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物管在业主群发业主照片违法吗
是违法的,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受害人可以留下证据去相关部门投诉,根据情节轻重物管会受到拘留和相应金额的处罚。每个公民的隐私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未经别人同意,在业主群发业主照片的行为,这是对别人权利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隐私权包含的内容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住址、电话、公民的身体特征、形象,这拿悔些未经许可其余人都不能刺探、公开或者传播。还有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能受监视,不能被窥视,别人不能摄像、录像,当然法律上监视居住的除外。若将超出公共领域的私人信息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在网络上传播,确实构成了侵犯别人隐私权。所谓隐私,即是指不愿意让人知道、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隐私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消培正不被别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别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别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中滑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Ⅱ 小区物管向别人透露业主信息 请问这侵犯了业主信息权吗
不是,是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这种行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隐私是指不愿意让人知道、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隐私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法律分析
每个公民的隐私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未经别人同意,向别人透露其信息的行为,这是对别人权利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此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这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因此即使一般不会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但相应规定处罚也是需要的。隐私权包含的内容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住址、电话、公民的身体特征、形象,这些未经许可其余人都不能刺探、公开或者传播。还有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能受监视,不能被窥视,别人不能摄像、录像,当然法律上监视居住的除外。若将超出公共领域的私人信息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在社会上传播,确实构成了侵犯别人隐私权。受害人可以留下证据去相关部门投诉,根据情节轻重传播者会受到拘留和相应金额的处罚。私自向别人透露个人信息一方面是侵犯当事人的隐私,另一方面若传播出去会对受害者构成侮辱,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Ⅲ 请问物业管理是不是在业主群发发消息就可以免责了吗
管理的概念是遇事要管,还要去理,发消息只是告知注意,该物业做的事情没做是不能免责的!物业不是政府部门,不是靠发通知混日子的!即使政府发了告知,还是有实际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