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合格的产品被召回需要哪些程序
召回产品溯源,以识别召回活动的相关方。必须考虑客户(包括分销商及其顾客)、合作单位、公司内部单位(包括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所有员工)、供应商、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包括媒体和消费者组织)。从产品销售、制作采购的全流程各步骤追溯,寻找所有可能的相关方。
根据相关方,选择合适的方式发布召回信息,召回信息应在作出决策后半个工作日内发布。合适方式可以是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媒体公告等,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应编制《召回信息发布记录》。召回信息应编制成文件,如《产品召回公告》,内容包括:
a)召回小组成员的信息,包括成员名单,24小时联系方式,代表的部门和所承担的职责。
d)应保持从公司到经销商的接受召回产品的通道,并在召回信息中予以明确。
c)每一批(或件)召回产品均应编制《产品召回登记表》予以记录。
召回产品的处理
a)召回产品在处理前应进行标识和隔离。
b)召回产品应作为不合格品,按《不符合产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理。应建立《不合格品处理单》,并注明为召回产品处理。
c)当召回产品的处置方法为报废时,可由批发商在公司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