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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电子税务局如何变更财务负责人信息
在电子税务局要想变更财务负责人信息需要4个步骤,步骤如下:
步骤1、先登录电子税务局
步骤2、在首页找到“我的信息”
步骤3、再找到“用户管理”
步骤4、可以增加或删减,即完成
此业务流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拓展资料:
如何修改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姓名?
会计人员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尽快到工商、税务办理信息变更,变更流程如下:
1、用拟离任的办税员身份登录网上电子税务局,选择要办理变更的单位;
2、进入电子税务局网厅后,点击进入“事项办理”—“登记”—“变更登记”;
3、进入“变更税务登记表”模块,下拉框中变更项目可以选择变更“办税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税务代理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等)”。
注意:隔一到两天查看电子税务局,确认企业登记信息里的人员已变更。
4、之后请新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及税费端(或微信里的广州税务企业号及广州税务)。确认新人正常使用后,旧人在电子税务局操作解绑,解绑后,确认不能再办税了就可以了。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更换财务负责人而不办理变更手续是属于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的变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身份信息变更和采集:
1、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2、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3、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税务代理协议(合同)原件。
Ⅲ 在外省在校期间会计信息采集了,现在在另一个省工作,如何变更会计信息
按照如下规则,变更会计信息。会计人员调出本市的,由会计人员在本市提出网上调转申请,并上传工作地变更证明等材料,主管财政部门确认后调出本市。会计人员调入本市的,由会计人员在调出地提出网上调转申请,并上传工作地变更证明等材料,由调出地确认调出,本市相关主管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入本市。
拓展资料:
异地调转的步骤如下:申请->受理->审核->调转登记->归档工作要求:
1.申请。转出: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辖区内);转入: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转出地财政部门调转登记表3份。
2.受理(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转出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三份,填表;省外转入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信息卡1份,按办证程序办理新证;省内转入申请人依据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
3.审核(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本处负责人业务承办人在转出登记表经办人处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费用章,在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信息。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调转登记表经办人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专用章;省外转入业务承办在申请表上编档案序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在外省调转登记表上先电话咨询调出地财政部门,表上是否有调出地省级财政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公章,业务承办人在调入地一栏签字盖公章,写本处电话号码。收外省会计证原件,在证书上贴对应档案序号。
4.调转登记。责任人:业务承办人①省内转出,将调转登记表2份和打印单归还申请人(免费)到调入地办理调转手续,不需换证。②转出省外,申请人需将调转登记表送省厅会计处盖章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③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作调转登记(免费)。④省外转入,手续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发新证。
5.归档。责任人:业务承办人由业务承办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整理归档。
Ⅳ 如何修改财务信息
一、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库管理权限 修改会计人员基础信息是由会计管理部门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库中进行的。 目前,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库是由省会计管理部门管理的。作为一个平台,省会计管理部门给各市会计管理部门开放相应窗口,并给予一定的权限。但各市需要进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库时,必须是在省会计管理部门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库服务器”打开的情况下才能进入,并进行相应操作。另外,省会计管理部门并未将所有权限下放,关键权限仍在省里。 就修改会计人员基础信息来说,“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一栏的信息修改权限,就在省里。要修改这一信息,需要由各市上报有关要件,满足相关条件后,由省会计管理部门进行修改。 二、什么情况可以修改会计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以下二种情况可以修改“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信息: (一)每位会计人员个人信息纸质档案里都存有《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核查登记表》(此档案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属地管理),该表由本人亲自填写。如果纸质档案里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的“发证时间”不一致,会计人员可以提出申请,修改“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信息。在必须提供早期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早期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证明的前提下,上报省会计管理部门进行修改。 具体办理时需要向省会计管理部门提供《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核查登记表》复印件(该复印件须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签字盖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早期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早期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证明。 (二)在2002年至2004年换证期间,曾出现过用二种查询方式查询的会计人员信息:一是用姓名查询;二是用身份证号码查询;由于当时数据库系统不完善,当用身份证号码查询不到换证人信息时,只能用姓名进行查询。如果有重名现象,只有第一个换证人保留了原来“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信息,第二个以后同姓名的人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信息就变成了“换证日期”。这种情况会计人员提出修改“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信息申请,需要各市向省会计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省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库”中查验属实后,省会计管理部门进行修改。 具体办理时需要向省会计管理部门提供《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核查登记表》复印件(该复印件须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