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故发生后应在几小时内上报
事故发生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至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煤矿一般事故信息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上报至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和涉外、涉藏事故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省委办公厅值班室和省委常委办、省政府总值班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值班室。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要在接报后2小时内上报省委办公厅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值班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