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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税收征管面对着哪些信息不对称

发布时间:2025-01-22 05:41:06

⑴ 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一定意义上说, 税收管理的一切活动无不围绕着信息而展开,无论是对外的征收管理,还是内部的行政管理,无非是为取得和利用信息。 税务机关根据信息向纳税人征税,根据信息进行内部管理。因此,从管理学的角度看,信息是税收管理最基本的要素。 一、税务信息化克服税收管理中信息不对称的基本机理 税收管理的一切问题,不外乎包括两个层面四种情形的信息不对称。就总体情况而言,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税务机关总是不如纳税人更了解其应税信息,因而妨碍“应收尽收”;由于一些纳税人不愿花足够的时间学习纳税知识,或者税务当局的信息服务提供不足,存在纳税人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纳税须知的信息,因而妨碍“应纳尽纳”。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不仅直接影响税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而且可能通过导致信息优势方的“道德风险”加剧影响。 信息化使信息获得共享性。信息的取得、传递可以跨越时空,信息传递的边际成本接近零,从而压缩信息不对称的时空;信息化使信息获得增值性,利用原生信息可以派生出新的有用信息,信息使用的边际收益在很大区间呈递增,从而抑制“道德风险”。 税务信息化,使税收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发生根本改观:依靠向外联通社会信息网络,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应税信息的能力得以增强,促进“应收尽收”;依靠因特网站、声讯等互动服务形式,纳税人获得信息服务和纳税服务日益充分、便捷,促进“应纳尽纳”;依靠内部广域网络、信息系统,税务机关内部高层,可以直接从基层取得信息并增值利用,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掌握真实税源,统一的信息系统保障统一执法、公平税负。 二、税务信息化的主要问题 1.信息的“体外循环”。主要表现为人工录入被动取得的纳税人申报表信息,而纳税人提供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不全,或未纳入数据库。这是因为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对纳税人涉税信息源的可控性还相当弱;尽管《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对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金融机构、工商等部门依法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等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具体操作办法尚未出台等因素,第三方信息提供机制难以落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信息技术应用程度通常较低,往往以人工方式提供信息,使税务机关录入信息工作超负荷。这都造成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完全。 2.信息甄别能力弱。表现为初次甄别即纳税评估功能弱,以及二次甄别即税务稽查的功能弱。这是因为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形下,税务机关难以利用第三方信息,以及纳税人信息,进行逻辑上和法律上的比较;以人工手段实施纳税评估又不足取,因为人工的纳税评估只能进行简单的核实而无法进行大量的复杂计算;初次甄别弱必然造成二次甄别难,核实难的问题必然导致查实难。 3.信息利用“低附加”。表现为预测、决策功能弱。在征收管理上,征收电子化水平高于其他环节。在行政管理上,信息化局限于公文、管人、管物等事务性应用。这是因为信息利用的基本途径是建立数量分析模型,目前数据库中已有信息不一定完全符合模型需要;信息化建设较多地表现在技术被动地模拟人工,使技术对行政管理的影响不足;税收管理理论与方法滞后于实践。 三、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措施 1.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提高信息外联度,扩大信息覆盖面,掌握充分信息。 2.提高数据集中度,进一步增强税务机关内部层级之间的信息对称度,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税负的公平性。 3.推广“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推行多元化申报和网络化缴库一体化服务,使纳税人获得更好的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权益。 4.加强人机结合的纳税评估,实行纳税人信用等级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促进纳税遵从。 5.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开发应用决策系统,以及标准化质量管理,以税务信息化推进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⑵ 我认为无论在哪个时代,税收征管都面临两个基本问题,或者说两个信息不对称

