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息安全包括哪些内容
保证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未授权拷贝和所寄生系统的安全性
信息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涉及信息论、计算机科学和密码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它研究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内信息的保护方法,是指在信息的产生、传输、使用、存储过程中,对信息载体(处理载体、存储载体、传输载体)和信息的处理、传输、存储、访问提供安全保护,以防止数据信息内容或能力被非法使用、篡改。
信息安全的基本属性包括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认证性和不可否认性,主要的信息安全威胁包括被动攻击、主动攻击、内部人员攻击和分发攻击,主要的信息安全技术包括密码技术、身份管理技术、权限管理技术、本地计算环境安全技术、防火墙技术等,信息安全的发展已经经历了通信保密、计算机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保障等阶段。
(1)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包括哪些内容扩展阅读:
机密性是指信息不泄漏给非授权的个人和实体或供其使用的特性,只有得到授权或许可,才能得到与其权限对应的信息,通常机密性是信息安全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防止他人译读信息,并可靠检测出对传输系统的主动攻击和被动攻击,对不同密级的信息实施相应的保密强度,完善密钥管理。
2、对存储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利用非法手段通过获得明文信息来达到密的目的。加密保护方式一般应视所存储的信息密级、特征和使用资源的开发程度等具体情况来确定,加密系统应与访问控制和授权机制密切配合,以达到合理共享资源的目的。
3、防止由子电磁信号泄漏带来的失密,在计算机系统工作时,常会发生辐射和传导电磁信号地漏现象,若此泄漏的信号被他方接收下来,经过提取处理,就可能恢复出原始信息而造成泄密。
2.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法律分析】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国家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等互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3. 信息安全主要包括哪四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涉及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三个方面。实体安全包括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媒体安全三个方面。运行安全包括风险分析,审计跟踪,备份与恢复,应急四个方面。信息安全包括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网络安全,病毒防护,访问控制,加密与鉴别七个方面
4. 什么是信息安全,包含哪些方面
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是在信息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从技术、管理、工程和人员等方面提出安全保障要求,确保信息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降低安全风险到可接受的程度,从而保障系统实现组织机构的使命。所有信息处理调用的指令,包括指示和控制计算机硬件的操作性指令(程序)和信息处理中使用的过程指令。程序包括操作系统程序、电子表格程序、文字处理程序等。过程包括数据输入流程、错误改正流程、数据传送流程等。
数据资源包括:由数字、字母以及其他字符组成,描述组织活动和其他事情的字母数字型数据;句子与段落组成的文本数据;图形和图表形式的图像数据;记录人与其他声音的音频数据。
满足不同需求的、具有各种功能的信息系统构成了信息化社会的基础,它提高了社会各个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和管理效率,方便了人类的日常生活,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前进。
(1)风险
信息安全风险产生的因素主要有信息系统自身存在的漏洞和来自系统外部的威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中存在具有特定威胁动机的威胁源,通过使用各种攻击方法,利用信息系统的各种脆弱性,对信息系统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由此引发信息安全问题和事件。
(2)保障
信息安全保障就是针对信息系统在运行环境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制定信息安全保障策略,在策略指导下,设计并实现信息安全保障架构或模型,采取技术、管理等安全保障措施,将风险控制到可接受的范围和程度,从而实现其业务使命。
(3)使命
描述了信息系统在设计、执行、测试、运行、维护、废弃整个生命周期中运行的需求和目标。信息系统的使命与其安全保障密不可分,需要通过信息系统安全措施来保障目标的正确执行。随着信息系统面临的威胁及运行环境的变化,安全保障也需要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从而保障信息系统的正确运行。
风险管理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方法。信息安全保障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基础,针对可能存在的各种威胁和自身弱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信息安全不是追求绝对的安全,追求的是可管控的安全风险。最适宜的信息安全策略就是最优的风险管理对策,这是一个在有限资源前提下的最优选择问题。信息系统防范措施不足会造成直接损失,会影响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也就是说,信息安全保障的问题就是安全的效用问题,要从经济、技术、管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上做出权衡和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