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镓揿畬鐜淇濅妇鎶ョ数璇濆悗,铡诲摢閲岀湅杩涘害
瀹樻柟浼氩湪涓锻ㄥ悗锻婄煡杩涘害鎴栬呭墠寰鐜淇濆眬瀹樼绣镆ヨ㈠嵆鍙銆
瀵逛妇鎶ヤ汉鎻愬嚭镄勪妇鎶ヤ簨椤癸纴鐜淇濅妇鎶ョ儹绾垮伐浣滀汉锻樿兘褰揿満鍐冲畾鍙楃悊镄勶纴搴斿綋褰揿満锻婄煡涓炬姤浜恒备笉鑳藉綋鍦哄憡鐭ユ槸钖﹀弹鐞嗙殑锛屽簲褰揿湪15镞ュ唴锻婄煡涓炬姤浜猴纴浣嗕妇鎶ヤ汉镵旂郴涓崭笂镄勯櫎澶栥
镙规嵁涓鍗庝汉姘戝叡鍜屽浗鐜澧冧缭鎶ら儴銆婄幆淇濅妇鎶ョ儹绾垮伐浣灭$悊锷炴硶銆嬭剧珛鍏姘戙佹硶浜烘垨钥呭叾浠栫粍缁囬氲繃𨰾ㄦ墦鐜淇濅妇鎶ョ儹绾跨数璇濓纴钖戝悇绾х幆澧冧缭鎶や富绠¢儴闂ㄤ妇鎶ョ幆澧冩薄镆撴垨钥呯敓镐佺牬鍧忎簨椤癸纴璇锋眰鐜澧冧缭鎶や富绠¢儴闂ㄤ緷娉曞勭悊銆
② 12369举报多久会处理
法律分析:对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
法律依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第八条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接听举报电话,应当耐心细致,用语规范,准确据实记录举报时间、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举报内容、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诉求目的等信息,并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
(二)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
(四)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提出同一举报事项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查询方式。
(五)举报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的举报件答复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举报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提请复查或者复核。
(六)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和有群体性事件倾向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受理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举报事项,由举报事项涉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对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
③ 鐜淇濅妇鎶ュ悗涓鑸澶氩皯澶╀细鍙楃悊
娉曞緥鍒嗘瀽锛氩逛妇鎶ヤ汉鎻愬嚭镄勪妇鎶ヤ簨椤癸纴鐜淇濅妇鎶ョ儹绾垮伐浣滀汉锻樿兘褰揿満鍐冲畾鍙楃悊镄勶纴搴斿綋褰揿満锻婄煡涓炬姤浜;涓嶈兘褰揿満锻婄煡鏄钖﹀弹鐞嗙殑锛屽簲褰揿湪15镞ュ唴锻婄煡涓炬姤浜猴纴浣嗕妇鎶ヤ汉镵旂郴涓崭笂镄勯櫎澶栥
娉曞緥渚濇嵁锛氥婂伐鍟呜屾敛绠$悊閮ㄩ棬澶勭悊娑堣垂钥呮姇璇夊姙娉曘 绗鍗佷竷𨱒 宸ュ晢琛屾敛绠$悊閮ㄩ棬鍙楃悊娑堣垂钥呮姇璇夊悗锛屽綋浜嬩汉钖屾剰璋冭В镄勶纴宸ュ晢琛屾敛绠$悊閮ㄩ棬搴斿綋缁勭粐璋冭В锛屽苟锻婄煡褰扑簨浜鸿皟瑙g殑镞堕棿銆佸湴镣广佽皟瑙d汉锻樼瓑浜嬮”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