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医院就诊记录能保存多久
法律分析:按有关规定要求医院对门急诊病历由医院保存的,要求保存不少于15年;对住院病历的保存,要求医院保存不少于三十年。
通过手机如何查就医记录,可通过卫生信息平台,不管身在何处,就可杳看自乙的看病记录和健康档案,检查结果,各种报告单都能查到,打开手机微信,点击我的,选择钱包,选择城_服务,征信会自动定位你所在的城市,点击某某城市看病记录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即可杳询看病等记录明细。
绑定个人医保卡身份信息就好了,在个人信息里面就能查到医院甚至社区医院的就诊信息和开药情况。只要通过电脑或手机,就可查看看病记录和健康档案;去医院看病,只要用身份证号码挂号,医生就能调出之前的就诊信息;乡镇卫生院拍 X 光片,大医院的医生就能看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② 医院门诊记录保存多久 会影响保险理赔吗
根据医疗的相关法律规定,病历和病历保存时间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门诊记录会影响保险理赔,这个是毋庸置疑的,其影响性尤其在于与门诊记录的真实性或者在投保前是否对保险公司有所欺骗或隐瞒,而门诊记录的保存时间在现实生活中的不同医院会有不同的制度,一般来说在不存在就诊记录的瞒骗的话,门诊记录的保存时间是不会影响正常的保险理赔的可行。不仅仅是门诊记录,任何和理赔有关的材料,保险公司都会从各种途径获取并进行调查核实,这也是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赋予保险公司的权利。
一、判断一种因素会不会影响到保险的理赔,可以考虑该因素是否与以下因素有密切的关系:
1.投保时有未如实告知,且是影响保险公司能否承保的关键信息;
2.保险期间有宽限期欠费、保单贷款等,需要补交保费;
3.理赔申请的基础资料不齐全,缺少重要理赔依据;
4.理赔申请缺少证明、鉴定等资料,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提交;
5.风险发生后没有及时报案,导致取证困难影响责任认定;
6.涉及伤残鉴定,需在180天后做伤残鉴定;
7.保险公司需要实地或委托取证,核实风险事故;
8.保监会的强制规定。
二、产生争议的情况
保险公司如果对理赔产生疑问,会去查找和投保人相关的材料。为了对客户负起责任,医院门诊记录也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检阅的材料之一,而且保险公司也有权翻阅该记录。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可以拒赔的原因具有相似性,不外乎以下三点:1.不在保险范围内(所以买保险一定要看除外责任);2.在保险范围内,但是没达到赔的条件;
3.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不如实告知的情况包括:1.寿险:职业或健康状况没有如实告知;2.重疾险:已患疾病、近几年住院史等等隐瞒;3.意外险:高风险运动摔伤或身故以及职业错填;例如明明是货车司机,职业却选择了内勤了人员;4.车险:车主隐瞒出险实际原因,串通事故方一起骗保;材料不齐,保险公司多次催缴,你仍未补交。
如果投保人对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提出的拒赔有异议,可以按照如下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1.拨打保监会专门开通的“12378”保险消费维权投诉热线提出投诉,无需加拨区号。(建议优先选择该渠道,保险公司还是很怕保监会的,遇到投诉都会重视并优先处理,无理取闹的除外)
2.可以采取邮寄投诉材料的方式提出投诉,邮寄到保监会、或者你当地的保监局。
3.找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4.可以直接到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当面投诉。
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如果与提交的理赔材料不符合或在投保前有过就诊记录却没有如实告知,那么保险公司就会采取拒赔。但是只要在投保时的健康告知以及理赔时所要交的证明材料上没有欺骗保险公司就不会影响自己的保险理赔或引起麻烦的争执。
③ 医院档案一般保存多少年
医院病人住院档案一般保存三十年以上。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
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病历的保存:
1、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缩微技术等对纸质病历进行处理后保存;
2、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3、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