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转债申购规则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可转债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当日买入的可转债当日可以卖出。可转债属于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再加上实行“T+0”交易机制,投资者应充分关注相关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切勿盲目跟风炒作。
2、根据《交易规则》3.4.15、3.4.16的规定,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连续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一、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二、综述
1、可转换债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
2、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的特征。
3、可转换债券 英语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
2. 可转债交易规则有哪些
可转债交易规则如下
1.交易方式
可转换债券实行的是T+0交易方式,其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行情揭示、交易时间参照A股办理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结束前的十个交易日终止交易,终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可以转托管参照A股股票交易的规则。
2.交易价格
买卖的时候用“手”申报,一只手等于1000元,至少一次性买10只可转换债券。比如投资者以1100元的价格买入10只面值为100元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为每股10元。
3.交易成本
投资者买卖可转换债券要支付一定的佣金和手续费。深交所按成交总额的2支付佣金,上交所按1元(上海)或3元(场外)支付每次交易的手续费,成交按成交总额的2支付佣金。可转换债券一般都有提前赎回的公告,投资者要时刻关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4.盘进法
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购买可转换债券,购买可转换债券的中签率效应越来越低。投资者可以直接购买可转换债券,类似于购买新股。他们也可以通过提前购买普通股获得优先配售权,也可以通过一个通过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卖可转换债券。
虽然可转换债券是通过股票账户的账户进行交易的,但可转换债券没有价格限制,转的价格可以根据市场的供求自由变化。然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价格有一些限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在盘中无价格波动限制的其他债券交易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或者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含)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暂停在盘中的交易。
盘中第一次暂停交易持续30分钟。如果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 57,当天14: 57恢复交易。盘中第二次临时停牌一直持续到当天14: 57。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盘中交易价格一次性上涨或下跌超过30%(含),将直接触发盘中,第二次临时停牌,停牌时间将持续至当日14: 57。具体停牌和复牌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
拓展资料:
可转换债券的定价:
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是纯债券价值和复杂期权价值总和,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了正股价格、转股价格。正股和转债规模等纯债价值可以通过贴现转换债券的约定,未来现金流计算得出复杂期权价值可以采用随机模拟等数量化方法确定,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与纯债券价值、转股价值的关系,为当正股价格下跌时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向纯债价值靠近,在政府价格上涨时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向转股价值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