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息安全策略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实施原则
1、最小特权原则
最小特权原则是指主体执行操作时,按照主体所需权利的最小化原则分配给主体权利。
2、最小泄露原则
最小泄露原则是指主体执行任务时,按照主体所需要知道的信息最小化的原则分配给主体权利。
3、多级安全策略
多级安全策略是指主体和客体间的数据流向和权限控制按照安全级别的绝密(TS)、机密(C)、秘密(S)、限制(RS)和无级别(U)5级来划分。
(1)哪个是信息安全原则扩展阅读
所有的信息安全技术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的安全目标,其核心包括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五个安全目标。
1、保密性
阻止非授权的主体阅读信息。它是信息安全一诞生就具有的特性,也是信息安全主要的研究内容之一。更通俗地讲,就是说未授权的用户不能够获取敏感信息。对纸质文档信息,我们只需要保护好文件,不被非授权者接触即可。
而对计算机及网络环境中的信息,不仅要制止非授权者对信息的阅读。也要阻止授权者将其访问的信息传递给非授权者,以致信息被泄漏。
2、完整性
防止信息被未经授权的篡改。它是保护信息保持原始的状态,使信息保持其真实性。如果这些信息被蓄意地修改、插入、删除等,形成虚假信息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3、可用性
授权主体在需要信息时能及时得到服务的能力。可用性是在信息安全保护阶段对信息安全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在网络化空间中必须满足的一项信息安全要求。
4、可控性
对信息和信息系统实施安全监控管理,防止非法利用信息和信息系统。
5、不可否认性
在网络环境中,信息交换的双方不能否认其在交换过程中发送信息或接收信息的行为。
除了上述的信息安全五性外,还有信息安全的可审计性(Audiability)、可鉴别性(Authenticity)等。
⑵ 信息安全系统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最小化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
安全隔离原则。
为了达到信息安全的目标,各种信息安全技术的使用必须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则。
最小化原则。受保护的敏感信息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被共享,履行工作职责和职能的安全主体,在法律和相关安全策略允许的前提下,为满足工作需要。仅被授予其访问信息的适当权限,称为最小化原则。敏感信息的。知情权”一定要加以限制,是在“满足工作需要”前提下的一种限制性开放。可以将最小化原则细分为知所必须(need to know)和用所必须(need协峨)的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在信息系统中,对所有权限应该进行适当地划分,使每个授权主体只能拥有其中的一部分权限,使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共同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如果—个授权主体分配的权限过大,无人监督和制约,就隐含了“滥用权力”、“一言九鼎”的安全隐患。
安全隔离原则。隔离和控制是实现信息安全的基本方法,而隔离是进行控制的基础。信息安全的一个基本策略就是将信息的主体与客体分离,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在可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主体对客体的访问。
⑶ 信息安全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整体考虑,统一规划
统筹兼顾,合理保护
集中控制,重点防护
管理先行,技术并重
⑷ 信息安全法的信息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信息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信息安全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在信息安全法制建设过程中贯彻始终和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作为信息安全法的两个主要方面,网络信息安全法和信息安全保密法除了应当遵循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特有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从手段上讲,积极预防的方式和过程一般会比产生消极后果再补救要简单和轻松许多;另一方面,从后果上看,各种信息数据一旦被破坏或者泄露,往往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网络信息安全关键在于预防。“信息安全问题,应该重在‘防’,然后才是‘治’,增强用户的防范意识,是减少网络安全隐患极其关键的一环。”
有专家认为,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在特殊时期内对尚未发生的安全事故严防以待,可以减少灾难发生。叫相应地,网络信息安全法也应加强预防规范措施,如对于病毒的预防,对于非法入侵的防范等。同样,对于保密信息尤其是国家秘密而言,首先要求的是事前的主动的积极防范。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的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2.突出重点的原则
在信息安全法中,凡涉及国家安全和建设的关键领域的信息,或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影响的信息,都应有明确、具体、有效的法律规范加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是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在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中,也应突出重点进行规范。如对国家秘级的划分,在三个密级中,绝密是重点。如果不分轻重,平均使用力量一般对待,就会使国家的核心秘密与一般秘密混同,影响和威胁核心秘密的安全;就秘密分布区域来说,秘密集中的地区、部门是重点;就信息的潜在危险程度来说,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信息无疑也是重点。
