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人隐私包括哪些谢谢!
隐私一词源自西方。在西方法学界,一般都认为“隐私”和“隐私权”概念是由美国人沃伦(Samuel D. Warren)与布兰代斯(Louis D. Brandeis)最早提倡的。他们二人曾共同执笔写了一篇题为《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的文章,发表在1890年12月出版的《哈佛法律评论》上。这篇论文首次提出了保护个人隐私、个人隐私权不容侵犯的观点,其中的许多论点对于后来侵犯隐私案件的审判及隐私权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隐私权》中,沃伦和布兰代斯二人把隐私权界定为“生活的权利”(right to life)和“不受干扰的权利”(right to be let alone)。他们认为,隐私权本质上是一种个人对其自身事务是否公开给他人的权力,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就是保障个人的“思想、情绪及感受”(thought,emotions,and sensations)不受他人打扰的权利,保护自己人格不受侵犯的权利(inviolate personality)。在界限上,他们指出“公共利益”和“同意”是两项主要的限制:一、隐私权不能阻止有关公众利益事务的公布。二、隐私权本质上是属于私人的。三、如个人加以公布或同意公布,隐私权即不存在。
很显然,从理论上判断,生物特征作为一种私人化的身体数据,应当属于法律隐私范畴。因此,目前国际惯例中关于隐私的界定,均体现出向“个人信息”概念扩展的趋势,并且大都明确地将生物特征,如指纹等纳入了保护之列。如美国的《个人隐私权法》、《隐私权法案》、《隐私权保护法案》均对隐私权有所规定,其中对保护的客体则定义 “有关个人的任何单项性、累积性或集合性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财务、医疗、犯罪或职业经历等,以及其姓名、识别号码、象征或其特定表征如手指指印、声音或照片等资料”。而英国在1998年实施的《数据保护法》中,也明确地指出个人信息包括生物信息均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储存、使用个人信息,都必须经过责任部门批准和本人同意。
相比之下,日本在将生物特征纳入隐私保护的演变史上,则更加具有殖民背景和政治色彩。据了解,二战之后,日本以规定留在日本的朝鲜人、台湾人等必须执行按押指纹的义务,由于带有视同“罪犯”、“奴隶”的强烈歧视意味,该做法曾在国际间遭至了长期的反对和抗议行动。具有代表性的转折点是1986年,在一则在日居住的韩国人办理居留手续时拒按手印的案件中,法院判决指出,“指纹属于人人不同的、终生不变的身体特征,是识别个人最为可靠的手段,因此,其信息本应当由个人加以自由管理,而且,由于按手印在犯罪侦查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被强制按手印自然会令人产生不快、屈辱感,基于个人尊重理念而享有的私生活上的自由,公民享有不被违背意志强制按手印的自由。”
而在我国,有关隐私保护的法律制定还相对落后,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零散地在宪法、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有所体现。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1月1日实施的新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首次将个人隐私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加以保护,指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指纹、血型、病史等将作为隐私权纳入人格权范畴。而2005年初,国务院正式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则标志着我国在公民隐私保护课题上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很显然 你老总好像做的过分了
㈡ 个人隐私包括哪些内容。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保密权。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㈢ 哪些属于公民个人隐私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3)哪些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扩展阅读
隐私权的保护方法有三种:
(1)直接保护方法。法律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人格权,当公民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以侵害隐私权作为独立的诉因寻求法律保护与救济。这就是隐私权的直接保护方法。如美国、德国。
(2)间接保护方法。法律不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人格权,当公民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不能以侵害隐私权作为独立的诉因寻求法律保护与救济,而只能将这种损害附从于(或称“寄生”于)其他诉因(如名誉损害、非法入侵等)寻求保护与救济。这就是隐私权的间接保护方法,如英国。
(3)概括保护方法。在民法或相关法律及判例中笼统地规定保护人格权或人格尊严,不列举具体内容,在实践中仍然保护个人隐私权,如日本。
㈣ 个人隐私有哪些都什么算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生活的秘密,这个秘密在法律上称为隐私,如个人的私生活、日记、照相薄、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自己的秘密不愿然他人知道,是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叫隐私权。
个人隐私范畴很广,具体地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包括公民有保留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本人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公开;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得刺探或公开;公民的社会关系(含亲属、朋友),不得调查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档案材料,不得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公民的其他纯属私人内容的数据,不得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利用。
㈤ 个人隐私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生活的秘密,这个秘密在法律上称为隐私,如个人的私生活、日记、照相薄、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自己的秘密不愿让他人知道,是自己的权利。
不愿让他人知道自己的个人生活的秘密,中国公民依法享有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一定范围之外的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都属于个人隐私。
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的方法有:要管理好含有自己隐私的物品;发现有人披露自己的个人隐私,要依法制止,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隐私权;我们还要尊重他人的隐私。
侵犯隐私的行为有: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㈥ 身份证号码属于个人隐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㈦ 哪些属于我们的个人隐私 10个以上
一般认为隐私就是私人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非法收集、刺探和公开等,从而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阴私”. 隐私权的内容包括: 1.个人生活安宁权.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支配.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诸如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 3.个人通讯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等内容及方式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只要本人不愿意透露的信息 就属于隐私
㈧ 什么是隐私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只能公开于有保密义务的人)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隐私是个人的自然权利。从人类抓起树叶遮羞之时起,隐私就产生了。
隐私包括的内容:
隐私的内容即客观方面是指特定个人对其事务、信息或领域秘而不宣、不愿他人探知或干涉的事实或行为。隐私的内容是隐私主体的主观意志作用于客体及客观世界,即主客观因素相统一的过程和结果,也就是隐私中“隐”的表现。
(8)哪些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扩展阅读:
1995年10月美国商务部电讯与信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隐私与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白皮书中认为隐私权至少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关于私有财产的隐私;
2、关于姓名与形象利益的隐私;
3、关于自己之事不为他人干涉之隐私;
4、关于一个组织或事业内部事务的隐私;
5、关于某些场合不便露面的隐私;
6、关于尊重他人不透露其个人信息之隐私;
7、关于性生活及其他私生活之隐私;
8、关于不被他人监之要求的隐私;
9、私人相对于官员的隐私。由此可见,在现行美国法律体系中,隐私已涵盖了个人及个人生活的几乎所有环节,已成为现代社会保护个人利益之最全面、最有力的“借口”和“手段”。
㈨ 个人隐私包括那些内容
所谓个人隐私,就是指所有属于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或他人没有任何关联且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私事,其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