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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登记城市居民信息

发布时间:2023-06-01 08:41:59

㈠ 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去哪里办

法律悄纤分析: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办理:

(一)本地户口居住证明:

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1、农村户口

(1)到村委会找村支书。

(2)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包括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

(3)盖一个村里的公章。

2、城市户口

(1)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

(2)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包括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

(3)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

(二)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

1、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

2、准备两张白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5、大概一周左右能出来。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启帆仿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轿碧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㈡ 如何办理居住登记

居住证一般到实际居住地辖区公安派所办理即可。

2016年1月1日实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居住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居住证暂行条例

㈢ 南宁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

南宁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

境内外地人员准备在城市居住7日以上的,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或居住证申领点申报居住登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南宁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对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南宁市居住或者在南宁市跨县居住的流动人口。

二、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本市(县)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系统等社会化信息采集系统申报居住登记。申报居住登记按种类分个人申报和集体申报,按方式分现场申报和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3、申报人年内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二)集体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指派代办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集体登记表》

3、申报人年内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三)现场申报。

申报人或代办人向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社区服务机构提交申报居住登记材料进行申报。

(四)网上申报。

申报人可以使用手机APP(i微警公众版)、微信(公众号:nnjfcz)等自主申报系统客户端及实名制联网门禁报警系统等社会化信息采集系统填写信息、上传申报居住登记材料进行申报。

三、居住证发放对象在南宁市区(县)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流动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领居住证:

(一)现役军人;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可申领居住证。

四、申领居住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居住时间证明。

1、“全区居住证管理系统”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不需再提交居住时间证明。

2、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登记居住未满半年,符合特殊审批直接申领的,需提交连续居住、就业、经商、就读证明材料包括:

(1)近期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核,复印件留存。

陆卜哗(3)自有房产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可不受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即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的相关文件材料或记载个人信息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公共租赁房或拆迁回建协议或危旧房(改住房)协议(合同)等单位分房证明或能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可重复使用首次办理材料复印弊型件)和购房(租房)合同的小产权房或军区部队制发的军区房屋所有权证或军区房屋购房合同相关材料原件复核,复印件留存。

(4)仍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南宁市房产部门出具、城区房产部门暂不采纳)的原件复核,复印件留存。

(5)仍在经营期限内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一证通证照)的,提供原件复核,复印件留存,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可不受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6)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或在本市中早行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和本人学生证原件复核,复印件留存。

(7)经设区市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8)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就业证明材料。

(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之一。(符合办理特殊审批直接申领的连续居住、就业、经商、就读证明材料,不需重复提供)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1)商品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②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上任何一种材料复印件(只需标明房屋地址、权属人及盖章信息页)均可。

(2)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②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文件(办理单位可重复使用首次办理材料);

③集资或市场运作购房协议。以上任何一种材料复印件(只需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中标明房屋地址、权属人及盖章等信息页)均可。

(3)自建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集体土地使用证;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建房开工证;

⑥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

⑦有关部门(城建、规划、国土、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等)签发的准建证明;

⑧住建、国土、规划、乡镇土地管理等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以上任何一种材料复印件(只需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中标明房屋地址、权属人及盖章等信息页)均可。

(4)公共租赁房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单位出具的审核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租赁房产的:仍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6)无房屋权属证明的:社区、村委经调查出具的房屋无权属证明材料。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属于借住、寄住等非租赁关系的亲属、朋友房产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申领人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属于租赁房产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仍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未过期限且有房屋详细地址等内容)。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1)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且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复印件;

(2)仍在经营期限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3、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1)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2)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五、申领居住证方式

申领居住证分现场申领和网上申领。现场申领是申领人向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住证申领材料进行申领。网上申领是申领人在互联网、手机APP、微信等自主申报系统客户端填写信息、上传居住证申领材料进行申领。

六、居住证(年度)签注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南宁市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和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连续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签注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签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住地住址未变更的,不需提供);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三)填写好的《南宁市居住证年度签注、项目变更及补(换)领申请表》;

(四)连续居住证明。

(1)居住地住址未变更的。属自有房产的不需提供连续居住证明;属于借住、寄住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否则不需提供;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需提供。

(2)居住地住址变更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属于借住、寄住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还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居住证居住地住址变更居住证持有人应填写好《南宁市居住证年度签注、项目变更及补(换)领申请表》,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地住址变更。

八、居住证注销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机关核实后,应注销其居住证:

(一)死亡的;

(二)已在南宁登记常住户口的;

(三)骗领居住证的;

