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样查服刑人员信息
查服刑人员信息方法为:
1、到当地羁押的公安机关去查询;
2、拨打相应地区的监狱管理机关电话进行电话查询;
3、网上查询,登录服刑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查询。
服刑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是监狱为服刑人员家属提供查询服刑人员在狱内的教育改造、考核奖惩、零花钱等信息的狱务信息公开系统。 服刑人员家属可使用监狱分发的查询账号和密码登录本系统,查询服刑人员在狱内的改造表现及相关情况, 并可针对服刑人员存在的问题开展帮教活动,配合监狱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
对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即有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拘役所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执行,远离监狱的,可放在看守所内执行。罪犯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一至两次,具体日期由各监狱自行确定,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会见卡,如没有会见卡请向监狱狱政管理科咨询办理。如与服刑人员是夫妻关系,须携带结婚证。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2、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3、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4、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5、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6、不偷窃、赌博;
7、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8、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9、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10、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