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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20 20:59:33

‘壹’ 公安机关信息共享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公安机关信息共享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政府责任原则;
2、一般公开原则;
3、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
4、及时公开原则;
5、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
公安机关信息共享原则
为促进公安机关信息共享和深度应用,规范公安机关信息共享工作,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信息,是指存储在信息系统中、在公安信息通信网内使用的公安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公安内部信息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生成的信息。
公安外部信息是指从公安机关以外的部门和单位获取的信息。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信息共享,是指通过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等综合性信息平台,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同时对公安信息实现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共用。
公安机关应当以信息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公安机关信息共享应当遵循集中管理、保障安全、按需共享、授权使用的原则。
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信息共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工负责。
公安机关领导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科技信息化领导机构负责信息共享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
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部门是信息共享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汇集公安内部、外部信息,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管理信息共享工作。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信息共享需求,开展共享应用。
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承担下列职责:
制定信息共享制度和标准规范;
编制、发布信息共享目录;
建设信息资源服务平台,获取、汇集公安内部、外部信息,向本级及下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建立共享信息的质量管理和纠错机制;
指导协调和监督评估本级及下级公安机关信息共享工作。
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负责采集信息,开展本辖区公安信息共享应用。
信息共享内容与范围
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制定信息共享目录,以确定信息共享的内容和范围。各级公安机关及其部门、警种依据信息共享目录开展共享应用。
已经列入公安部信息共享目录的,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列入本级信息共享目录。
具有普遍共享需求的信息均应当列入共享目录。对于无法提供共享的信息,信息占有方应当向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科技信息化领导机构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可以不列入共享目录。
信息共享目录应当包括共享信息的名称、数据标准、授权范围、使用方式、更新周期、责任部门等内容。
信息共享目录由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需求部门和提供部门编制,报科技信息化领导机构审定并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信息共享目录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动态更新。
信息共享的范围根据信息敏感程度、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确定。
人员、案事件、物品、地址、组织的名称、编码等具有标识性、基准性特征的基础信息,原则上在全警范围内共享使用。属于国家秘密、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以及在侦案件等信息除外。
反映警务工作详细内容和具体工作动态的业务信息,应当依据制度规范或者共享协议,在相关地区、部门间共享使用。
呈现人员活动变化和物品流动等相关痕迹信息、状态信息和研判结果信息,在相关人员中共享使用。
条信息共享目录确定的共享范围和使用权限无法满足特定工作需要的,需求方与提供方可以协商确定授权期限、授权范围、使用方式、责任人等事项,由科技信息化部门通过开放临时授权实现信息共享。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下列办法审批后通过临时授权实现信息共享:
属于本级公安机关跨部门信息共享的申请,由需求方提请本级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科技信息化领导机构审批。
属于跨层级、跨地区信息共享的申请,需求方提交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科技信息化领导机构审批同意后,由本级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部门汇总上报至需求方和提供方的共同上级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部门。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协商后报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机构或其授权的科技信息化领导机构审批。
信息共享实现
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依据信息共享目录汇集、整合公安内部、外部信息,建设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提供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服务。
信息共享应用主要通过下列方式实现:
授权使用应用功能。以公安数字证书授权访问的方式,提供信息查询、比对、检索、浏览等信息服务。
数据接口服务调用。以数据接口或者服务调用的方式,通过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供信息查询比对、数据复用、统计分析等信息服务。
批量数据共享交换。以批量数据交换的方式,提供上传、下载等信息传输服务。
安全管理
公安机关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和公安部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
通过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共享应用的,由科技信息化部门组织协商确定授权策略。通过其他信息平台开展信息共享应用的,由信息平台责任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和授权。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供信息共享服务的信息平台应当具备公安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管理、应用日志安全审计等功能,能够对用户行为和数据接口服务进行安全监测和责任审计,对数据异常、违规操作、越权访问等进行追踪溯源。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数据灾备、病毒防范、入侵检测、边界接入、流量监控等安全措施,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和安全演练等常态化工作机制,保障信息安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的;
违反规定使用共享信息的;
采取不当信息共享方式,影响信息共享安全的;
其他影响信息共享服务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提供虚假共享信息的;
篡改、毁损共享信息的;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共享信息的;
出售、非法提供共享信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贰’ 收集信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是指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所需要的信息。信息收集是信息得以利用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信息收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为了保证信息收集的质量,应坚持以下原则:
(1)准确性原则
该原则要求所收集到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当然,这个原则是信息收集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为达到这样的要求,信息收集者就必须对收集到的信息反复核实,不断检验,力求把误差减少到最低限度。
(2)全面性原则
该原则要求所搜集到的信息要广泛,全面,完整。只有广泛、全面地搜集信息,才能完整地反映管理活动和决策对象发展的全貌,为决策的科学性提供保障。当然,实际所收集到的信息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全面完整,因此,如何在不完整、不完备的信息下做出科学的决策就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3)时效性原则
信息的利用价值取决于该信息是否能及时地提供,即它的时效性。信息只有及时、迅速地提供给它的使用者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持别是决策对信息的要求是“事前”的消息和情报,而不是“马后炮”。所以,只有信息是“事前”的,对决策才是有效的。

‘叁’ 信息采集的原则

1、可靠性原则:信息必须是真实对象或环境所产生的,必须保证信息来源是可靠的,必须保证采集的信息能反映真实的状况。

2、完整性原则:信息采集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要求,采集反映事物全貌的信息,完整性原则是信息利用的基础。

3、实时性原则:信息自发生到被采集的时间间隔,间隔越短就越及时,最快的是信息采集与信息发生同步。

4、准确性原则:采集到信息的表达是无误的,是属于采集目的范畴之内的,相对于企业或组织自身来说具有适用性,是有价值的。

5、计划性原则:采集的信息既要满足当前需要,又要照顾未来的发展;既要广辟信息来源,又要持之以恒。

6、预见性原则:信息采集人员要掌握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要随时了解未来,采集那些对将来发展有指导作用的预测性信息。

(3)信息工作原则有哪些扩展阅读

信息采集的渠道:

1、传统信息系统。传统信息系统采集的信息往往具有较高的价值,一方面原因是传统信息系统采集的往往是结构化数据,易于统计和分析,另一方面原因是传统信息系统采集的数据往往是比较重要的数据。

2、Web平台。信息来源的另一个重要渠道是各种Web平台,随着Web应用的普及,尤其是Web2.0的普及应用之后,整个Web系统产生了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也是大数据系统的重要数据来源之一。

3、物联网系统。物联网与大数据的关系非常紧密,与传统信息系统和Web系统不同,物联网的数据大部分都是非结构化数据和半结构化数据,要想对其进行分析需要采用特定的处理方式,比较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批处理和流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信息采集

‘肆’ 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应遵循什么原则

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统一规划、共建共享的原则;
2、分阶段、分层次建设的原则;
3、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的原则;
4、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5、促进市场竞争的原则。

政务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依法采集、依法授权管理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资源。考虑到这项工作的紧迫性,为加快推进的速度,此次办法将政务部门的范围暂时规定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下一步,待条件成熟之后还会再扩大推广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构。

遵循四项原则。第一是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第二是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的原则。第三是统一标准、统筹建设的原则。第四是建立机制、保障安全。通过这四项原则确保政务信息能够实现资源共享。

确定三种分类。就是按照信息共享类型,将政务信息资源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同时对于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的共享及目录编制作出了具体要求。

落实三项任务。一是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摸清家底。二是加快共享平台建设,要求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抓紧向政务内网或政务外网迁移,并接入共享平台。三是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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