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未填报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法带入怎么办
摘要 你好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可以看到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入口。
B. 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怎么填报跟所得税
摘要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对照图示明确要填写的项目
C. 个人所得税无专项扣除怎么更新
1、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
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的,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上的操作:
第一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在首页的“热点专题——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栏中,点击下方“进入”按钮;或是通过首页的“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步,进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选择扣除年度“2021”;
第三步,点击界面下方的“一键带入”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确定;
第四步,检查待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
(如果是通过首页的“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进入,则跳过第二、三步,直接进入到第四步操作。)
2、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
如果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应如何进行更新填报呢?信息有变化的情形也有几种,具体如下:
情形一:2020年已有扣除信息需要修改。比如说,2020年在南宁市青秀区租房发生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2021年换到了南宁市西乡塘区租房,那么房屋租赁信息就需要进行相应修改等等。
修改的操作很简单,在上述第四步,检查待确认信息时,进入信息详情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提交即可。
情形二:2021年需要新增扣除项目。如果2021年有新增扣除项目的,比如说子女在2021年满3周岁了,或者2021年父母年满60周岁了,在2021年符合了扣除条件等情形,则直接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新增填写相应项目的信息。
具体操作:在首页中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按提示进行填写即可。
情形三:2021年需要作废扣除项目。比如说,父母在2020年某月去世,按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至2020年12月,2021年则不再享受扣除。此时,2021年不再对该扣除项目进行确认带入,如果自动带入了,则需要进行作废。
具体操作:依然是在上述第四步,检查待确认信息时,进入信息详情点击“作废”。
3、如何确认是否已经填报成功?
如何确认是否已经填报成功呢?
首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查询,具体路径有:
1.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2.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3.首页—底部菜单“服务”—申报信息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D. 个税没有专项扣除的如何确认
您好...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项,则无需填写。每月起征点5000元/月。
E.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这个怎么填啊
专项扣除有六项,你先得在自己实名的手机上下载:用国税局给的AAP个人所得税客户端。
然后一一填上:
F. 个人所得税无专项扣除怎么更新
亲,既然个人所得税无专项扣除,则不需要更新,系统默认没有扣除项目,直接按政策计税。也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里面,直接导入上年度的扣除项目即可
G. 未填报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法带入怎么办
没有填报,过了截止时间,就什么都不能做了,等于说今年也就是这样,只能接受现实
H. 综合所得税申报显示未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摘要 若未及时确认,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也就是说,未及时填报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会直接顺延至2021年!
I. 没有专项扣除需要填吗
没有专项扣除不需要填。可以等有符合扣除条件的款项后再进行申报填写。如果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在每月工资发放环节,同一个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二选一,赡养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J. 本次申报表未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点击确定按钮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