3.主管部门与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涉及领域广泛,信息安全法更显现出其兼容性和综合性。通常,不同领域的管理部门,一般负责其相应领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网络信息安全法在很多方面体现出主管部门与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原则。
在信息安全保密方面,由于国家秘密分布在国家的各个领域,如国家机关、单位业务部门涉及的国家安全和利益、涉及经济建设的许多事项都可能会成为国家秘密,因此,保密工作与各业务部门的业务工作的联系非常紧密,没有业务部门的配合,保密工作的落实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必须把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业务工作部门结合起来。实践证明,这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根本途径,因而成为一项重要原则。
4.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分技术,七分管理”这个在其他领域总结出来的实践经验和原则,在信息安全领域同样适用。对于网络信息安全,不能仅仅强调技术,仅仅依靠网络自身的力量,更应该加强管理。从早期的加密技术、数据备份、防病毒到近期网络环境下的防火墙、入侵检测、身份认证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可谓迅速。但事实上许多复杂、多变的安全威胁和隐患仅仅依靠技术是无法解决的。
由于保密工作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一旦泄密,产生的后果也很大,因而依法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所谓依法管理就是要求各个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内容管理保密信息并进行其他保密工作,增加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从而使保密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
5.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则
国家安全是保障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是维护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根本保障。冷战结束后,国际局势日趋缓和,但是境外组织对我国重要信息的窃密活动却日益增加,不仅从原来的政治、军事领域扩大到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而且窃密手段越来越多种多样,严重威胁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信息安全保密法特别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则。这是保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国家意志在保密法中的具体体现,也是信息安全保密法的本质所在。这一原则不仅是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而且是信息安全保密法的首要基本原则。
⑸ 信息安全的目标和原则
所有的信息安全技术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的安全目标,其核心包括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五个安全目标。
保密性(Confidentiality)是指阻止非授权的主体阅读信息。它是信息安全一诞生就具有的特性,也是信息安全主要的研究内容之一。更通俗地讲,就是说未授权的用户不能够获取敏感信息。对纸质文档信息,我们只需要保护好文件,不被非授权者接触即可。而对计算机及网络环境中的信息,不仅要制止非授权者对信息的阅读。也要阻止授权者将其访问的信息传递给非授权者,以致信息被泄漏。
完整性(Integrity)是指防止信息被未经授权的篡改。它是保护信息保持原始的状态,使信息保持其真实性。如果这些信息被蓄意地修改、插入、删除等,形成虚假信息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可用性(Availability)是指授权主体在需要信息时能及时得到服务的能力。可用性是在信息安全保护阶段对信息安全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在网络化空间中必须满足的一项信息安全要求。
可控性(Controlability)是指对信息和信息系统实施安全监控管理,防止非法利用信息和信息系统。
不可否认性(Non-repudiation)是指在网络环境中,信息交换的双方不能否认其在交换过程中发送信息或接收信息的行为。
信息安全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主要强调对非授权主体的控制。而对授权主体的不正当行为如何控制呢?信息安全的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恰恰是通过对授权主体的控制,实现对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有效补充,主要强调授权用户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合法的访问,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
除了上述的信息安全五性外,还有信息安全的可审计性(Audiability)、可鉴别性(Authenticity)等。信息安全的可审计性是指信息系统的行为人不能否认自己的信息处理行为。与不可否认性的信息交换过程中行为可认定性相比,可审计性的含义更宽泛一些。信息安全的可见鉴别性是指信息的接收者能对信息的发送者的身份进行判定。它也是一个与不可否认性相关的概念。 为了达到信息安全的目标,各种信息安全技术的使用必须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则。
最小化原则。受保护的敏感信息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被共享,履行工作职责和职能的安全主体,在法律和相关安全策略允许的前提下,为满足工作需要。仅被授予其访问信息的适当权限,称为最小化原则。敏感信息的。知情权”一定要加以限制,是在“满足工作需要”前提下的一种限制性开放。可以将最小化原则细分为知所必须(need to know)和用所必须(need协峨)的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在信息系统中,对所有权限应该进行适当地划分,使每个授权主体只能拥有其中的一部分权限,使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共同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如果—个授权主体分配的权限过大,无人监督和制约,就隐含了“滥用权力”、“一言九鼎”的安全隐患。
