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息公开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信息公开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十三条规定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贰’ 依法申请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
一、依法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 身份证 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 以附件的形式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市政府办公厅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市政府办公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公民申请信息公开没有回复怎么办?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办公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办公厅组织人事处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办公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 诉讼 。 综上所述,政府信息公开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对于主动公开的,应该在信息形成后尽快的通过多种途径公布。而公民还可以通过网络、信件及现场申请等方式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政府部门拿到申请书后,对于可以公开的,告诉申请人查询信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