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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公开决策信息

发布时间:2023-04-18 11:40:35

A.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好源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胡孝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裤袜稿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B. 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政务公开包括决策公开、办事公开和信息公开。决策公开就是行政权力的透明运行,办事公开就是在整个办事过扒旁羡程中让行政相对人能够知晓应该知道的事情,信息公开就是用信息、文字的形式公开行政机关不涉密、不涉及隐私、不危害国家和他人的各种内容。
工作基本要求:政务公开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春拍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做到公开形式多样,公开内容及时全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具体政务公开工作应突出以下重点:一是规范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和监督保障措施。二是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和重点事项的政务公开。即:各级政府掌握人、财、物等权力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代表各部门、各单位行使权力的内设机构、基层站所;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事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事项以及行政许可事项。三是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公开内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都要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办事的结果要公开透明。要积极建立健全公众申请公开制度,让群众享有更加充分的知情权。政务公开包括对社会公开和对单位内部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单位职责,服务项目、范围;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收费依据、标准启野及减免条件;服务承诺、便民措施、办事时限、办事纪律;监督办法、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责任追究;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具体施行工作由其主管部门部署落实。公开形式:通过最直接、最简便、最有效的形式加以公开。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不断创新,注重实效。当前,特别要注意充分发挥好政务公开四个主要载体的作用: 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开办事大厅的作用。2、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作用。3、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栏的作用。 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假公开、不公开行为的查处力度。

C. 浅析如何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是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世山策的有效途径,也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调动职工积极和搞活企业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深化思想认识。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熟练掌握工作内容及程序,使开展该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现实意义深茄搭入人心,提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业务水平,与时俱进,为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夯实基础。

二是继续优化工作程序,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日常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制部门在对文件内容把关审核的同时,加注“是否主动公开”的意见,由分管领导审定;明确各部门对所拟文件定期梳理、公开的职责;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涉及到行政许可事项设立、取消以及办理程序的变动,要明确负责更新的责任人,保证及时更新。

三是定期开展评议监督活动,责任追究到底。系统内部要自上而下地强化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使评议工作常规化。同时,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议监督力度,以督促公开落实到位,定时组织群众代表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及规范性进行民主评议及测评,并将评议结果通报,对敷衍塞责的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造成恶劣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是大力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正确指导实践。要紧随形势要求,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依法行政、透明行政、高效廉洁行政的有力推手,必须在思想上加以重视,及时研究学习新的政策法搜纳中规,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政策理论水平,正确指导实践工作。

D. 如何查找各类政府公文、政策法规等政府信息

根据查找的信息的类别进入官方的网站查找。

举例:杭州地区,寻找财税优惠政策,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1、打开网站

4、点击自己需要的政策。

(4)如何公开决策信息扩展阅读: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018年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

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

E. 如何构建我国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活动中的平台

-

-3-

我教育的重要方式和公民能力提高的重要途经。公众参与公共

政策制定,表达自己的意见,考虑或批评别人的观点,通过一

系列讨论和思忖过程,公民逐渐培养出独立决策和辩证看问题

的能力。公民的积极参与,冶炼了公民的政治热情,从而成为

一个自觉参与政治,自觉表达个人意志,自觉维护个人权益的

个体。

(四)公众参与是实现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必须途径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

