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么查自己被起诉的案件信息
法律分析:两种方式可以查询自己的案件 1、登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查询涉及自己的案件。 2、关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众号,输入自己姓名、身份证号查询涉及自己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❷ 如何查询自己的案件信息
有案件号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到部分案件的信息。
1、可以上当地法院网站查询
登陆当地法院网站,按照步骤一步步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了。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操作就可以了。自受理之日(2014年1月1日后受理)至结案文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之日止,可查询信息。如果不知道当地的网站,可以直接上省一级查询。
2、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
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法院找到人工的柜台,把案件的查询码告诉柜员,让柜员直接帮忙查询。或是到法院的自助查询机自己查询,根据自助查询机上的提示依次输入自己的案件查询码,这样也能查到。
3、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法院电话查询
直接拨打法院的服务电话12368,告知自己的案件查询码就可以查询;或是拨打别的法院电话查询也可以。
注意:
1、部分地区有案件编号可在当地检察院网站查询,在网上开设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可以为诉讼参与各方,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
2、也可以凭本数老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或者与代理人及承办法官联系。法院没有判决的案件是查不到的。案号是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孝唤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所分配的案件巧毕凯号码。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3、注意一般的案件在公开的网上查不到,除非该院把案件信息发到公开的网上。如果是当事人,可以持本人证件,到法院查询该案,得知具体办案人员后,与其联系。
4、案件号是司法审判机关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为了更好的统计查询,责任到人及受理案件的数量和结案情况等而排列的编码顺序,一般只能在法院内部做到高效率的查询、统计等内容,还可以根据案号查出那个法院审理,判决内容等情况,但是不能够查出在哪里服刑。
❸ 怎么查法院的案件信息
1.去法院立案庭查询。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若想查询法院案件,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大厅的案件查询窗口查询案件进展。
2.打电话向法官咨询。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给承办案件的法官直接打电话的方式向法官了解案件的进展。
3.通过法院的官网查询案件。法院在案子成功立案后,一般会给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一个案号,双方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给的立案号去法院的官网上查询案子的进展。
具体步骤:
(1)网络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点击官方链接进入人民法院官网
(2)进入官网后,在页面找到“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点击进入
(3)进入查询界面,分别填写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和执行法院范围
(4)点开执行法院范围,选择所需查询的法院后,点击确定;
(5)搜索结果返回界面,主要包括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立案时间、案号和查看详细信息按钮;
(6)点击对应案件右方的【查看】链接可以查看到案件的详情。
4.委托代理人去查询案件。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若觉得诉讼的过程很繁琐,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案子代理人负责案子的所有事宜,当然查询案子这件事也就是由律师代办了。刑事诉讼案子,也只有律师才能去查询案件的进展和具体情况。
5.通过法院网和裁决网查询。一般生效的判决,且不是不能公开的案子,当事人也可通过法院网或裁决网查询已生效判决的判决书。再次回顾案情。
6.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现在有些法院已开始创新使用微信公众号公开案子的受理及开庭事宜,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法院案子了。但这种方法仅限于已开始使用微信公众号的法院。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何处理案件
1、一般的刑事诉讼过程,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主要应当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是否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
2、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的。
案件受理费怎么交
1、案件受理费,又称"国家规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海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依法由原告预交的费用。案件审结后,这笔费用应当由败诉方的当事人负担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担。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2、案件受理费标准由案件的性质和标准决定,如财产案件标的一万无以下的受理费为五十元,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具体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可参考《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3、案件受理费缴纳的方式: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出具受理案件的通知书,上面有应交的费用和银行账号,并规定于七日内缴纳。当事人在银行缴纳了受理费后,将银行出具相关单据交给法院即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2021年汇编版)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