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么获取被告人的身份证号码
法律分析:获取被告身份信息的方法:要立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被告人,所以在立案前需春老乎要获得被告人身份证,或公民身份信息的复印件。当被告身份证出现争议时,可向对方索要身份证复印件,防止发生纠纷含枣后被告人无法被辨认。委托律师办理案件的,律师可以凭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被告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从公民信息管理局获取公民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扒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② 犯罪嫌疑人无身份信息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无身份信息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如提取指纹、采集血样进行分析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③ 犯罪嫌疑人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查询方法:
1、国家机关查询: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仍然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2、律师在犯罪记录查询上的权限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
3、普通公民的查询权限
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犯罪记录信息。确有必要查询他人犯罪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式材料(主要是查询的用途),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询。犯罪记录信息的管理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进行。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
刑事案件怎么查看案件进展
刑事案件,个人无法查看案件进展。
衍生问题:
犯罪事实是什么意思
犯罪事实就是犯罪构成要件的各种事实和具体情节。一般包括:1、行为人的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以及身份;2、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即故意或过失;3、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情节,如时间、地点、手段、过程等;4、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结果;5、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事实。
④ 电信诈骗份子是怎么获取身份信息的
一、木马病毒窃取信息。
在所有作案手段中,手机木马短信已成为不法分子惯用的诈骗方式。他们把自己伪装成学校老师、同学甚至小三的身份,通过伪基站向周围的手机用户发送木马短信,用户只要一点击短信链接,各种网银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都将被木马盗取,并转发到犯罪分子手中。
二、利用网站漏洞盗取信息。
各大网站因网络漏洞而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大量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新闻屡见报端。数据显示,2015年360旗下“补天”平台(中国最大的漏洞播报平台)收录了1410个可能造成网站上的个人信息泄露的漏洞,涉及网站1282个,可能泄露的个人信息量高达55.3亿条,这一数字较2014年的23.6亿条翻了一倍之多。若按照中国网民总数为6.5亿计算,这意味着在2015年,平均每个中国网民至少被泄露了8条以上的个人信息。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被爆网站对于漏洞修复的态度并不积极,总体修复率仅为8.0%。
三、免费WiFi和二维码暗藏“黑手”。
“枯藤老树昏鸦,空调WiFi西瓜,葛优同款沙发巧并,夕阳西下,我就往那一趴。”这个段子表明了手机与WiFi组合套装在人们生活中的不可或缺性。也因为此,免费WiFi成了隐私泄露的重灾区。数据显示,腾讯手机管家用户每天有超过2亿次WiFi连接,其中每天约有60万次连接了风险WiFi。一旦连接诈骗WiFi,你的网银和支付账号、密码等各类信息,可能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不法分子盗取了。
此外,恶意二维码也是不法分子的手段之一。用户扫描恶意二维码,相当于埋手点击了一个带有木马病毒的短信链接,手机将被植入木马病毒。而据调查数据显示,在7-19岁的青少年中,“经常扫二维码,不考虑是否安全”的比例高达40.3%。
四、登录密码简单统一易弯宽嫌被破解。
一码通用虽简单省事又好记,但其中安全隐患重重。当不法分子盗取或破解了你的某个账户后,将会把相应数据在其它网站或账户上进行尝试登录,专业术语叫“撞库”。
⑤ 被告身份证明材料怎么获取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想了解被告的身份信息,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查阅相关的案卷的材料,取得相关的信息。调取被告身份信息全国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律师可以携激喊带以下材料镇铅腔或证明到公安局申请调取:律师证;授权委托书;法院立案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御衫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