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户籍系统更新需要多久
全国户籍更新系统需要一个月左右。
全国人口信息系统大概是一星期到半个月更新一次,省市本地人口管理系统一般则是实时更新,户口本更新其实就是重新更换户口本,或者重新办理户口本。需要户主或者户口本上的人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办理。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即可。如果不需要排队可以立即办理,如果需要排队,那就是需要排队的时间。
转迁户口后需要多久系统信息才会更新
按照现在的情况看,如果不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般省份只要二三天就可以对省级的系统更新完毕。但是要更新到公安部的系统,各省有较大差别,多数省份在一周以内都能报到公安部,但有的省份比较慢,如黑龙江.四川,长时间不更新。
户口本更新要多久,领完结婚证户口本需要更新吗
没有强制需要更新的,看个人情况 更改户籍登记信息需要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规定: 一、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二、凡到派出所提出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的,须填写《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其中属证件材料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申请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书面报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申请变更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如申请人16周岁以上且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3、对被批准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4、领取结婚证后是否要将户籍资料改为已婚 由于婚姻登记由民政局(民政部门)负责,二户籍资料的更改则由派出所户籍科负责,负责的部门不同,而目前这两者并未联网,最好领取结婚证后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改。 如果夫妻两要单独立户的话,就可以更新,不需要单独落户口,那就不用更新信息,这个没什么影响。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不去改也没什么大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㈡ 户口本更新时间大概是多久
更新户口本不需要等待时间,一般情况十分钟可以办理完毕。
户口本更新其实就是重新更换户口本,或者重新办理户口本。需要户主或者户口本上的人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办理。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即可。如果不需要排队可以立即办理,如果需要排队,那就是需要排队的时间。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职业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财政部和发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户口簿工本费。
(2)改户口簿信息需要多久扩展阅读: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㈢ 户口本改名需要办理几天,才能办完
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