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办结婚证时对方的身份证信息是冒用的他人的。已经十几年了。我要离婚或撤销无效婚姻我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可以以结婚证上所载明的婚姻当事人为对象提起离婚诉讼,或者以婚姻登记机关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撤销结婚登记。
关于婚姻效力,我国法律分别规定了禁止结婚、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除此之外,再无规定。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当事人婚姻效力时,必须严格依据现行《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余地。正因为如此,如果以法律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而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任何情形之一。相反,如果行为人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上所载明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禁止结婚、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应认定结婚证上所载明的婚姻当事人之间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要离婚的话,可以以结婚证上所载明的婚姻当事人对对象提起离婚诉讼。
当然,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在进行形式审查时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可以以婚姻登记机关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但是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起,且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0年,即使超过了20年,对应的人民法院也不会处理此等案件。
【相关法律】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_(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_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B. 结婚登记女方身份证是假的怎么样才可以离婚
女方身份证是假的话,你们之间的婚姻是不存在的,那样的话,可以直接起诉离婚。
C. 结婚时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离婚时如何办理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唯一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它将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有人为了结婚用假身份证领取结婚证,那么离婚时该怎么办呢?
网友咨询:领结婚证时,不够年龄,就用假的身份证领的,现在想离婚,和正常离婚手续是一样的吗?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黄士琪律师解答:
用假身份证结婚属于无效婚姻。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
结婚时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离婚时,首先,当事人应当提供双方婚姻登记的档案、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计生档案等能够证明双方夫妻关系客观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果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则无法认定双方系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本案只能变更为解除同居关系进行处理。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黄士琪律师解析:
用假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的效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该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可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黄士琪,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热线律师,曾在司法机关工作,已从事工作20多年,长期以来办理了大量诉讼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理论功底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