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机卡不是本人,被路政查住,罚多少钱
法律分析:承担一定的责任,,司机信息卡一定要和司机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否则一旦被查处将会面临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 高速公路行驶汽车必须带交通信息卡吗
不同地区,其规定不一样,但是在重庆,是必须要带交通信息卡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驾驶人部分)的通告》,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进入市内高速公路和主城区的渝籍机动车(不含摩托车),车主必须出示车卡,通行费一律凭车卡结算,否则不能上道或入城。车主必须持本车的车卡进入高速路或主城区,否则会被要求离开车道,由交警给予相应罚款。
交通信息卡既是车辆的“身份证”,又是各种规费的缴纳凭证,也是重庆主城区外的渝籍车进入主城区和高速公路通行结算的凭证。通告指出,在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该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并自愿缴纳该市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的机动车辆,必须领取和使用交通信息卡。
3. 交通信息
有这样一种“超牛”的卡:名义上是为了便于机动车司机缴纳罚款的“交通安全信息卡”,但实际上却是由交警部门和特定银行等联合推广、附带“金融功能”的信用卡。司机必须携带此卡才能获准上路,如果不办,则将面临新车上牌、旧车年检等一系列难题。在一些地方,数百万机动车司机无奈地被强行办理这种交通安全信息卡。而且,另有一些省份也表示即将推广。
司机被要求
必须办银警合作“信息卡”
2013年12月,山西公安厅联合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启动山西交通龙卡IC信用卡发行,并宣称该交通安全信息卡种具有透支消费、特色分期付款、高额保险和代扣代缴等“金融功能”。
此外,“安徽版”的交通安全信息卡此前也曾明确,由工商银行等与交警部门合作发行,并免除前10年卡费。
在陕西,一些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司机也接到通知,需要填写、申办一张陕西交通安全信息卡。同时,根据此前文件要求,2014年5月1日起,凡持有陕西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须领取和使用交通安全信息卡。
所谓“交通安全信息卡”究竟是一张什么样的卡?记者在其中的一张卡上看到,上边既有信用卡卡号及“中国建设银行”等文字标识,也有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的户号。中国建设银行“95533”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确认,该卡种就是信用卡。
此外,中国工商银行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则表示,安徽等省份类似的交通安全信息卡在开通“金融功能”后,将是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牡丹畅通信用卡”,额度从600元至5万元不等。
与“自愿办理、不开卡不收费”的普通信用卡相比,部分交通安全信息卡显得“牛气十足”:
建设银行西安某营业部工作人员表示,开通此卡“金融功能”时,需提供房产证等财产证明材料,否则这张“信用卡”就没有额度,缴罚款就得先往卡内存钱,不过存钱没有利息。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多数信用卡(贷记卡)存钱不计息,驾驶人的预存罚款有可能成为银行低成本获得的无息存款。
此外,尽管一些地市声称办卡“免费自愿”,但在实际中却和驾驶证一样“必须办理”。甚至要求几年后,驾驶人上路必须有驾驶证照、交通安全信息卡,做到随身“一车一照一卡”。
比如,今年9月15日,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出台了《关于加快普及建行交通龙卡“一卡通”的通告》一文,明确从9月22日起,凡办理车辆及驾驶员业务的,必须提供交通龙卡“一卡通”或交通龙卡“一卡通”办理证明,以办理相关业务。
强推强用
美其名曰“便民服务”
事实上,在种种办卡要求乃至“红头文件”的强力推动下,此类交通信息卡在各地办理数量正在大增。“目前,一个地市网点一天就能受理500多份办卡申请,已经带来的办理量保守估计有数十万张。”一家承接发卡银行的省级分行负责人说。
事实上,对于承接发卡的个别银行,其余商业银行均表示十分“艳羡”:“交通信息卡既能交罚款,又要求随身带,资金流动量可想而知,通过预交罚款拉存款同时,还相当于比其他银行多发了几百万张信用卡。”长三角一家商业银行信用卡部负责人说。
一些基层交警部门称,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卡将大大便利异地罚款缴存,也能有效避免一些人盗用别人的驾驶证处理违章扣分的情况,确实是作为便民措施推出的。但实际中,银行、企业借助这一政策“搭车发卡”的行为却受到不少争议:
——与公共服务挂钩但却“不开卡就不能使用”。
一份文件显示,今年7月,山西省临汾市车辆管理所向多个服务单位下发通知,明确新车上牌、旧车年检、驾驶员换证、新学员考驾驶证等,都要求本人必须办理一张建设银行的交通安全信息“一卡通”。
一些地方的司机反映,虽然部分银行声明免费办理、自愿开通“金融功能”,但实际是要求必须“开卡”,不支持跨行缴费,甚至未经本人柜台办理直接寄送。
——除了商业银行,一些“火线成立”的不知名企业成为“便民服务”受益方。
根据相关企业发布的招聘启事,某省份的交通安全信息卡还有一家名为“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自称参与开发。从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该公司于2013年9月29日成立,数月后就承接了这笔“大单”。该公司在招聘启事中还表示:要在两年内实现省内机动车驾驶员“人人持有”,“形成区域化专属垄断性服务”。
——功能重叠的卡“隔几年就得办一张”?
在一些省份,前几年就已经办理过类似的“交通信息卡”。例如,在陕西的一些老司机手中,至今还保留着1998年前后办理的、功能差不多的名为“陕西省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卡”的IC卡。“当时也要求必须在银行开专户,存入一百元的工本费用。”西安市一位有十余年驾龄的驾驶人说,如今十多年过去了,旧卡还没说作废,为什么要办新卡呢?
拒绝垄断
司机有权“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一些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个别银行借行政服务搭车发卡,冲击了信用卡市场秩序。在依法执政、简政放权的背景下,这种“强力推行”匪夷所思。
“办理交通信息卡缴费只可以选择一家银行,而银行办卡的实质是信用卡,这种行为涉嫌垄断,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说,行政机关推广能在交通违法现场缴纳罚款的“罚缴一体化”服务,应遵守自愿原则。“现行交通法规没有要求交通罚款必须现场缴纳,实际执法处罚中,也需要给驾驶人一定的申诉期。”
针对群众质疑,有些地方交警部门正在整改。山西交警系统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强迫办卡”遭遇争议后,推广正“不了了之”。陕西交警部门负责人则表示,按照要求,车主仍必须办理这张卡,但在使用时将采取“自愿开通信用卡功能、不携带不处罚”。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平认为,信用卡发放需视个人信用而异,如果非要实现一人一卡且必须开卡,银行可能涉及滥发卡、滥授信。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信用卡业务应严格遵守含反垄断法在内的国家法规,不得在违背客户意愿情况下发卡。
此外,部分驾驶人表示,随着缴费联网日渐完善,驾驶人已能够实现异地缴费、上网罚缴,相关部门应重新审视政策必要性。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依法行政既是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也是消费者在面对公共服务时的应有权利。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