一是对于有纳税意愿的纳税人由于不了解税法形成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要宣传税法,引导、帮助其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使其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履行纳税义务。
二是对于少部分故意不遵从税法的纳税人,由于税务机关不掌握其纳税义务的信息,而形成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要寻找证据,促其补缴税款和接受应有的处罚。“互联网+税务”可以从根本上改善这两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⑶ [管理与思考]浅议如何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浅议如何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王怡然当前,税收征纳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如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与参与交易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与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纳税人与税收法规、政策等信息不对称等。如何有些解决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统一口径,将采集涉税信息分类。随着精细化管理的不断深化,数据采集的领域应扩大到行业及外部信息,如行业信息包括行业税源分布信息、行业税负信息、行业特点和工艺流程信息等,外部信息包括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经济执法部门的第三方信息。这些领域的数据采集工作才刚刚起步,需要拓展的空间还很大。基于税源信息的不对称状况,在明确税源数据收集的内容的情况下,可将税源信息分为以下几类:户籍数据,财务经营数据,申报纳税数据,发票税控及举报数据,综合治税数据(即政府部门、社会机构掌握的涉税数据)等。二、多措并举,拓展涉税信息采集渠道。一是通过税务登记系统采集。主要用于收集纳税人以下信息:(1)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2)住所、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电话;(3)注册类型、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关系;(4)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核算形式;(5)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许可证照名称及其号码和发证日期、批准机关、分支机构;(6)注册资金、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二是通过申报征收系统采集。主要用于收集纳税人的申报及财务数据。推行和普及电子多元化申报方式,直接提取纳税人的申报及财务电子数据是最为高效的方式。三是发票税控信息系统采集。主要采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数据和税控装置产生的数据。四是人工实地收集。主要是通过税收管理员等深入企业实地调查、普查、汇查等方式,采集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动态信息。五是社会综合治税渠道采集。主要是密切与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的配合,加快部门联网步伐,促进信息共享,广泛收集社会上的涉税信息。三、依靠科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一是整合信息资源。对税务系统内部正在使用的各类独立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统一规划,实现各系统之间信息的无缝链接,尽可能消除重复采集涉税信息的现象。二是加快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信息化建设,加快金税、金关、金盾、金卡等工程进展速度并扩大覆盖面,加快税企、税银、税务与政府各部门联网步伐,尽快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相关功能,为各部门实现信息传递和共享,依法履行税收行政协助职责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通畅渠道。三是加快金税工程(三期)的建设步伐。四、科学借鉴,建立纳税人统一代码制度。建议借鉴西方一些国家的税务登记经验,推行终身识别码制度,充分发挥身份证和统一代码的识别作用。在统一代码的基础上,借助于计算机系统,将纳税人收入、交易、财产的税源信息予以收集,加以分析和处理,彻底改变当前纳税人多头开户,资金无法跟踪,大量帐外经营无法取证的被动局面,以方便税务机关对涉嫌税务违法的纳税人银行存款动向的监控,有效获得纳税人相关涉税信息。五、加强培训,提升税务人员信息处理水平。一是涉税信息质量意识的培养。税收业务人员首先要对涉税数据质量有深刻的认识,对数据差错造成的影响要有充分认识,让其树立“零差错”的意识和数据质量就是税收执法责任的理念,在录入数据时,尽量做到一次做对。二是业务素质的培养。对征管系统操作建立统一的操作规范,建立统一的数据质量标准,并对每一位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能按照税收业务的规范准确地审核、录入数据。三是税收征管软件操作技能的培训。对税收业务人员进行各类征管软件及数据管理软件的操作培训,使其能熟悉各类软件的处理原理和业务处理流程、熟练操作相应模块。六、规范服务,提高纳税人获取税收信息的能力。第一,建设面向纳税人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公开的免费获取的税收征管信息库。第二,加大税收宣传的力度。建立开展税收宣传活动长效机制,既要搞好“税法宣传月”的集中宣传,又要抓好日常宣传。第三,发挥税务代理作用。

⑷ 请问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一定意义上说,
税收管理的一切活动无不围绕着信息而展开,无论是对外的征收管理,还是内部的行政管理,无非是为取得和利用信息。
税务机关根据信息向纳税人征税,根据信息进行内部管理。因此,从管理学的角度看,信息是税收管理最基本的要素。
一、税务信息化克服税收管理中信息不对称的基本机理
税收管理的一切问题,不外乎包括两个层面四种情形的信息不对称。就总体情况而言,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税务机关总是不如纳税人更了解其应税信息,因而妨碍“应收尽收”;由于一些纳税人不愿花足够的时间学习纳税知识,或者税务当局的信息服务提供不足,存在纳税人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纳税须知的信息,因而妨碍“应纳尽纳”。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不仅直接影响税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而且可能通过导致信息优势方的“道德风险”加剧影响。
信息化使信息获得共享性。信息的取得、传递可以跨越时空,信息传递的边际成本接近零,从而压缩信息不对称的时空;信息化使信息获得增值性,利用原生信息可以派生出新的有用信息,信息使用的边际收益在很大区间呈递增,从而抑制“道德风险”。
税务信息化,使税收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发生根本改观:依靠向外联通社会信息网络,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应税信息的能力得以增强,促进“应收尽收”;依靠因特网站、声讯等互动服务形式,纳税人获得信息服务和纳税服务日益充分、便捷,促进“应纳尽纳”;依靠内部广域网络、信息系统,税务机关内部高层,可以直接从基层取得信息并增值利用,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掌握真实税源,统一的信息系统保障统一执法、公平税负。
二、税务信息化的主要问题
1.信息的“体外循环”。主要表现为人工录入被动取得的纳税人申报表信息,而纳税人提供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不全,或未纳入数据库。这是因为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对纳税人涉税信息源的可控性还相当弱;尽管《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对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金融机构、工商等部门依法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等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具体操作办法尚未出台等因素,第三方信息提供机制难以落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信息技术应用程度通常较低,往往以人工方式提供信息,使税务机关录入信息工作超负荷。这都造成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完全。
2.信息甄别能力弱。表现为初次甄别即纳税评估功能弱,以及二次甄别即税务稽查的功能弱。这是因为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形下,税务机关难以利用第三方信息,以及纳税人信息,进行逻辑上和法律上的比较;以人工手段实施纳税评估又不足取,因为人工的纳税评估只能进行简单的核实而无法进行大量的复杂计算;初次甄别弱必然造成二次甄别难,核实难的问题必然导致查实难。
3.信息利用“低附加”。表现为预测、决策功能弱。在征收管理上,征收电子化水平高于其他环节。在行政管理上,信息化局限于公文、管人、管物等事务性应用。这是因为信息利用的基本途径是建立数量分析模型,目前数据库中已有信息不一定完全符合模型需要;信息化建设较多地表现在技术被动地模拟人工,使技术对行政管理的影响不足;税收管理理论与方法滞后于实践。
三、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措施
1.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提高信息外联度,扩大信息覆盖面,掌握充分信息。
2.提高数据集中度,进一步增强税务机关内部层级之间的信息对称度,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税负的公平性。
3.推广“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推行多元化申报和网络化缴库一体化服务,使纳税人获得更好的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权益。
4.加强人机结合的纳税评估,实行纳税人信用等级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促进纳税遵从。
5.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开发应用决策系统,以及标准化质量管理,以税务信息化推进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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