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征地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有哪些
一、 征地 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有哪些? 征地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有: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有必要支付搜索、复制和邮寄的费用。但是,申请人确有财务困难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可以扣除相关费用。 二、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申请人应被告知并说明理由,如果申请披露的政府信息包含不应披露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申请人可以告知可以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共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人应被告知作出变更和补充。 三、相关内容拓展 征地的信息公开范围包括用地批文、拟征地公告、 征地补偿 方案及征地公告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征地部门要及时公布,被征地群众可以通过网上查阅的方式了解相关信息,在公示期内,群众有异议的,应该及时反映出来。土地征收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及时披露信息是至关重要的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土地征用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积极披露征地信息,进一步规定申请征地的内容、程序和责任。 公告要求及时、全面、自愿地征用土地征用信息,确保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根据征地信息公开申请准确把握征地信息的范围和责任,及时准确的处理。”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今后,土地征用制度将主动向社会公开,如《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土地文件》、《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计划》、《一书四则》、《征地公告》等。土地征收等。 征地信息的公开是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的申请的。征地信息的公开改变了以往的做法,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各项用地的最新政策以及征地补偿的最新方案等政策能够及时下发,并且做到了透明和及时。群众有任何意见的都可以提出异议,这对于今后征地工作的进一步改善有着非常正面的作用。
B. 公开征地报批信息范围包括哪些
征地、土地报批信息公开范围有:“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等内容。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