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伍军人采集信息在外地怎么办理
在异地可以到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设立的采集点就近参加信息采集,或者是委托家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到集中采集点进行采集。
需要携带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及退役(转业)证(或能证明其身份的其他退役、转业档案资料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2、现役军人家属携带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现役军人士兵证或军官证等。
(1)退役军人异地采集信息在哪里办扩展阅读:
1、证件丢失的情况
对于相关证件遗失的采集对象,可由熟悉情况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材料,也可通过个人档案里的有关材料进行证明。确无任何证明材料的,应由个人出具服役情况说明,先采集相关信息,待查实后确认。
2、退役证件上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的情况
应以身份证登记的姓名为准。同时应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二者为同一人。如无其他证明材料,应由本人出具情况说明。
⑵ 外地的退伍军人采集信息在哪登记办理
一、无法到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的,可以采取异地采集的方式,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原件到常住地街道信息采集点录入信息。退伍军人采集需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现场拍照
二、如果退伍证丢了可到村居开具证明,写明,名字,身份证号,入伍时间,退伍时间即可。如忘记入退伍时间,可先到镇民政办查询,再到村居开具。或者也可以到武装部复印档案。如人在外地不便开具证明的,可联系村居干部代为开具。
三、现役军人家属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现役士兵的军队证件号码(该号码可联系部队联系人提供),家属也可将证件及本人照片发回来委托他人代采集。
退伍军人信息采集的好处
1、第一个农村退伍军人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退伍军人回到地方后,为了生活,要参加工作,一些不想进入单位的人,可以选择自主创业,退伍军人如果是自主创业的话,可以免费享受三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福利政策。
2、第二就是退伍军人的养老补助,退伍军人在年满六十周岁之后,每个月可以按时领取由国家发放的养老补助。但是退伍军人的社保其实是和他们的服役年限是有很大的关系,十五年年减去他们服役年限,就是他们要缴纳的费用对于服役十五年的军人来说,无疑是不用自讨腰包。
3、第三就是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实这个也是和他们服役的年限是有直接关系的。他们每多服役一年,就可以领取30元的生活补助,以此类推。
⑶ 退伍兵登记去哪里登记
法律分析:这个没有特别明确的固定地点,一般是直接去县区民政局优抚办或者新成立的退伍军人办公室或者每个街办社区。
退役军人信息采集需本人现场登记,登记人如果不在户籍地居住,可在实际居住地异地采集,反映人与居住地街道沟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⑷ 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在什么部门需要带什么证件我是农村户口。
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信息登记。
证件或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离退休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因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信息采集所需材料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退役军人异地采集信息在哪里办扩展阅读:
登记对象:
所有退役军人: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包括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业、自谋职业、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役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复员军人、残疾军人。退伍军人无论是否享受定期抚恤金、是否在乡、退休、无业、失业、在岗等,均纳入统计范围。
“三属”:含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的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统计三属对象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无论是否享受定期抚恤金,均纳入统计范围。
⑸ 退役军人在异地是否可以办理采集
退役军人在异地可以办理采集。
根据《湖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第一阶段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弯老薯镇(街道)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但考虑到部分退役军人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为方便退役军人采集,经请示省民政厅同意,原则上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纸质档采集。采集后统一交省民政厅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电子录入。
1、信息采集地点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分级落实、自主申报等方式进行。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人社、组织、公安、国土资源、城乡住建和兵役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当在2018年12月20日以前,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埋者村(社区)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2、退伍证件丢失处理办法
一种对有档案的,分三种情形,即:有工作单位现职工作人员,由本人到所在单位退伍档案中复印《转业干部登记表》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退休或企业改制下岗的,由本人到所在人社部门档案室复印其证件后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到所在民政部门安置办公室复印其证件后加盖安置部门公章。
另一种对没有档案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填写《退伍军人调查登记表》,经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纪检部门、民政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即可。对确实无法证明的不予采集。
3、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采集对象采集办法
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采集对象,由工作人员手持便携信息采集设备上门进行采集。含消
⑹ 退役军人在异地是否可以办理釆集
可以。
因为采集的信息需要审核,所以这次信息采集以户籍地采集为主要方式。但为了方便采集对象,对于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设立的信息采集点就近参加信息采集。
登记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退役(专业)证(或能证明其身份的其他退役、转移档案资料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现役军人家属携带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现役军人士兵证或军官证等。
(6)退役军人异地采集信息在哪里办扩展阅读:
采集对象:退伍军人(还有军属、烈属、军队无军籍等12类涉军人员)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十二类人员。
采集内容:采集对象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通过信息采集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