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购票员怎么绑定企业信息
购票员新增及实名绑定单位的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第一步、新增购票员本人完成个人实名信息注册;
持居民身份证的购票员可选择线上方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持其他身份证件的办税人员(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需要以线下方式办理。
若您是符合线上实名认证的购票员,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两种渠道办理。
(1)微信渠道的实名注册步骤为: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实名办税】-【注册账号】,进入实名注册界面;填写对应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阅读并勾选同意征信业务授权书,点击“下一步”;填写手机号码,获取手机验证码并填写,点击“进入实名认证”;进入“人脸识别系统”,根据提示信息进入人脸识别操作。识别通过此岩亩后,设置登录密码,点击提交,注册成功。
(2)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步骤为:打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弹出登录页面,点击右下角“实名注册”,进入森森注册页面。进入注册界面,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均填写本人信息),并用手机短信进行验证。标注红色星号为必填项。点击【下一步】弹出支付宝的二维码,用支付宝扫一扫进行身份验证,跳转人脸识别系统,提示认证成功后,再点击二维码的下面的【认证完成】。
第二步、前往电子税务局新增购票员;
电子税务局新增购票员路径如下:
路径一:若您增加票种的同时增加购票员,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中增加购票员;
路径二:若您是单独增加购票员,则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调整】中进行增加,可在一天内办结,无需等待税务人员进一步审批;
第三步、以购票员身份实名绑定本单位;
发票票种核定或发票票种核定调整审核通过后,购票员线上实名绑定单位需由本单位已实名认证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微信)授权,发起绑定邀请,再由购票员本人通枣乱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微信)确认绑定即可。
(一)微信税务局渠道绑定购票员:
【步骤一】:由已绑定的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企业方式登录后,点击【办税人员管理】模块,输入已实名认证的购票员身份证号码及姓名,选择授权的购票员身份,发起绑定邀请;
【步骤二】:由购票员本人通过个人方式登录后,在【个人中心】-【纳税人列表】模块,选择相应的绑定邀请,确认绑定即可。
微信渠道登录路径: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微信税务局】。
(二)电子税务局渠道绑定购票员:
【步骤一】: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企业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用户管理”-“办税人员管理”-“新增授权”,输入购票员证件号码及姓名,用户身份选择“购票员”,点击确定;
【步骤二】:购票员确认绑定。购票员实名登录自己的账号,依次点击“用户管理”-“确认绑定”,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即可。
温馨提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添加的购票员必须是已经完成个人实名注册的人员,且购票员的实名认证信息,需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登记的购票员信息一致,才允许绑定。若需要进行实名绑定的购票员未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进行登记,请纳税人先在电子税务局新增该购票员信息后,再进行购票员实名绑定操作。
⑵ 税务采集信息如何操作
实名信息采集⑶ 税务实名采集网上怎样办理
国税实名采集可以在网上电子税务局或者手机支付宝操作,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网站或支付宝APP (城市服务—政务—税务—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开始认证),按照提示实名采集成功后,进行企业绑定维护,即可完成实名采集。
实名办税,是指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对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的制度。实名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开票员)和特定法定代表人。
1.实名信息采集哪些信息呢?
税务机关采集的实名信息包括:姓名、人像信息、身份证件类型及证件所含其他信息、移动电话号码等。
2.外国护照可以在网上办理实名吗?
网上实名认证,暂时仅支持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办税人员办理,其他身份证件类型的办税人员请线下办理,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可通办。
3.为什么手机号实名验证灶咐不通过?
可能因运营商未能将实名注册信息及时传输至市政府多源认证平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手机号无法完成实名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迅辩源,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亩态、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