安全隔离原则。隔离和控制是实现信息安全的基本方法,而隔离是进行控制的基础。信息安全的一个基本策略就是将信息的主体与客体分离,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在可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主体对客体的访问。
在这些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人们在生产实践过程中还总结出的一些实施原则,他们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和扩展。包括:整体保护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适度保护的等级化原则、分域保护原则、动态保护原则、多级保护原则、深度保护原则和信息流向原则等。 中国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是中国信息安全最高认证,测评及认定项目分为信息安全产品测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认定、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定、信息安全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四大类。
信息安全产品测评:对中国外信息技术产品的安全性进行测评,其中包括各类信息安全产品如防火墙、入侵监测、安全审计、网络隔离、VPN、智能卡、卡终端、安全管理等,以及各类非安全专用IT产品如操作系统、数据库、交换机、路由器、应用软件等。
根据测评依据及测评内容,分为:信息安全产品分级评估、信息安全产品认定测评、信息技术产品自主原创测评、源代码安全风险评估、选型测试、定制测试。
信息系统认定:
对中国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进行测试、评估。
对中国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测试、评估和认定、根据依据标准及测评方法的不同,主要提供: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评估、信息系统安全方案评审、电子政务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定:
对提供信息安全服务的组织和单位资质进行审核、评估和认定。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是对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的提供者的技术、资源、法律、管理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以及其稳定性、可靠性进行评估,并依据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对其安全服务保障能力进行认定的过程。分为:信息安全工程类、信息安全灾难恢复类、安全运营维护类。
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资质认定:
对信息安全专业人员的资质能力进行考核、评估和认定。
信息安全人员测评与资质认定,主要包括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注册信息安全员(CISM)及安全编成等专项培训、信息安全意识培训。
⑹ 信息安全的五大特征是什么
信息安全的五大特征是:
1、完整性
指信息在传输、交换、存储和处理过程保持非修改、非破坏和非丢失的特性,即保持信息原样性,使信息能正确生成、存储、传输,这是最基本的安全特征。
2、保密性
指信息按给定要求不泄漏给非授权的个人、实体或过程,或提供其利用的特性,即杜绝有用信息泄漏给非授权个人或实体,强调有用信息只被授权对象使用的特征。
3、可用性
指网络信息可被授权实体正确访问,并按要求能正常使用或在非正常情况下能恢复使用的特征,即在系统运行时能正确存取所需信息,当系统遭受攻击或破坏时,能迅速恢复并能投入使用。可用性是衡量网络信息系统面向用户的一种安全性能。
4、不可否认性
指通信双方在信息交互过程中,确信参与者本身,以及参与者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同一性,即所有参与者都不可能否认或抵赖本人的真实身份,以及提供信息的原样性和完成的操作与承诺。
5、可控性
指对流通在网络系统中的信息传播及具体内容能够实现有效控制的特性,即网络系统中的任何信息要在一定传输范围和存放空间内可控。除了采用常规的传播站点和传播内容监控这种形式外,最典型的如密码的托管政策,当加密算法交由第三方管理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可控执行。
信息安全的原则:
1、最小化原则:受保护的敏感信息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被共享,履行工作职责和职能的安全主体,在法律和相关安全策略允许的前提下,为满足工作需要。
仅被授予其访问信息的适当权限,称为最小化原则。敏感信息的“知情权”一定要加以限制,是在“满足工作需要”前提下的一种限制性开放。可以将最小化原则细分为知所必须和用所必须的原则。
2、分权制衡原则:在信息系统中,对所有权限应该进行适当地划分,使每个授权主体只能拥有其中的一部分权限,使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共同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如果一个授权主体分配的权限过大,无人监督和制约,就隐含了“滥用权力”、“一言九鼎”的安全隐患。
3、安全隔离原则:隔离和控制是实现信息安全的基本方法,而隔离是进行控制的基础。信息安全的一个基本策略就是将信息的主体与客体分离,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在可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主体对客体的访问。
在这些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人们在生产实践过程中还总结出的一些实施原则,他们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和扩展。
⑺ 哪个不是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则
最小化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 安全隔离原则。 为了达到信息安全的目标,各种信息安全技术的使用必须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则。 最小化原则。受保护的敏感信息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被共享,履行工作职责和职能的安全主体,在法律和相关安全策略允许的前提...
