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为什么不可以给陌生人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银行账号呀
虽然提问的是个小朋友,但是各位其他小朋友,还是不要随便误导别人的好,你们对自己在这讲的每句话都要负责的,随便传播错误的知识是不对的,瞎唬人也没什么好玩的。
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你只提供账户和姓名,对你的账户安全不会有任何问题!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问题,账户和姓名是别人给你打款的必要信息,也就是说在银行的设计中,这两个信息是可以公开的。
通过这两个信息,除非持有你本人身份证,不然无法对你的账号带来任何危害!
当然,谁拿你账号恶作剧就另当别论了,手机号还可以被拿去恶作剧呢,什么50一晚啦,唉。。但归根结底,对账户安全本身是不可能有危害的。
如果某黑客能够足够实力用你的账户和姓名就可以窃取你的资金,那他也不会来瞄准你了,他会去瞄更有价值的对象。
当然,真遇上这种的话,就只能自认倒霉了(我不敢说技术上完全不可行,事实上攻破银行系统的话,是可以随意篡改任何人的资金的),出门过马路还有被车撞的,只是你这个概率比过马路被车撞还低。
❷ 银行有没有权利泄漏个人账户信息
反正警察要查,银行一般都要配合,其他情况就算泄露了 不让苦主知道不就好了
❸ 银行透露个人的账户信息违法吗
应该不能说违法,法这个范畴太广,但是违法金融制度是铁定的了,谁都知道银行储蓄的基本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这个是管理条例,算不得“法”,所以说违规并不违法。
❹ 以下关于自己银行账户信息哪些是不能向他人透露的
银行卡卡号、密码,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等隐私信息。
无论是你的姓名、账号、密码、还有银行账户上的金额、具体的交易等等,这些都是有关“账户安全”和“个人隐私”的,这些都是不能向他人透露的。所以但凡有人像你了解你的银行账户信息的任何内容的都要引起警惕,现在有些人向你打听姓名都是要考虑一下对方的目的,大不了就告诉他一个姓,让对方可以称呼就可以了。所以关于自己银行账户信息的任何内容最好都不要随意向他人透露,有些人了解一两项就可以通过一些科技手段来了解到更多的内容,让你的银行账户处在不安全的状态,所以一般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千万不要告诉不相关的任何人。
不法分子常假冒10086、95588、95533、95555等电信运营商或银行群发“积分兑换现金”短信。短信通常内置一个假冒运营商、银行的钓鱼网址,用户登录后就会被要求输入账号、密码、姓名、身份证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信息。“一旦填写了这些信息,骗子就获取了这些信息。”改装过的POS机,也能提取银行卡信息。系统平台漏洞,导致个人信息关联泄露。部分网络平台由于缺乏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存在系统漏洞,而被黑客恶意下载数据库。各种被泄露的数据库又被黑客整合成巨大的“社工库”。
【拓展资料】
注意信息泄露的可能场景:
随意填写个人资料。如街头填问卷送小礼品、网上填问卷送礼品、注册即送“大礼”、填写详细资料赢抽奖机会等,参与这些小活动如果不加以注意,均有可能泄露个人金融信息。
随手在网上晒个人信息。一个带有定位的晒图可能会暴露家庭地址,一个聊天截图可能会暴露手机号、微信号,庆祝生日的蛋糕刚好描述了你的年龄和出生日期,这些都在无形中泄露了你的个人信息。
贸然连接不明免费Wi-Fi,随意扫码等情况。免费Wi-Fi以及二维码很可能成为木马病毒的携带者,盗取用户手机号码、银行卡号、交易密码等重要个人金融信息。
个人金融信息被倒卖或者盗取遭致泄露。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改装改造设备窃取用户信息,黑客攻击系统获得用户信息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倒卖用户信息也是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重要渠道。
❺ 我的账户信息被银行工作人员泄露,有办法查是谁泄露的吗
这个确实是银行人员泄露客户信息造成的,是典型的渎职,如果你报银监局,那甚至可以立案,如果你报人民银行,那么人行将立即对该银行及其员工进行调查和处罚。
❻ 银行会透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吗
银行肯定不会泄露你的信息。但难保银行的工作人员会偷偷把你的资料拿去卖。
电话泄露没什么稀奇,现在接电话不用钱,你一听不对挂了就是。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就行了。像我每个星期都会接到这样电话,习惯了。
你到银行开户的时候留的手机号不是这个号码吗?
他打进电话来应该连你姓什么都不知道吧,这很正常,电话营销的专门去买来一本当地的有效手机号,一个一个挨个打!管你是谁呢。
如果他打进你的手机号,还能说出你的姓名,你的身份证号,你的银行卡号,那才是怪事呢,要恭喜你被国家安全局关照了哈哈
❼ 现在银行对客户信息保密到什么程度
依法办事,依规做事,以下为具体规范。
客户信息保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9条第一、二项中,规定了“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个人储蓄存款保密制度: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单位存款保密制度:
第30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立法对银行保密制度的要求: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52条规定,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银行结算办法》第11条规定,“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的存款保密,维护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项目以外,其他部门和地方委托监督的事项,各银行不予受理,不代理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客户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