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备忘录法律效果等同于协议吗
当事人签署的备忘录是否具有合同的效力要根据该备忘录的内容等情况来判断的
(一)如果该备忘录仅仅是双方间的一个事务性的记载,或双方在备忘录中注明不作为合同的,则该备忘录不具有合同效力。
(二)如果该备忘录的内容实际是具有是对原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实际上就是对原合同的变更或补充,虽名为备忘录,但实际为合同外的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确认后,具有效力。
(三)如果对合同中约定备忘录作为合同的附件的,则该备忘录具有合同的效力。
(四)如果双方间不存在另外的合同而只有备忘录的,但其内容已经符合合同要求,具有合同基本特征且有可履行性的,则经双方签署后,这个备忘录实际上就是一份合同,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备忘录和协议的法律区别
备忘录通常意义只是对某一件事情的记录,如是双方或多方签署,可能是对某一事件的记录、描述。至于是否构成协议,要看其中文字表述,如各方均就某一事项达成一致,且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则构成协议,比如欠款与还款的记录与表述。合同与协议只是文字称呼不同,其实质内容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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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