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商执法对农贸市场缺斤少两行为怎么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② 买菜缺斤短两找那个部门
找市场管理所,如果没有找工商,工商不管你就踹那卖菜的一脚,然后就跑,没别的招了。
③ 路边水果小贩缺斤少两是不是犯法,这问该那个部门去管
这个是属于犯法的 但是只是民事责任 跟刑法拉不上关系 ,可以到消协去告水果小贩。 但是路边水果小贩 流动性很大 想抓住不容易。 警察也不会因为少了几两水果 就派人手蹲点抓捕小贩
法律分析
应该予以治安拘留。卖东西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属于诈骗行为。对欺诈行为的处罚有以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较真儿,就应该治安拘留。在现实消费领域,缺斤少两行为,很多时候都被当作普通纠纷。但是,殊不知,这种欺诈行为已经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诈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你有权可以去该卖主处补足差额,如果不承认,那么可以于市场监理(不是管理)人员反应,或者可以拨打96315(或12315)(消费者维权电话)反应,从维护自己权益的话来看,看你还是有必要去要回来,不管量多量少,不然会助长的不正行为。 为了防止不法分子的事后赖掉有权可以要开具发票。对欺诈行为的处罚有以下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④ 请问菜市场缺斤少两如何投诉
可以联系负责消费维权工商部门。
如果说消费者遇到缺斤少两的消费纠纷,可以拨打12315,工商部门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解。
在市场里,公平交易这一块可以分两个层次来理解,一个是公平秤,这一块是质监局的工作职责,第二个方面是涉及到诚信交易,这一块的职责的工商部门,商务部门对于农贸市场的职责只在规划和建设标准这一块。
一个菜市场里,市民和菜贩之间的交易过程中形成了一台称,而监管部门扮演的就是监督这一台台的称,尽力确保每台称公平公正这么一个中间人的角色。
防范电子秤作弊的方法:
眼观:留意电子秤是否有遮挡物挡住视线、是否放平、以及商家输入的单价是否正确,防止商家在消费者看不清的情况下作弊。
耳闻:称重前留心电子秤有无发出“嘀”的按键声响,如果有,很可能是商家在通过某种手段作弊。
心算:留意商家对于“公斤”转“斤“、”两”的价格换算和总价计算是否正确,防止商家以错误的要价蒙混过关。
细选:省计量监督检测院会定期对市场上的电子秤进行检定,并给合格的电子秤贴上绿色合格标志,消费者最好选择在贴有标志的正规秤上称重,以防买回缺斤短两的商品。
复秤:消费者可到农贸市场公平秤处复秤,也可到大型超市、药店等地方复秤,看是否遇到“打折秤”。
⑤ 流动商贩缺斤少两找谁处理
找城管处理。
一些不法商贩在销售商品时总是会在秤上做手脚,通过缺斤短两的方式牟取不当利益。
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是交易主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失信者应受到惩戒是市场经济得以有序运行的基本前提。
民事、行政和刑事之间没有绝对泾渭分明的界限,所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都有民事责任的基础,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也就是说,通常而言的消费领域的欺诈在特定情形下已经突破了普通民事主体间的纠纷,进而上升到治安违法乃至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
此外,判断一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除考虑到涉案金额外,还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是否具有“前科”、行为的地点、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是否认识到错误、是否及时弥补损失等因素,进而得出结论。
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予以处罚。
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⑥ 商家缺斤短两怎么索赔举报
法律分析:商家在经营活动中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向消委会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⑦ 食品短斤少两归哪个部门管
工商部门
《食品分类和经营者信用分级监管实施意见》:
“高风险食品采取重点监控!”据市工商局消保处介绍,新意见对流通领域食品的保存期、添加剂使用等情况划分为3级风险管理。
一级高风险食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糕点、散装白酒、水发制品、婴幼儿食品、辣椒面等8类食品。对于这类高风险食品,工商执法部门除了专项整治,还每月定期巡查1次。
二级风险食品:粮食及制品、饮料、禽蛋及制品、辣椒制品、干杂制品、果冻、酱腌菜、豆制品、食用盐、酱油、醋、冷冻食品、保健品等13类食品,半年不得少于4次巡查。
三级风险食品:蔬菜、水果、干果、方便食品、罐头食品、薯类食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糖、咖啡、茶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2类食品,全年不得少于4次巡查。
信用分级商家信用绿蓝黄黑牌来区分
“商家缺斤少两或卖过期食品,发现一次将给予蓝牌警告!”成都根据信用等级,把企业分A 、B 、C 、D 四个信用级别进行监管。
A 级:一年内无任何违法记录的企业,定为A 级守信经营者,发绿牌。
B 级:一年内有1次处罚记录的,则降级为B 级,挂蓝牌警示。
C 级:如果有两次处罚记录则列为C 级失信经营者,亮黄牌。
D 级:短斤少两达3次,列为黑牌企业,直接依法查处取缔。
“黑心店”成都暂不挂牌示众
近来,三亚工商部门对水果摊贩实施“黑牌”警示,只要缺秤1斤以上就要在摊点前挂上“黑心店”牌,整改结束才“摘牌”。成都市是否对一些黑心店铺挂牌明示呢?就此,成都市工商局消保处人士称,“目前我们没有权限来这样做”,监管企业只能依法,成都不会采取这样的方式来示众黑心店铺。然而,对于这些商家的信用分级,市民在工商企业信用网站可自行查阅。 记者石莉芳
相关链接三亚给宰客水果商挂黑心店牌
今年4月27日,外地游客在三亚第一农贸市场23号水果摊经营业主吴某的摊位购买水果,25斤山竹实重17斤,35斤芒果实重26斤。4月28日,吴某向外地游客销售35斤芒果实重只有30.6斤。因其明目张胆宰客,经工商部门核实,4月30日,23号水果摊就成为了三亚第一块“黑心店”牌的摊位。这一悬挂“黑心牌”的做法引发了全国热议。
⑧ 工商局对于短斤缺两的处罚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短尺少秤行为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
暂行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是否恰当问题的答复
工商法字〔1999〕第289号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短尺少秤行为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是否恰当的请示》(大工商发〔1999〕13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个体工商户短尺少秤行为,应当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遵守职业道德,从事正当经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投机诈骗,走私贩私;
(二)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掺杂使假;
(四)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有害人身健康的食品;
(五)生产或者销售毒品、假商品、冒牌商品;
(六)出售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音像制品;
(七)法律和政策不允许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营业;
(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一九八三年二月五日国务院发布)
第二十三条 禁止以次顶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禁止使用和出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凡出售计量器具的应持有计量管理部门的证明。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违章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中违反税法的由税务机关处理。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可酌情予以教育或处以罚款。
⑨ 买东西缺斤少两这种事是由哪个部门所管
摘要 你好,这样解决,“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诈行为的处罚有以下规定: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望采纳
⑩ 发现不法商贩缺斤短两找哪个部门
A说法错误,发现不法商贩缺斤短两应该找消费者协会,排除;
B说法正确,路灯损坏应该找城管部门,发现不法商贩缺斤短两应该找消费者协会,乱砍滥伐林木应该找林业部门,故入选;
CD说法错误,路灯损坏应该找市政部门,而不是城管部门,排除;
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