⑻ 大数据时代的用户信息安全三原则
大数据时代的用户信息安全三原则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也将走到一个奇点,而安全将决定互联网走过这个奇点之后,到底是向上走到一个新高度,还是向下走到一个坏局面。大数据时代,有两个事情无法避免。首先,现在用户产生的数据都会存在云端,都会存在各个厂商的服务器上。第二,数据采集能力更强大,采集范围更广阔。
现在不仅有移动互联网,未来还会有物联网、车联网,会有更多的可穿戴智能设备,这些硬件普及之后,你会发现用户使用这些设备产生的数据规模将是空前的。在移动互联网上,厂商对用户了解之深入,是PC互联网完全不能比的。
比如,原来在PC互联网里,所谓用户信息,就用户存下来的那点艳照,而且很可能是还存在本地目录里。但有了智能手机以后,手机变成了你的钱包,而且手机里有太多私密的东西。一旦你丢了手机,就会产生很多问题。
一个行业大佬跟我讲过他的智能冰箱梦想。冰箱按成本价卖,一分钱不赚。我问那你最终靠什么赚钱呢?他回答说,我在冰箱里设置了好多摄像头,而且冰箱接入互联网。以后中国13亿人民买多少鸡蛋,买了多少青菜,放在里面有没有过期,我全都知道。这些数据里面就有很大的商业机会呀。
我想,那也是,现在的智能手环可以随时记录你的运动数据,你半夜干点什么厂商通过分析数据就能知道。以后很可能灯泡都要连上Wifi,插座都要连Wifi,最近我看到的一条新闻是,连城管都戴智能眼镜来执法了。
中国已经有10亿互联网用户,但是将来连接互联网的设备不只是10亿台,因为每个人可能同时有多种智能设备联网,可能50亿台,可能是100亿台,这么多设备产生的数据会让一个人变得越来越透明。当大数据时代来临,这些用户信息能不能保证足够的安全,这将是一个奇点,决定这个拐点何去何从。
最近,互联网行业出了很多安全事故,例如曝出SSL心脏流血漏洞,还有电商公司存储了用户信用卡里不该存储的信息。
在未来两三年里,这个情况会变得特别严重。你会发现,安全问题已经不是说在你的电脑、手机上杀病毒,清理插件。汽车现在正向智能化发展,无人驾驶汽车已经开发出来,软件是汽车智能化的基础。任何软件都有漏洞,软件功能越多,就越复杂;软件越复杂,出现漏洞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黑客发现了漏洞,攻破这个软件,黑客就有可能通过远程云数据交换,从云端控制这个汽车。这就不是一个电脑重新格式化的问题,而是生命安全的问题。
如果在大数据时代,安全不能得到保障,那么或者用户不再信任你,不敢选择你。就像今天曝出心脏流血漏洞,很多人立刻就把手机和网银解绑,有的电商存储了用户信用卡的CVV码,有的用户就选择抵制这家公司。另一种可能,是消费者都无知无觉,但完全不知道自己把什么数据交给了厂商,也不知道厂商如何处理。一旦再出重大安全事故,那甚至将导致一定程度的社会混乱。如果没有足够强大的安全保障,云计算和大数据向未来发展,必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我们所有的互联网从业者都要考虑一下,如何在憧憬大数据产生商业效益的时候,也考虑一下如何更好的保护用户信息这个问题。当年阿西莫夫在很多科幻小中提出了着名的机器人三原则,就是为了防范机器人取代人类等安全问题。
那么现在,我认为也需要在大数据来临的时候,大家一起抛弃门户之间,携手共同制定一个用户信息安全三原则,来自我约束,自我监督。
第一,用户的信息是用户的个人资产。很多互联网大公司可能比较抵制我这个观点,因为互联网大公司在用户协议里说:因为用户号码是我给的,所以用户是我的,用户的好友列表也是我的,用户产生的内容也是我的。但是,它又发表一个免责声明,说用户产生的任何法律问题,都与自己无关。先不说这种自相矛盾的逻辑,我的观点是,用户使用厂商的服务产生的信息,是属于用户自己的个人资产。用户使用各种设备、各种软件产生的数据,虽然存储在厂商的服务器上,但是从所有权方面讲,它应该明确地属于用户,是用户的财产。
