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简述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识别出其他信息与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
你的问题表述完全了吗?
按照我的理解,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其他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惯例,在被审单位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包含的除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其他信息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或治理层的经营报告、财务数据摘要、就业数据、计划的资本性支出、财务比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择要列示的季度数据。
“重大不一致”是指其他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信息相矛盾。重大不一致可能会导致CPA对根据以前获取羡蔽的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产生怀疑,甚至对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产生怀疑。
CPA要判断“不一致”是否“重大”,取决于特定环境下对不一致涉及的金额和性质的判断。如果一项不一致单独或连同其他不一致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则该项不一致就是重大的。很多情况下,并不存在一个一成不变的量化指标来衡量某项不一致是否属于重大的不一致,因此需要CPA遵循审计重要性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和审计经验加以判断。
发现重大不一致时的措施:
如果在尺氏阅读其他信息时发现重大不一致,CPA应当确定已审计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是否需要修改。通常而言不是需要修改已审计财务报表,就是需要修改其他信息,或者甚至两者都需作修改。
当需要修改已审计财务报表时,CPA应当按照《中国CPA审计准则第 1332 号――期后事项》的规定办理。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同意修改已审计财务报表,则CPA出具新报告不修改意见类型,若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需要修改其他信兄困州息且被审单位同意修改时,CPA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由于已审计财务报表无需修改,即发现的事实与CPA所审计的具体对象无直接关系,因此,CPA一般只需实施复核程序,复核被审计单位是否确已修改了其他信息,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足以保证财务报表使用人等原其他信息的获得者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修改情况。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该重大不一致,或采取其他措施。其他措施取决于具体情况、不一致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包括不出具审计报告或解除业务约定,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征询法律意见。
㈡ 审计准则的其他信息
审计准则在各国审计界受到重视,不仅是因为它在审计实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还因为它的作用范围已经超过了审计业务工作的范围,对整个审计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1)制定、实施审计准则,可以为规范和指导审计工作提供依据,有助于审计工作规范化的实现。
(2)制定、实施审计准则,为衡量和评价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从而有助于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3)制定、实施审计准则,有助于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结果的信任。
(4)审计准则的制定、实施,有助于维护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的正当权益,使得他们免受不公正的指责和控告。
(5)制定、实施审计准则,有助于推动审计理论的研究和审计人才的培养。
(6)制定、实施审计准则,有助于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审计事业的国际化。 审计准则是总结广大审计人员的实践经验,适应时代需要,为保障审计的职业声誉而产生的。世界上最早的审计准则是美国的民间审计准则。早期的民间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凭自己的经验审查账目,如何进行审计、应进行到何种程度,没有统一的规范,也就是说,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缺乏统一的标准,注册会计师在承担法律责任和职业道德方面没有恰当的衡量尺度。为了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规范审计工作,美国职业会计师协会于1947 年公布了世界上最早的审计准则——《审计准则试行方案——公认的重要性和范围》,以后又曾多次修改。日本在1956年2月由大藏省企业会计审计会参照美国的审计准则,制订了日本的审计准则,1976年经第三次修改后,形成了《审计准则、审计实施准则及审计报告准则》。世界上其他国家,也相继参照美国的做晌腔法制订发布了审计准则,如加拿大从1968年开始发布审计准则;澳大利亚1951年制订了正式的审计准则;德国1964年正式发布审计准则;英国是民间审计产生最早的国家之一,但在制订审计准则方面却是西方发达国家中较晚的一个,直到1980年才制订出全国统一的审计准则。
考察世界范围审计准则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可以发现各种审计准则正在不断趋向国际统一,国际化已经成为审计准则发展的历史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社会需求的国际化、审计准则的技术特性和国际审计组织的积极贡献。在政府审计方面,1977年在联合国支持下,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一份关于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规则的国际性文件《利马宣言——审计规则指南》。此后该组织又多次召开有关审计准则问题的国际研讨会,并设立审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国际政府审计准则的制订工作。在民间审计方面,对审计准则达到国际间协调化做出最大贡献的是1977年成立的国际会计师联蚂谨返合会。它的7个常设委员会之一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先后发表了一系列的《国际审计指南》,对各国审计界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内部审计方面,国际化倾向也日趋明显。美国内部审计协会20世纪50年代以后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学术组织,已有100多个会员国。 职业道德准则是整个会计师职业界在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时都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它属社会道德规范的范畴。
职业道德准则与审计准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区别是:
第一,职业道德准则是统驭整个会计师职业界提供各种服务的行为规范;而审计准则只是约束会计师职闷饥业界在提供审计服务时的行为。
第二,职业道德准则着重从社会道德的角度对执业人员的行为提出要求;而审计准则则着重从技术的角度对审计人员的行为提出要求。它们之间的联系是:由于审计服务是会计师职业界提供的全部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在制订规范审计行为的审计准则时,必须以职业道德准则为依据,即在审计准则中充分反映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
