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规定第四章 灾情速报内容、方法和程序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有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传递。首先,速报原则强调主动、快速、客观和真实,即在第一时间报告灾情,有灾报实情,无灾报平安,同时严格杜绝迟报、谎报等行为。
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影响的多个方面,如地震的感震范围、受灾人口(包括死亡、伤者、失踪和需要转移的人数)、经济影响(如建筑和基础设施破坏、地质灾害等)以及社会影响,如社会秩序的破坏情况。
对于灾情的上报时间,根据地震强度不同,有明确的期限要求:强有感地震需在震后12小时内,一般地震灾害需在24小时内,较大地震灾害需在48小时内,重、特大地震灾害则需在72小时内上报。
地震灾情上报可通过多种方式,如电话、短信、防震减灾服务热线、“12322”、市、省级地震局网站,以及在通信不便时采用无线电台或卫星电话。首报阶段,灾区灾情速报员需在震后15分钟内汇报初步信息,随后各级平台逐级汇总上报。
灾情续报阶段,速报员和平台需进一步核实灾情并按定时间隔进行报告,同时注意收集官方、网络和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确保灾情的全面更新。国家或省级地震局现场队伍到达灾区后,灾区地震部门需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告灾情。
Ⅱ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附 录
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规程 发生在本区域内的旱灾、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结束时间、受灾区域、人口受灾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损情况、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
采用报表的表式共有五个:《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救灾工作年度情况统计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两个统计表和《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因灾倒房户台账》、《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三个台账表。 1.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
反映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并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
(1)初报:发生上述突发性自然灾害,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县(市、区)。
(2)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每天8时30分之前汇总上报到县(市、区)。
(3)核报:灾情稳定后,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1日内汇总上报到县(市、区)。
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要同时填报《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和《因灾倒房户台账》,并会同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汇总上报到县(市、区)。
2. 旱灾情况报告
反映旱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填报相关内容),并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及时了解灾情,并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汇总情况后上报到县(市、区)。在旱情发展过程中,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每10日上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上报核报。
3. 救灾工作情况报告
统计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和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救灾工作情况。填报表式使用《救灾工作情况年度统计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填报相关内容)。
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在每年6月上旬开始核查上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情况,于6月3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于7月5日前汇总上报到县(市、区)。
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在每年9月上旬开始核查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情况,于9月3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于10月10日前汇总上报到县(市、区)。
4. 冬春灾民生活救济情况报告
统计冬春季节灾民生活救济情况,统计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下一年度的5月,一季作物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至下一年度的7月。填报表式使用《救灾工作情况年度统计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
每年6月上旬开始,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着手分别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一年度冬季和本年度春季灾民生活困难已救济情况,填写《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救济人口台账》,并汇总数据,于6月3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接到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级报表后,应及时核定本地区情况、汇总数据,于7月5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数据上报到县(市、区)。各级报表会同《救灾工作年度工作情况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一起上报。
每年9月上旬开始,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着手分别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本年度冬季和下一年度春季灾民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情况,入户调查因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情况,填写《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救济人口台账》,并汇总数据,于9月3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接到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级报表后,应及时核定本地区情况、汇总数据,于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数据上报到县(市、区)。各级报表会同《救灾工作年度工作情况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一起上报。 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报送灾情时,有条件的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电话报告时应做好电话记录备案。
乡镇(街道)向县(市、区)上报灾情时,一律以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 原则上乡镇(街道)灾情报送人员为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灾情报送人员为行政村“两委”成员或社区居委会灾害信息员。灾害信息员职业制度全面实施后,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灾情报送人员原则上须取得五级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