是衡量社会全面进

步的重要尺度

,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

因此公平正义的利

益分配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证。

因此

,

在政策制定上要

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

充分考虑和

兼顾社会各方的承受能力

,

防止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必须通过公众参与

,

保证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

,

确保各方利益

关系得到均衡和协调的发展。

二、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存在的障碍

(一)政府信息透明度低

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只有获取了足够的信息之后,才能对自

己是否参与、如何参与、参与强度的大小以及参与后果等等做

出明确的选择。但是,现实中,我国政府信息的透明度比较低,

具体表现在:报喜不报忧,夸大决策的积极影响而不透露负面

影响;向参与的公众提供的数据不科学,材料不规范;不全面

公布公众参与的各方意见等。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信息沟通障

碍往往使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影响参与的实际效果。

-

-4-

(二)公众制度化参与意识薄弱

参与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理性化程度不高。由于历史原因

,

公众担心参与决策过程存在一定风险

,

对制度化参与的效果普

遍持怀疑态度

,

因此

,

中国公民往往不重视决策过程的参与而偏

重执行过程的参与

,

不重视制度化参与而重视非制度化参与。

(三)公众参与成本限制

公众参与的成本可分为物质成本和非物质成本,物质成本

是指公众参与公共政策而花费的钱财,而非物质成本则是指公

众参与花费的时间、精力等。例如农民去参加一个村里的公共

事务的讨论会,首先就必须骑自行车去,虽然不用花费金钱,

但是要花时间和精力,而且要考虑为此而放弃的干农活的收入。

其次公民自身知识能力的限制,也使得公众参与的成本过高。

现在政策的决定需要许多专业知识,公民要参与,就必须花费

更多的时间敬拿来学习相关的政策知识和了解相关政策信息,这就

挫伤亮敬搭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

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是公众

参与公共决策的重要保障,公众参与机制涉及宪政体制、决策

体制等诸多方面和环节。

决策机制方面

,

我国还倾向于精英决策

,

权力精英个人的价值观念、长官意志和行为方式往稿弊往直接决定

了决策过程缺乏社会上各种政治力量、利益集团乃至公众的影

响和作用。

我国公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主要有

:

一是人民代表大

会;二是听证会;三是信访制度。这些制度化渠道为公众参与

公共政策执行提供了保证

,

但制度不够完善

,

如人大代表中的代

-

-5-

表性不强;听证会目前也往往成为摆设。总之,公民制度化参

与渠道相对较少且不够畅通

,

无法满足越来越强烈的公众参与

要求。

三、促进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制定的对策措施

(一)转变传统决策观念

,

营造良好决策环境

公众参与的有效实现

,

参与机制的构建固然重要

,

但首先必

须转变政府的决策观念。决策观念决定了政府公共决策的发展

方向

,

以及政府、

社会、

公民三者在决策中的地位、

作用和关系。

决策部门只有树立群众观念

,

以人为本

,

服务百姓

,

充分认识到

公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

充分尊重公民

的合法权利

,

才能认同并推进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

破除各种不

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旧观念

,

树立现代化的

决策观念

,

真正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提高决策信息透明度,降低参与成本

公众参与政策制度前,首先会考虑,如果参与的收益大于

成本,公民就会乐于参与,因此,减少成本是关键的一步。目

前成本高昂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信息不透明,所以首要的是增

加信息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第一,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应在范围上具有广泛性;第二,保证决策信息公开的

及时性。各级政府部门所掌握的政务信息,对于公民而言,往

往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三,实现行政程序公开。行政程序

的公开

,

特别是公共政策制程序的公开能使公民了解政策的形

成过程

,

一方面能使公民对政策制定进行全面的监督;另一方

-

-6-



,

当政策制定发生变化时

,

公民能及时地了解政策变化的原



,

理解政策的变动并及时作出反应

,

使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

公民利益损失降到最低。

(三)培养公众参与能力

一些公民有很高的参与热情和强烈的参与愿望,但是由于

其素质不高、能力有限,致使参与效率很低。所以,必须加强

对公民的教育和培训,因为一方面会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和水

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公民对政府政策的理解,获得更多公

民支持,便于后期的政策执行。要培养公民的参与能力,首先,

必须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和科技,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

质,使每位公民都成为有理性思维的、能运用自己的文化知识

的政策参与者;其次,应加强对公民相关政治知识和技能的传

授,努力培养公民的民主政治行为能力。

(四)

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

,

提高公众参与的实际效果

一是多途径的参与方式。

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召开座谈会、

论证会、听证会

,

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互联网络、走访

提出意见、建议

,

直接提交行政决策等。参与方式的设计应以方

便公众为原则

,

根据政策本身的特点和需要确定。

当前应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公共决策的听证会制度

,

恰当地确定实施听证的决

策领域

,

正确地选择决策听证的运作方式

,

对参加听证会或进入

听证程序的人员和组织

,

听证的形式、

内容以及程序应作明确的

规定;二是全过程的参与机制。公众参与包括决策参与、执法

参与、争议裁决参与、监督参与等

,

公众参与应包括信息公开、

-

-7-

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等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当前应建立健全

