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
1、各类政务基础数据、主题数据、元数据等政务信息资源。
2、政务部门用于履行职能所投资建设或租用的各类业务系统。 政务部门用于办公的各种办公自动化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人事系统、财务系统等。
3、政务部门用于履行职能所投资建设的云平台或租用的云服务。 政务部门所投资建设或租用的各类公共服务网站。
一、我国政府信息项目具有如下特殊性:
1、社会性。由于政府是社会公信部门,涉及到公共财产,社会影响较大,信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其电子政务与内部各种信息项目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以及人民民生问题。
2、安全性。政府的信息化安全,不同于其他企事业单位。不论是内部的信息或者是外部发布的信息其安全性非常重要,容不得半点安全漏洞,出现安全问题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直接影响政府的工作职能,损害政府形象,还会危害到社会。
3、复杂性。政府信息项目多种多样,既有门户网站,电子政务,也有平时内部办公,公务的应用。其网络包括门户网站,内部网站,硬件涵盖范围复杂,各种常见的操作系统的不同版本,各种应用政务软件,各种硬件和软件组成。并且由于长期的软件硬件升级,各种硬件,软件非统一采购,跨度时间长,使得产品型号,版本并不统一。
4、发展性。政府信息项目并不是一个时间点的项目,而是一个长期发展建设与更新的项目过程。
5、持续性。政府部门的服务有些是不能中断的,部分信息系统是一年二十四小时不停运行的系统,不容得有中间间断和当机。
二、政府系统具体是指:
1、办公室和组成部门:
政府办公室、卫生局、文化局、市政管理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人事局、司法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招商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林业局、水务局、科学技术局、监察局(与县纪委机关合署办公)、民政局、物价局、交通局、 经济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公安局、教育局、商业贸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直属行政机构:
政府研究室(经济研究中心)、粮食局、文物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归国华侨联合会)、体育局、政府法制局、环境保护局、 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广播电视局、统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气象局、信息化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议事协调机构、人防办公室。
4、垂直管理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税局、国税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县政直属事业单位“
县志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史研究室、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红十字会、县妇联。
6、其他机构:
烟草局、信访局、档案局、供销合作社、文化执法大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 政务信息分为哪三类
政务信息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公共政务信息:指由政府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与公败棚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包括政策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或枯李共服务等方面的信息,通常由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发布。
个人政务信息:指与个人权益、利益相关的政务信息,包括身份证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就业创业、房产土地等方面的信息。通常由政府部门或政务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衫迟的服务,比如公安机关提供身份证办理、人社部门提供社保查询等服务。
商业政务信息:指与商业活动、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商标专利、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信息,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或政务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服务,以保障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
3. 政务公开内容有哪些
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公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职责;
二是公开工作纪律;
三是公开办事规则、程序、时限和结果;
四是用人、财务、分配,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予公开。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纳神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茄茄伏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颤携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