(四)申请注销居住证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九、代为办理申报居住登记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签注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十、收费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居住证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

十一、法律责任

在居住登记申报、居住证的申领、补领、换领以及办理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申报人、申领人、签注人及代办人应当对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骗领、冒领、伪造、变造或购买、出售、使用居住证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

㈣ 居住证如何登记

01
去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想要办理居住证,并不是一天两天能够拿到的,必须要居住满半年后才能够拿到,所以想要办理居住证的第一步是要去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有效登记满了半年,才能够有办理居住证的资格。

02
去街道办进行租赁备案
进行登记之后,我们还要去街道办进行租赁备案,通常是要求房东提供房产证和身份证等,我们可以请房东一同前往,不过去之前,你可以先去问清楚具体要什么东西,这样才不会耽误房东的时间。

03
等年满6个月去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等到登记满6个月,同时又办理了租赁备案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拿着租赁备案证和租房合同去派出所领取居住证了,这时候不要房东出面,自己就可以去办理。通常是要复印自己的身份证,房屋合同和两张一寸的照片、申请表等,资料准备齐了,10分钟就能够搞定。

04
租赁备案可以现场备案也可以在网上进行备案
在办理租赁备案的时候,可以现场备案也可以网上备案,网上备案个人觉得比较简单,只需要房东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不用耽误房东时间。现场备案的话就需要房东现身协助你办理了。

05
房东将会缴纳税收
当我们进行了备案之后,房东将会缴纳税收,税收也不会贵,通常是房租的百分之几,不过很多房东不愿意去缴纳税收,所以大多数是要求租客去缴纳的。

㈤ 在哪里登记深圳市居住人口信息

只要你在深圳有固定的住房地址:
1、如果你在深圳有固定的住房(租房买房都可以),你的房东或者房屋管理员会将你的个人信息向住房所属的派出所进行登记的,不用你自己去登记。
2、如果你要办理深圳市居住证,你需要准备一寸彩照两张、固定的住所地址、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以及个人照相数码回执,到就近的派出所即可办理。

㈥ 杭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每个地方的流动人口都比较多,而在 浙江 的省会 杭州 ,流动人口更是很多,每天都有许多外地人来往于杭州。那么杭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理步骤是什么, 小编整理了相关 法律知识 ,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杭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理的步骤是什么 1、申报人提交本人有效 身份证 件,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2、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3、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信息。 二、杭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户口 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2、《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四条基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 居住证 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协助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等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管理机构),从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 签注 等工作。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可以在社区(村)便民服务场所设立服务窗口,受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申领等事项。 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 监护人 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综合以上介绍,为了对社会进行有效的治理,对流动人口进行一定的管理,是必要的,杭州出台措施,要求流动人口进行去公安机关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法律客观:

流动人口应申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持居住证者可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省政府日前出台的《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将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一、居住登记申请1、居住登记:5天内向公安机关申报2、居住登记应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3、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已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在救助站接受救助;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这几种情况,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二、居住证办理1、流动人口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申领居住证,但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和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者可不必申领。行肆居住证分为一年有效期和三年有效期,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式样,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效。2、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的,可以申请居住地常住户口。3、《办法》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居住变更登记的,档锋轿不得收取费用。但因遗失、损坏居住证申请补领、换领的,应当缴纳工本费。

㈦ 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怎么查

一、网上查询

之前深圳居住证服务平台可以登录本人居住证后台,查询本人的居住登记情况,但目前网站已经停止居住证业务,只能去深圳公安官网查询。
市民可直接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在“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证业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栏目查询本人的居住登记情况。
二、现场查询

市民可向居住房屋所在地的网格部门申请查询本人的居住登记信息。

居民常住户口怎么登记?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新生婴儿落户
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落户
必须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3)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4)结婚证。
(5)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
必须提供: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3)父母亲的结婚证。

居住权的取得方法: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㈧ 城乡居住信息登记表在哪里开

去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常住人口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也包括流动人口在所在的城市居住就称常住人口。常住人口经档慎扮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孝者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算家庭常住人口。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行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㈨ 居住登记怎么办理

居住登记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1、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2、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3、提交暂住证专用照片2张(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居住证唤悔办理需要健康证,健康证可以到最近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工作单位所在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如体检结果合格,即可取得健康证明。办理居住登记的方法是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纯塌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其办理条件是没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拟在本市暂住三十日以上、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7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可以自愿申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做链圆乞讨人员可以不申领居住证或者拟在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内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另外,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所以办理流程都不一样,不过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依据】: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去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不同地区需要材料和办理流程略有差异,以当地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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