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组部是否有权到公安机关调取个人信息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1、公民可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查询本人和户内成员的户口登记信息。
2、因办案需要查询涉案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公安机关其它部门、司法机关可以凭介绍信(调查函)、本人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申请查询。
3、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有关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并出示可以查询他人信息的法律依据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申请查询。
4、因履行职责确需查询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经被申请机关核准,审计、纪检、监察、组织等有关部门可以凭单位介绍信、查询人的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申请查询。
5、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工作需要查询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须由该单位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应详细说明查询的事由)、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公安机关认为理由充分,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予以查询。
6、为避免重大利益损失、寻亲访友等特殊情形确需查询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公安机关核准后予以受理,并在申请人回避后进行查询,公安机关经与被查询方联系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将被查询方户口登记信息告知查询方。
7、公民户口登记信息涉及公民隐私,公安派出所应告知申请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对查询获取的信息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泄露。
8、提供查询时,公安机关原则上只提供被查询人本人的基本信息,不提供被查询人家庭其他成员的相关信息。
9、需要大批量查询人口信息的,须经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
❷ 公民个人信息纸质算吗
公安机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公安机关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收集的,以电子数据、纸质资料等形式记载的,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合法、必要、准确、安全的原则收集管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明确所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在传输、存储、使用、维护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保证信息安全。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规范准确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发现公民个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或者删除。更正或者删除不准确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经过审批并留存操作日志。公民个人信息更正或者删除前已经进行数据交换的,更正后应当重新进行数据交换;删除后应当及时向原数据接收单位通报。
公民申请更改个人信息的,收集该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核查。确有错误或者确需更新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经核实无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记录、资料、物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移交、销毁的及时移交、销毁,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公民个人信息实行分级存储管理,对不同等级的信息建立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对通过视频监控和其他技术监控系统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应当明确安全保管单位和存储期限。
第九条通过网吧上网登记、旅店住宿登记等方式向公安信息通信网传输公民个人信息,应当符合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因侦办案件、行政管理等执法需要,经授权可以对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比对、统计、研判。非因执法需要并经授权,公安机关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使用公民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规范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权限,确定授权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关部门及其民警分类分级授予使用权限。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公民个人信息使用授权。部门职能调整、民警工作岗位变动或者调离公安机关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撤销使用授权。
❸ 哪些部门可以依法采集公民家庭信息
只要公安机关、国家人口普查部门等机构才可以依法采集公民家庭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采集公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