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医保局信息多久更新一次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每年会更新。目前各地正推进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将在全国范围内投入使用。新平台建成将为医保业务办理、监督管理、公共服务、决策分析提供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支撑,大幅提升医保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地积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互联网医保服务无卡办理,促进医保脱卡结算,切实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医保服务。国家医保部门一直在努力扩大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将越来越多的新药、好药纳入了医保药品目录,患者使用这些药品可以由医保基金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十二条 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B. 医保局信息每年什么时候更新
基本上是每年的10月份。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医保局信息每年10月份左右会进行更新。
据悉,新医保信息平台启用后,全市所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享受住院、购药、门诊、门特等医保待遇;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号码等)在系统中登记错误的,将不能正常办理医保业务,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完善、更正相关信息后方能正常办理医保业务。
拓展资料:
1.医保局信息更新内容如下:
1)按参保人员上一结算年度内实际应划账户情况和账户金额使用情况,对预先记入的个人账户金额进行清算、结转并计息;
2)对在规定时间内由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申报并到账的各类追加、增记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包括改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留存金额分摊记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人员增记、转制科研机构退休人员追加、高层次人才增记等)予以增记;
3)按规定的比例或金额预先划入本结算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对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年度预划基数,以新一年度的新启用缴费基数乘以12执行;未申报新一年度缴费基数的,以当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乘以12执行。
1.更新后的注意事项如下:
1)系统切换上线后,启用国家统一标准的住院结算单。
2)系统切换期间,请参保人、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保业务申办时间,根据停机公告做好购药就医安排。
3)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在显要位置张贴公告,及时做好就医购药群众解释工作。
4)各业务经办大厅要主动做好办事群众的解释沟通工作,对部分可手工办理的业务要及时进行手工办理,待系统切换上线后再进行补登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