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系统的原始数据来源是什么
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系统的原始数据来源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建立账套时的期初余额的来源
1、 新成立的公司,期初余额均为零。
2、以前就有经营,开始建账,需要盘点账务数据做期初数。假如1月建账,期初数是12月31日的余额数据即1月1日的期初余额。
3、年中建账的,有前期经营的,是建账月的期初余额+1月至建账月上月的发生额,推算出年初的余额。
第二种,利用电算化软件过程中的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原始凭证。电算化体现为填制凭证。填制凭证的功能包括:增加凭证、修改凭证、删除凭证、查询凭证等。
1.增加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凭证头部分;二是凭证正文部分。如果输入的会计科目有辅助核算要求,则应输入辅助核算内容。
(1)凭证头内容
①凭证类别。可以输入凭证类别字,也可以参照输入
②凭证编号。一般情况下,由系统分类按月自动编制,即每类凭证每月都从0001号开始。系统也同时自动管理凭证页号,系统规定每页凭证有五条记录,当某号凭证不只一页时,系统将自动在凭证号后面标上分单号,如:收-0001号0002/0003表示收款凭证第0001号凭证共有三张分单,当前光标所在分录在第二张分单上。如果在启用账套时设置凭证编号的方式为“手工编号”,则用户可在此处手工录入凭证编号。
③制单日期。即填制凭证的日期。系统自动取进入账务系统前输入的业务日期为记账凭证填制的日期,如果日期不对,可进行修改或参照输入。
④附单据数。即所输入凭证的原始单据张数。
提示:
① 采用序时控制时,凭证日期应大于等于启用日期,但不能超过业务日期;
② 凭证一旦保存,其凭证类别、凭证编号不能修改。
(2)凭证正文内容
①摘要。输入本笔分录的业务说明,要求简洁明了,不能为空。
②科目。必须输入末级科目。输入时,可以输入科目编码、中文科目名称、英文科目名称或助记码等。
③辅助信息。对于要进行辅助核算的科目,系统提示输入相应的辅助核算信息。辅助核算信息包括客户往来、供应商往来、个人往来、部门核算、项目核算。如果需要对所输入的辅助项进行修改,可双击所要修改的项,系统显示辅助信息录入窗,然后进行修改。
④金额。即该笔分录的借方或贷方本币发生额,金额不能为零,但可以是红字,红字以负数形式输入。
提示:
① 正文中不同行的摘要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但不能为空;
② 科目编码必须是末级的科目编码;
③ 金额不能为零,红字以“-”表示;
④ 可按“=”键取当前凭证借贷方金额的差额到当前光标位置;
⑤ 不能确定的辅助核算信息可不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