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女数怎么填
如下所示
1.婚姻状况:分别填写女方和男方当前婚姻状况,包括初婚、再婚、未婚等;
2.户籍地:户籍地地址应与《居民户口簿》上的户籍地一致;
3.现居住地:填写男方或女方现居住地地址,地址应填写至村(居)一级;
4.联系手机号码:填写夫妻一方或双方常用手机号码,夫妻均没有手机号码的可填写近亲属手机号码,并备注亲属关系和联系人姓名;
5.现有子女数:填写夫妻双方已生育(收养)子女数,再婚家庭应将再婚前夫妻双方分别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和再婚后共同生育(收养)的子女数一并统计;夫妻分娩后进行补登记的,其分娩子女不在此栏进行统计,但登记人员应将其分娩子女情况详细填写进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单,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
6.男孩数和女孩数:分别填写夫妻双方已生育(收养)子女中男孩和女孩数量,男孩数和女孩数合计应等于现有子女数;
7.现有子女信息:填写夫妻双方已生育(收养)子女的孩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子女与本生育登记的夫妇血缘关系,子女血缘关系包括亲生、收养、捡养、妻带、夫带,妻带、夫带主要指
再婚家庭再婚前子女为妻子亲生或丈夫亲生;
8.当前孕育情况:未怀孕的在未怀孕对应的方框内打“√”;已怀孕的在已怀孕对应的方框内打“√”,并填写怀孕周数;已分娩的在已分娩对应的方框内打“√”;
9.登记承诺:由登记对象对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和婚育信息进行承诺,签名并按手印确认,特殊情况不能书写的可由登记人员代签,并由登记对象按手印确认;委托代办的,由代办人代签委托人姓名;
10.委托代办:代办人要填写委托人夫妻双方姓名、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