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起诉别人需要知道对方什么信息
需要知道对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以使对方能和其他人区分开来。
法律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制,也就是说,对于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民事起诉,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现行规定来看,原告提起的诉讼符合以下几项条件的,法院就应当立案审理。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即原告适格。第二,起诉状中有明确的被告。第三,原告提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受理案件的法院对该民事纠纷有管辖权。其中,“有明确的被告”要求原告应提出被告的基本信息。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可以看出,原告应列明被告的姓名,如果被告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列明被告的名称。除此之外,原告还应列明被告的住所以及其他基本信息,例如民族、身份证号码以及工作单位等。只有当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足以使被告与其他人区分开来时,被告才是明确的,法院才应受理原告的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