经常性、

规范化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

扩大公众对政务的知情范

围和知情度;三是发挥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建立科学有效的

管理监督体系

。社会团体处于普通公民和政府决策者之间,具

有与双方方便接触的有利位臵,

通过同双方的经常联系和对话,

有效地缩短了决策者和公民之间的距离,减少了误解和隔阂,

从而经过自己的转换功能,有效地沟通了政府决策者和公民社

会之间的关系,增加了政府决策的社会影响和公众参与政府决

策的能力。社会团体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充当了“缓冲器”



“过

滤器”和“调节器”的角色,它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形成“参

与社会”和“和谐社会”

,使得大众的意愿能够有顺畅的渠道向

政府表达出来,有利于促进大众广泛而理性地参与政治,保证

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困境分析

[J ],

马赛

,

广西社会科学

,2003(4)

[2]

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

[J],

王建军

.

唐娟

,

四川大学学报

2006(5)

[3]

我国转型期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研究

[J],

王洛忠

,

中国行政管理

,2005(8)

F. 三重一大公开途径有哪些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依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程序和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及时公开或通报,“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十分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下级单位可每月上报一次所发生的所有“三重一大”事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各单位“三重一大”工作档案,以了解和掌握下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运行情况,及时有效地分析和提出“三重一大”决策、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风险,调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三重一大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销埋子成员按分工和团梁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亏或蚂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G. 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通过什么方式公开有关信息

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政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
②有利敏销宴于公民参与民主决策,使决策充分反桥银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促进斗没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物的热情和信心,增强社会责任感。
③政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坚持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人民负责原则,有利于政府审慎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接受监督,树立政府威信。

H.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谈乱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第三条 (原则)
除本规定第十条所列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第四条 (组织实施部门)
本市设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化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以及其他有关政府机关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市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推动本规定的实施。
区(县)信息化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组织、指导、推动本规定的实施。第五条 (责任机构)
各政府机关应当指定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保管、维护和更新或者督促本机关有关机构保管、维护、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监督部门)
市、区(县)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第二章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第七条 (公开请求权)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据本规定,要求政府机关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府信息。第八条 (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含码档完成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九条 (重大决定草案的公开)
政府机关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模隐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第十条 (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一款第(二)、(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受免于公开的限制:
(一)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
(二)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
第一款第(四)、(五)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政府机关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I. 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所列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确立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基本原则,进而构建具体制度,以依法行政原则指导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建设,是目前该项立法工作的重点。

一、政府责任原则。即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中应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去设计相关制度,要将信息公开明确为行政机关负有的职责,以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如果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规定信息的公开,则不易落实为政府的积极行为,成为某些工作人员逃避公开信息的责任的借口。要明确政府、公民在政府信息公开及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即行政机关有权收集、获取、传播发布以及保密相关的信息,公民有权要求控制相关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这些信息,政府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公民的要求公布这些信息。

二、一般公开原则。所谓一般公开原则,就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政府信息一律公开。不宜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国家的安全、行政活动效率以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世界各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在适用范围上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关于如何科学地界定不公开信息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对不公开事项的标准作进一步的研究,既要保障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要求依法自主决定是否公开相关信息,又要有效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三、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粗放式信息管理方式影响,各部门在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部门倾向,政府信息相互割裂、不成系统。这一方面加重了公民提供信息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行政效率,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了行政决策的效率和质量,不利于依法行政的实现。政府信息立法要强化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节约信息公开制度运作的成本,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四、及时公开原则。为了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公布信息,各国信息公开法都对信息公布的时限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也应当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外,为了保证信息及时公开,除了规定时限外,还应当建立政府信息登记制度,对现有信息进行科学的整理、纯羡分类,编制政府信息目录。一旦公轮裤历民提出公开信息的申请,政府工作人员能及时地检索该信息并提供给申请人,方便老百姓。

五、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就是方便公民的生产、生活,减少信息封闭给公民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立法时应充分考虑便民原则,保证公民能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要发挥网络优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

政府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就相当于是我们的上级,只有政府把他的信息想人民群众公开,这样才能让监督作用在人民群众中更好的得到发挥。也正因为如此,政府才能让人民群腊搜众更加信赖。

J. 怎样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着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含顷理解、信任和支持。
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推进执行公谈缓陆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服务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做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哪拆,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
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按照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要求,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进行政策解读。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发挥媒体作用,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
提升政务公开能力。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协调联动,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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