㈢ 审计风险中其他信息来源的具体内容是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承接客户或续约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以及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服务所获得的经验是否有助于识别重大错报风险。通常,对新的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在业务承接阶段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以确定是否承接该业务。而对连续审计业务,也应在每年的续约过程中对上年审计作总体评价,并更新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和风险评估结果,以确定是否续约。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服务(如执行中期财务报表审阅业务)所获得的经验是否有助于识别重大错报风险。
另外包括其他审计程序:
1.除了采用上述程序从被审计单位内部获取信息以外,如果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取的信息有助于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这些信息。例如,询问被审计单位聘请的外部法律顾问、专业评估师、投资顾问和财务顾问等。
阅读外部信息也可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外部信息包括证券分析师、银行、评级机构出具的有关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行业的经济或市场环境等状况的报告,贸易与经济方面的期刊杂志,法规或金融出版物,以及政府部门或民间组织发布的行业报告和统计数据等。
2.其他信息来源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承接客户或续约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以及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服务所获得的经验是否有助于识别重大错报风险。通常,对新的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在业务承接阶段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以确定是否承接该业务。而对连续审计业务,也应在每年的续约过程中对上年审计作总体评价,并更新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和风险评估结果,以确定是否续约。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服务(如执行中期财务报表审阅业务)所获得的经验是否有助于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更多审计会计问题进会计网问答>>】
㈣ 在审计报告中何为"补充信息",它与"其他信息"有什么区别
1,在审计报告中为了证实审计过程中扑捉的信息充分有力,故此又将"补充信息"的一部分加入审计报告中,例如 : 在对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材料价格是按照旅敏当地建筑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的,为了价格的来源真实性,又把本工程不涉及的其他价格信息价写入报告中;
2,它与"其他信息穗镇差"是有区别的,因为其他价格与本报告中的信息价格没有任何关系,而补充信息与本报告中的价格信息有连带关系。
(4)审计中其他信息在哪里体现扩展阅读:
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猜皮报告日期时,应当考虑:(1)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已经完成;(2)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调整或拒绝作出调整;(3)管理层已经正式签署财务报表。
㈤ 审计信息有哪些类别
(一)动态性信息。这类信息主要包括审计工作的重要决策、重大部署、重要活动的进展情况以及与其工作有关的新事物、新动向;主要领导的活动、讲话;提出的新的工作思路等等。(二)经验性信息。这类信息主要反映审计工作中新的或典型的经验做法。它反映的内容,可以是工作中的一项,文字集中,篇幅短小;也可以围绕某项工作,反映一整套好做法、好经验,内容全面完整,信息量大。在这类信息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是反映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措施和做法。(三)问题性信息。这类信息主要反映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误和不足。在新的形势下所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等。反映问题,暴露矛盾,是这类信息的显着特征。对这类信息,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最为关注,采用率较高。(四)综述性信息。这类信息是围绕某一主题,用高度概括的语言,对某一地区范围或某一方面工作,在一个时期内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概述。(五)述评性信息。这类信息对所反映的事实进行边叙边议、边述边评。(六)建议性信息。这类信息一般是反映下级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领导或上级机关的建议。这类信息有助于领导及时了解下情,及时采纳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
㈥ 我国国家审计的主要特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对审计证据的定义为:“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中,可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以及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也就是说,支持财务报表所含认定的必要证据事项包括:会计基础数据和审计人员可获取的所有支持性信息。为了更好的理解该审计证据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其一,该定义指出审计证据是判断审计结论成立与否的信息,或者是可以在此基础上确定证明的信息,强调了审计证据的表象。其二,该定义指出审计证据是“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强调了证据的功用。其三,该定义将审计证据界定为审计证明所用的信息,该信息不一定就属实。在对审计证据的定义进行如上理解的基础上,笔者就审计证据的特征进行解读。 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能够支持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审计证据充分性的具体要求 体现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并不是简单的以数量来衡量而是还有以下具体要求:其一,确定审计证据的充分证就是,决定需要有多少证据来为审计人员的意见提供必要的合理保证,是审计人员为形成审计意见所需审计证据的最低数量要求。对某些审计程序而言,所需证据的数量是由审计人员执行何种程序或者说是否执行该程序决定的。如在决定对某公司的股票数量进行函证时,函证的是所有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然而,如果公司开有多个银行账户,审计人员可以选择只对其中的几个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其二,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一方面依赖于审计人员所寻找的证据是否彻底,一方面则依赖于审计人员对证据进行客观评价的能力。对充分性的判断要基于审计人员的知识与实践经验,直觉推理和职业判断,在考虑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时,要考虑以下几项质的因素:一是被审对象的重羡宴要性程度。重要性程度高的被审对象,相对而言,对审计证据充分性的要求自然要高些。二是审计风险性因素。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人员应当执行审计程序,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其中与审计证据直接相关的是重大错报风险。一般来说,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的重大错报风险估计越高,从实质性程序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越多。其三,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还必须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经济性。原则上,为了对被审项目表示意见,审计人员应该获取足够的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但审计人员在决定审计证据充分性时,不得不考虑证据的效用与收集评价这些证据的成本。在审计时,审计人员不能获得最理想的审计证据时,可考虑通过其他的途径或采用其他的审计证据来替代。其四,作为一种抽样审计,现代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基于样腔带本审查获取审计证据,推断总体的情况。