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扶贫政策有哪些
扶贫政策如下:
1、精准扶贫。根据不同地区的贫困情况、不同的家庭情况进行精准的帮扶,因地制宜的来帮助贫困地区脱贫。针对低保户、特困家庭、孤儿、乞讨人员为救助对象;在对残疾人相关的康复、技术培训和补贴方面也进行补贴款;
2、教育扶贫。针对教育薄弱的地区,加大扶贫力度。增强贫困地区教育基础、完善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使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能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
3、健康扶贫。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条件,提升健康服务,针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兵救助、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医疗“一站式”平台的搭建等方面进行健康扶贫,基本完善医疗制度,能大幅度减少贫困地区的疾病;
4、光伏扶贫。部门贫困地区的光照条件好,通过对这些地区实施光伏扶贫,使大部分没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年收入增收3000余元;
5、异地搬迁脱贫。对贫困地区进行搬迁工程,使搬迁后的居民的生活条件有明显的改善,在医疗、教育、交通等方面都能得到提升,同时确保搬迁后的贫困家庭有相应的工作来维持家庭收入;
6、免费的职业培训。对贫困家庭的子女、或未受高等教育的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为其创造条件。使贫困家庭的劳动力能在人力资源市场得到技能的培训,使其具备为贫困家庭创造劳动力的条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