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托育资质申办流程
一、登记注册 托育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 1. 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
二、注册后备案 托育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举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举办非营利性的,提供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
4、辖区妇幼保健院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广州市托育机构依托“广州市智慧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平台”进行卫生评价申请;
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6、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非自行加工的,需向符合资质的餐饮服务供应商购买供餐服务,配餐资质及方式需经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三、及时查询备案进度 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卫生健康部门发现托育机构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四、主动接受群众及有关部门监督。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应当及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卫生健康部门变更备案信息或报送注销信息;托育机构应当在举办场所的显着位置,公示法人登记证明以及备案回执。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__托育机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五条__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完善托育机构,满足居民需求。
第六条__城镇托育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第七条__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应当统筹考虑托育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