此时,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就不仅仅是多少证据的问题,它还涉及到样本是否具有代表性。 (二)审计证据的代表性 中肯恰当的审计意见必须建立在一定数量的审计证据之上,但并不一定要求审计证据越多越好。为了提高审计的效益和效率,在实务中,审计人员通常将审计证据的数量降低到一个最低限度,这就要求所取样本伍派芦项目必须具有代表性,以避免过多同质或类似证据对代表性证据证明力的稀释,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审计证据适当性的核心内容。 (一)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审计证据要有证明力,必须与审计人员的审计目标相关,即相关性要求审计人员只能利用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审计证据来确定或否定被审计单位所认定的事项。相关性是审计证据的关键特征,不具备相关性的审计证据对待证认定的证明是毫无用处的。其一,相关性是证据之所以为证据及其证明力的基础,即相关性表述的是审计证据之所以为证据及其证明力的问题。哪些事实可作为审计证据、哪些事实不可以作为审计证据要以事实有无证明作用为衡量标准。相关的证据显然与审计人员所要核实的事项有联系。比如,在期末检查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记录和凭证,可以提供与应收账款存在性和计价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但这一程序不能提供与期末截止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其二,相关性解决的是审计证据的内容或实体问题,而不是形式或方式问题。也即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强调的是一种实质上的相关,即审计证据与待证认定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而不是形式上的相关。例如,在审计实务中,审计人员常常有意或无意把存货监盘的结果用作证明存货价值及所有权的证据,并以此来证明存货的价值和所有权。但是,存货监盘的结果并不与存货价值和所有权直接相关,监盘的结果仅能证明存货是否存在,是否有毁损及短缺(在一定方面影响存货价值),而存货的全部价值和所有权必须通过存货购进、发出、成本结转、销售等计价审计程序,针对所有权归属的付款、往来账款的函证与复核等审计方法才能确定存货的全部价值和所有权。其三,相关性是一个相对概念,只有针对具体认定来讨论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才有实质性意义,拥有一项审计证据比没有该审计证据对具体认定公允表达的证明,在审计人员看来更可能或更不可能时,该审计证据就具备了相关性。其四,相关的审计证据必须具有时效性。时效性包括了搜集证据的时间及审计证据所包含的期间。时效性本身并不能使审计证据达到相关,但若证据不具有时效性,则审计证据的相关性会大打折扣。审计证据相关性只是说明审计证据在性质上具有证明作用,其证明力的强弱程度则要结合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来判断。 (二)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各国审计准则规定审计证据可靠性取决于证据的来源和性质,并要受到具体取证环境的影响。衡量审计证据可靠性的一个简洁标准就是证据的类型,要是审计人员不能清楚地认识到审计证据类型之间的区别,他们就有可能从所获审计证据中得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而审计证据类型取决于具体审计程序的性质,以及证据来源的具体环境。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密切相关。这些方法主要有: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性程序,每一项审计程序都体现了这些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如果审计人员能够熟练地判断这些方法的审查结果的相对可靠性,他们就有可能更好地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具体来说,可靠性的认定标准主要有:其一,独立性标准。一般来说,审计人员从被审计单位外部具有独立性的第三方那里所获取的证据,比从被审计单位内部获取的审计证据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其二,客观性标准。不需要许多判断的证据较客观,例如将账簿中的数据加总则不需判断,为澄清诉讼案而征询律师意见则需要判断。本质上,客观的审计证据要比涉及个人判断的审计证据可靠。其三,是否为第一手信息。审计人员自己或其代表获取的审计证据要比其他人提供的审计证据可靠。其四,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其五,证据提供者的资格。为保证证据的可靠性,应该从具有胜任能力并具有避免错误信息的能力的人员那里获取证据。比如,公司提供的函证比个人提供的函证更加可靠;询问未决诉讼时,律师的答复比不在法律部门工作的员工的答复更加可靠。 三、审计人员的职业要求 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审计证据的重要特征,缺一不可。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实务中,必须对审计人员提出下列要求: (一)专业判断能力 审计人员要具有对审计证据进行评价判断的学识和实践经验,即要求审计人员要有相当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二)认识客观性 要求审计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主观意愿,也不为被审计单位或第三者的意见所左右。 (三)职业谨慎 审计人员要有应有的职业谨慎,即审计人员必须以职业专家应具备的注意力来执行审计业务,评价审计证据。 (四)合理怀疑态度 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合理怀疑态度。如审计人员获得的许多信息必定是间接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审计人员不能忽视间接证据,而同时给予间接证据的信赖度又要和它较低的说服力相一致;在可能通过审计人员的观察获得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必须当心他的观察行为不要改变观察的证据;在出现可疑情况时,应相应地扩大审查范围,不能大意疏忽或者过分地轻信等。
㈦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查阅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明确相关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升尺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其他信息,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有关法规或惯例在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的、除已审计会计报表以外的其他会计信息或非会计信息,主要包括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摘要、资本支出预算、董事会报告、总经理业务报告等。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 一 般 原 则
第四条 会计报表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专门对其他信息披露的适当性发表意见。 如果委托人要求对其他信息进行专门审阅,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自身能力和审阅风险,另行 签订业务约定书,并遵循相关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第五条 其他信息与会计报表的不一致或其他信息的错报,可能损害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信性,注册会计师应当予以关注。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适时获取和查阅其他信息,并作出适当处理。 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重大不一致及其处理
第七条 重大不一致是指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中的相关信息相互矛盾 ,并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产生怀疑。 不一致的事项通常包括: (一) 其他信息中的数据和文字表述与已审计会计报表相关信息不一致; (二) 其他信息中的项目与已审计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编制基础不一致; (三) 其他信息中对数据影响的解释与已审计会计报表相关数据不一致。
