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常见的信息收集方法有哪些
目前有五种方法:
1.查阅资料法:报纸、行业网站、文献、杂志、广播电视等传媒专访。
2.调查法:(1)拜访调查法;(2)电话采访法;(3)问卷调查法。
3.观察法:通过开会、深入现场、参加生产和经营、实地采样、进行现场观察并准确记录(包括测绘、录音、录相、拍照、笔录等)调研情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的行为的观察,二是对客观事物的观察。观察法应用很广泛,常和询问法、搜集实物结合使用,以提高所收集信息的可靠性。
4.实验法:通过实验室实验、现场实验、计算机模拟实验、计算机网络环境下人机结合实验等过程获取信息或结论。可主动控制实验条件,包括对参与者类型的恰当限定、对信息产生条件的恰当限定和对信息产生过程的合理设计,获得重要的、能客观反映事物运动表征的有效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直接观察研究某些参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利于对事物本质的研究。
5.互联网信息收集法:通过计算机网络发布、传递和存储的各种信息。互联网信息收集的最终目标是给广大用户提供网络信息资源服务,整个过程包括网络信息搜索、整合、保存和服务四个步骤。
拓展资料:
为了保证信息收集的质量,要遵循几个原则:
1.准确性:收集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可靠,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因此,收集者要对收集的信息反复核实、不断检验。
2.全面性:全面、广泛地收集信息,才能完整的反映调查对象的全貌,保障科学决策。
3.时效性:信息的利用价值取决于该信息是否能及时地提供,信息只有及时、迅速地提供给它的使用者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B. 公安手机信息采集能采集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短信,通话记录,电话本等。信息采集是属于人员信息提取,用于充实人员信息资料库,为破案找线索之用。五提取:人员身份确认(核实户籍资料)。指纹提取。手机信息提取。DNA采集(有唾液提取、血液提取等)。有交通工具的排查是否属嫌疑车辆。(有吸毒嫌疑的要进行尿液检验)。五提取主要针对在巡逻中发现的无法出示身份证或行迹可以人员,对破获辖区内的案件提供有用的线索。被提取人是不会留下案底的,排除嫌疑后就可以回家,性质属于详细登记而以,所以不用担心。 另外派出所对被提取对象有保密义务,这点打可以放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四十九条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C. 违法犯罪人员信息采集包括哪些内容
违法犯罪人员信息采集内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 对违法嫌疑人,可以依法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吸毒、从事恐怖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规定提取或者采集血液、尿液、毛发、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人身安全检查和当场检查时已经提取、采集的信息,不再提取、采集。
第八十四条 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应当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性病检查,应当由医生进行。
第八十五条 检查场所或者物品时,应当注意避免对物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坏。检查场所时,应当由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
D. 手机在公安采集什么信息
按照正常程序警察会对手机信息进行采集,包括手机内的所有软件信息,图片,通话聊天短信,地理位置信息等。
一般警察采集手机都是案件的需要,警察不会对信息进行随意查看。也不能向社会泄露。
补充:
派出所采集手机信息是否有影响:
去派出所警察把手机卡给采集,是公安机关按照标准化信息采集相关规定,进行采集等正常警务工作需要,不会对今后工作与生活造成影响。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采集相关信息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民警根据情况有权对公民的身份证进行查验,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正常情况下,警察在履行公务时,发现没有携带身份证,无法出示身和码份证的人员,可以将其带到警务室进行身份验证,按照标准化信息采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照相、DNA采集等是正常警务工作需要,对于采集的信息仅供公安机关内部使用,本着”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不会对外泄露,除非有违法犯罪记录,否则不会对今后工作与生活造成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悉山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唤陆哪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E. 公安采集手机主要采集什么
一、主要采集:
1、人员身份确认(核实户籍资料)
2、指纹提取
3、手机信息提取
4、DA采集(有唾液提取、血液提取等)
5、有交前告通工具的排查是否属嫌疑车辆。(有吸毒嫌疑的要进行尿液检验)
6、五提取主要针对在巡逻中发现的无法出示身份证或行迹可以人员,对破获辖区内的案件提供有用的线索。
按照正常程序警察会对手机信息进行采集,包括手机内的所有软件信息,图片,通话聊天短信,地理位置信息等。
除非案件需要,警察不会对信息进行随意查看。也不能向社会泄露。
公安机关按照标准化信息采集相关规定, 进行采集等正常警务工作需要, 不会对今后工作与生活造成影响。
属于人员信息提取,用于充实人员信息资料库,为破案找线索之用。
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派出所拿手机采集流程:
通常,去派出所警察将手机卡给采集,是公安机关按照标准化信息采集相关规定,进行采集等正常警务工作需要,不会对今后工作与生活造成影响。这是属于民警在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公安机关信息采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其基础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基础信息在反恐维稳、打击犯罪、重大安保、治安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和水平,通常在采集的时候有相关的通知。
派出所和公安局采集手机信息是属于人员信息提取,用于充实人员信息资料库,为破案找线索之用。派出所作为司法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依法查询并采集您的包括但是不限于身份信息、履历等信息,包括微信和删除的信息等社交软件的内容等,至于信息保密,如果任何执法个人泄露了您的信息,就是违法了。
三、采集手机信息时间:
派出所采集手机信息要一个月的时间。派出所拿手机去采集证据,是公安机关按照标准化信息采集相关规定,进行采集等正常警务工作需要,不会对今后工作与生活造成影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采集相关信息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要建立在为了国家的安全需要基础上,对于明显侵犯个人的隐私等不合理要求,也是可以拒绝的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当如实提供证据。慧培明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中基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九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