二是平等交换的原则。在大数据时代,通过云端的数据交换,厂商为用户提供服务。只要用户使用了厂商的服务,就会有相关的数据产生。你用微信的时候,为了匹配朋友,你的地址本自然要上传。为了与朋友聊天,你的聊天记录自然会保存在厂商的服务器上。但是,用户的信息和厂商之间,应该遵循平等交换的原则。什么叫平等交换?用户享受服务,厂商获取信息,但在这个过程中,用户要有知情权,厂商要得到用户授权才能使用用户信息,也就是说,用户要有选择权,有拒绝权。
举个例子,如果是一个类似大众点评这样的应用,因为要根据用户的地点给他找饭馆,自然它需要用户的位置信息,我认为这是合理的。这就是平等交换。但如果是一个小说阅读软件,也要获取用户的位置信息,我认为这个服务就不再是一个平等的交换,实际上它要了不该要的东西。平等交换原则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消费者要有知情权、选择权。
三是安全处理原则。有的人认为安全就是互联网安全公司干的事,就是杀毒软件的事,我觉得这个观点是错的。任何一家互联网公司,包括现在做可穿戴硬件的公司,都会变成一个互联网服务公司,用户会使用这些硬件产生大量的数据。所以,任何一家互联网公司都有责任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要在云端对用户数据进行足够强度的加密,包括安全存储和安全传输。
只有用户觉得自己的信息是安全的,用户放心,他们才会更大胆地去尝试各种新的互联网服务。如果像大家每天在网上看到的,都是你说我的支付不安全,我说你的红包有危险。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很多人会说,反正在网上用手机支付不安全,那我就不用了。如果是这样,互联网想繁荣,我觉得是不可能的。
所以,这个三原则不是我们一家公司的问题,也不是几家安全公司的问题,而是从巨头到各位创业公司,大家要共同推动的事情。我们这些互联网行业里的人有责任给用户建立一个安全的基础。所以是时候抛弃门户之见了!将三原则推行起来,让用户对互联网建立真正的信心。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大数据时代的用户信息安全三原则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环球青藤分享更多干货
⑼ 信息安全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1\2\4\5
⑽ 信息安全的三个最基本原则有哪些
最小化原则
受保护的敏感信息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被共享,履行工作职责和职能的安全主体,在法律和相关安全策略允许的前提下,为满足工作需要。仅被授予其访问信息的适当权限,称为最小化原则。敏感信息的。知情权”一定要加以限制,是在“满足工作需要”前提下的一种限制性开放。可以将最小化原则细分为知所必须(need to know)和用所必须(need协峨)的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
在信息系统中,对所有权限应该进行适当地划分,使每个授权主体只能拥有其中的一部分权限,使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共同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如果—个授权主体分配的权限过大,无人监督和制约,就隐含了“滥用权力”、“一言九鼎”的安全隐患。
安全隔离原则
离和控制是实现信息安全的基本方法,而隔离是进行控制的基础。信息安全的一个基本策略就是将信息的主体与客体分离,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在可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主体对客体的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