必须严厉打击制贩假行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最早是在1960年,美国、英国、比利时、荷兰、澳大利亚五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的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其后,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国会上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这是以官方名义首次提出的,其中包含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此举,后逐渐被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认可,并将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家消费者联盟组织最终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此315打假日就开始延续了下来。
315打假都检查,品牌logo、价格、质量、虚假交易等。在中国,假冒伪劣商品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大量出现,已成为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为推动社会的进步,必须保护知识产权,必须严厉打击制贩假行为。打击和惩处这种违法行为的全过程统称为”打假”。
主要内容: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打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⑷ 请问哪位高人知道,一家打假维权人员一般需要做的工作以及程序
本企业的做法请参考,可电话联系交流:051586267666崔亚
打假——维权基本手段
在长春全国植保会上,克胜集团发现了“加拿大克胜”,在郑州、济南植保会上发现了英国仙达克胜、克胜集团步步高、菏泽克胜科技(肥业)等。对此,克胜集团分别向农业部打假办,河南省工商、质检、农业厅,山东省工商局、菏泽市工商局、郓城县工商局举报。同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了《克胜集团授权律师维权声明》。这是克胜集团打假的典型案例。
企业维权有两方面途径:一是“打”,即借助司法或行政途径,打击假冒。二是“防”,即通过营销手段、防伪手段或法律手段,增加名牌产品被假冒、仿冒的难度,降低被假冒的可能性。前一种侧重于事后补救,后一种侧重于事前防范。
企业要完成打假任务,必然要建立健全打假机构或寻求合适的打假组织。目前常见的打假组织形式包括五种:
一是组织专职的打假人员负责。克胜集团打假工作由“克胜集团打假办公室”负责,公司建立了一整套打假维权流程、打假维权情报系统。而农药同行之间也需要在维权方面走向联合,形成合力则事半功倍。
二是依托政府部门建立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同当地的工商等职能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机制,将打假工作制度化、日常化。主动参与工商部门等协作打假维权行动。
三是聘请专业“打假公司”。依靠专业“打假公司”及其分支在全国建立的网络。农资跨国公司多采用此方法,因成本、效率等原因,国内企业没有采纳。
四是依靠企业销售人员打假。企业销售人员负责假货情报收集工作,向当地政府管理部门或向企业打假部门汇报,再由这些部门实施具体的打假行动。这是目前最通行的方式。
五是依靠代理商打假。代理商本身也有品牌打假的义务与动力,同时代理商整天与各级批发商、零售终端打交道,掌握着农药市场假货的第一手信息。这种方式很奏效,综合成本、效果都很好,缺点是专业性差,激励措施必须保证。
打假的方式有警告协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警告协商是指公司发现产品被假(仿)冒侵权后,就民事赔偿问题,直接向侵权者(生产或销售者)提出,要求侵权者停止其侵权行为。此种方式起到警示作用,结果难奏效。行政保护是指当企业产品被假(仿)冒之后,企业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工商或农林管理机关投诉,由行政机关查处。此方法是克胜集团的常用办法。“克胜”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其维权易受重视,奏效快,成本低,成功的关键是搜集到的信息要及时、精准。司法保护,即企业产品被假(仿)冒之后,企业向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赔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这种方法费时、成本高、举证较为困难。但可从根本上杜绝侵权,同时,适时宣传可起到警示作用。
防范机制——有效保护手段
创牌难,保牌更难。克胜农药长期以来遭受着假冒仿冒的侵害。不法分子借“克胜”农药的声誉误导基层经销商及农民消费者,以达到自己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其功夫主要花在包装物上,其自保手段是提前递缴市场保护费。往往出了药效问题就立即给农民真药,或免费赠点农药封口,最多再缴点罚款就摆平了;万一被捅开了,就金蝉脱壳,一躲了之。其选择的销售区域肯定是封闭式的,选择的经销商多是不正规人员,短期行为严重。保护名牌的主体是企业、广大员工,尤其是市场相关者。从根本上来说,建立起防范机制才是品牌有效的保护手段。
不管是正品还是假货,必然都要进入市场进行流通。因此,企业可通过建立特有营销渠道,将假货隔离在该渠道之外。通过固定的代理商建立销售网,凡是从代理商网络之外购买的,极有可能是假货;建立专卖店的终端销售模式,专卖店直接同正牌厂家或规范的代理商发生联系,不会购入假货,同时也有利于消费者识别。
防伪技术是指“为了达到防伪的目的而采取的,在一定范围内能准确鉴别真伪并不易被仿制和复制的技术”。农药防伪技术的设置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是在产品包装上使用高新技术或专门设置增加仿造难度的技术点;二是在产品的包装上加贴防伪标志或增设防伪措施。目前主要有防伪油墨、色柱防伪技术、温变、激光、数码防伪技术、质监跟踪监管码等技术。每种防伪技术均有其优缺点。企业要明确产品使用防伪的主要目的、作用和希望达到的效果,明确哪些防伪技术和防伪标识最适合自身产品的需要。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或增强其权益的保护,防止被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空子,企业要做好自我保护。
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他人也可使用该商标。如果企业的商标先使用后注册,则容易被他人假冒或抢注;一旦被他人抢注后,企业就会陷入被动。克胜集团已注册大量商标,并使用在相应产品中。
首先,克胜集团建立了维权信息反馈网络,相关各方通力协作。
经销商 经销商是发现假冒侵权信息的第一劲旅。一来同行经销什么产品,他们必然要关注,二来假冒产品冲击他的市场,削减应有市场份额,挫伤自己经销的名牌产品的声誉。经销商往往先从农药产品不合理的价差,以及货源的流向开始怀疑有“李鬼”的作怪,同类产品价格差异是最敏感的信息源。经销商是企业天然的打假同盟军。但在维权环节上,他们更多的作为是传递信息,直面侵权者时往往缺乏勇气。
业务代表市场代表作为企业深入市场一线的常设岗位,必然关注区域内的同类产品,有义务收集侵权产品信息。业务代表做好市场,就要千方百计维护好市场,时刻搜寻侵权产品信息,并快速反馈公司。
打假办公室 长期以来,集团办公室、法务部作为打假事务处理机构,不断地处置着来自各方面的侵权信息。工作原则是:发现假冒立即申请出动,到案发现场搜证,就地举报,对汇总起来的阶段性侵权信息集中处置。2003年在安徽肥西、宣城、金坛,发现仿冒立即举证,信函举报到当地及标名的厂家省、市、县执法部门进行维权,并跟踪执法部门查处情况。2006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打假分队到山东、河北、河南、江苏淮安,请当地工商部门一起到现场执法。2005年、2006年先后四赴上海,终于取得维权胜利。
其次,在产品包装上设防。不采取一定的防伪措施,极易诱使不法分子“克隆”名牌产品。克胜集团现在的主要防伪措施是产品批号管理。但事实证明,这远远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克胜集团今后小到合格证,大到包装箱、包装桶,准备都要有对策,增加投入,超前作出简便、隐蔽防护设计,增加制假者违法成本及难度。并本着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产品,实施重点区域防范。
最后,加强激励措施。打假维权必须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激发所有相关人员的激情。而聚合各方面的资源,一定的激励是必不可少的。
农药打假维权不易。而对农药品牌的保护,就是对农民朋友的爱护;整肃农药流通市场,就是对农民增产增收的保障;对农药制假售假者的追查严惩,就是对三农事业发展的推动。克胜集团依然坚定地走在打假之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