第八条 如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影响,并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商讨,必要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意见。
第九条 如重大不一致确实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修改会计 报表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 如已审计会计报表需作修改,但被审计单位予以拒绝,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需作修改的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第十一条 如其他信息需作修改,但被审计单位予以拒绝,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不一致事项的性质及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增加对重大不一致事项的说明,或者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并可以同时征求律师的意见: (一) 拒绝出具审计报告; (二) 解除业务约定; (三) 在被审计单位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上进行陈述。
第四章 重大错报及其处理
第十二条 在查阅其他信息以发现重大不一致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会注意到明显的对事实的重大错报。 对事实的重大错报厅友是指在其他信息中,对与会计报表所反映事项不相关的重要信息作出了不 正确的披露。
第十三条 如认为可能存在对事实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商讨。 在商讨后,如仍然认为可能存在对事实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 局向律师等第三者咨询,并对咨询意见进行研究和评价。
第十四条 如对事实的重大错报确实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修改。如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对其他信息的关注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审计单位最高管理当局,并在征求律师意见后作出适当处理。
第五章 时间性考虑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其他信息事宜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进行商讨,以便及时、全面地查阅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六条 如在审计报告日前未获取全部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后尽快获取并查阅。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查阅审计报告日后获取的其他信息时,如注意到存在重大不一致或明显的对事实的重大错报,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修改已审计会计报表或其他信息。 如需修改已审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期后事项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当被审计单位同意修改其他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吵伏高可实施检查被审计单位所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等必要的程序,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使用人知悉修改情况。 当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其他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审计单位最高管 理当局,并考虑征求律师的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㈧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的情形有哪些
(1)一般要求:对于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且未被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如果认为有必要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并使用“其他事项”或其他适当标题。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他事项段紧手激接在审计意见段和强调事项段(如有)之后。如果其他事项段的内容与其他报告责任部分相关,这一段落也可以置于审计报告的其他位置。(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
具体讲,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的情形包括:
A.与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相关的情形;
B.与使用者理解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的情形;
C.对两套以上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形;
D.限制审计报告分发和使用的情形。
(2)另外,注册会计师在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或第三时段期后事项知悉了某事实,且若在审计报告日知悉穗绝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而管理层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3)再有,在“审计报告:对应数据”中,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对应数据出具的审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决定提及时,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①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②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的类型(如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③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对应数据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对本期财务把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
在“审计报告:比较财务报表”中,当因本期审计而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如果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的意见与以前发表的意见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披露导致不同意见的实质性原因;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除非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一同对外提供,注册会计师除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外,还应当在其猜薯姿他事项段中说明:①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②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的类型(如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③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比较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
(4)还有,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其他信息中识别出重大不一致,并且需要对其他信息作出修改,但管理层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可能采取的措施之一即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重大不一致。(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