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农村征地补偿纠纷可以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郑吵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漏汪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喊搜侍其他有关费用。
Ⅱ 拆迁补偿应该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应该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划定拆迁范围以后首碧,需要在拆迁范围内的农村进行拆迁公示,同时还要组织村民开听证会,讨论关于拆迁的一些细节,其中就有包括拆迁的范围,时间,人员的安置,补偿的标准方式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扰明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者李举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Ⅲ 征地公告由哪个部门发布
法律分析: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法律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凳仿手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枣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大穗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Ⅳ 如何查询征地安置补偿
1、打开自然资源部网站2、打开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后,点击“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按钮3、可以看到分为“国务院批准用地”和“省级征地信息”两类4、此时就可以根据“项目名称”“批准文号”“行政区划”等多个字段准确查询。Ⅳ 征地公告由哪个部门发布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数世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祥孙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决定意义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薯宴肢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Ⅵ 征地补偿查公开查询
征地补偿可以到当地政府部门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公布的,被征收人可以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查询。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均应通过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关于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Ⅶ 征地补偿咨询哪个部门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各地补偿安置的具体金额标准都不一样。详细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丛巧源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会以联合下文的形式明确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征地补偿纠纷如果已经到了仲裁的程度那么就需要仲裁机关进行解决了。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协商自行解决。
2021年农村征地补偿政策是,国有土地和是集体。等价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当地价值评估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则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改善和长久的发展的原则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四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房屋和青苗补偿费,四是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补贴,一般来说,是按当地地区的工资收入水平进行补偿。
解决土地征用补偿纠纷共有4种方式。
1.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渗陵键
2.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
4.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汪胡。
Ⅷ 征地补偿归哪个部门管
征地补偿属于一种被拆迁人被征收了土地以后所做出的补偿行为,因为设计的金额往往是比较巨大的,所以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由此而引起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那么,征地补偿归哪个部门管?下面看看介绍吧!Ⅸ 拆迁补偿在哪里公示
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发展新农村,有时候需要征用农民的土地来建设公路或者其他设施,在征地过程中所在村村委会会将拆迁方案以及补偿款进行公示,让村民们对拆迁有所了解,那么,拆迁补偿在哪里公示,接下来由我为您介绍拆迁补偿在哪里公示及其相肆散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拆迁补偿在哪里公示Ⅹ 集体土地征收向哪级政府哪个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应当向被征收人公开什么?
土地征收应当透明公开,农民享有知情权,具体农民都可以知道什么呢?为您归纳如下:
第一市县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向被征地农民公开的信息如下: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二、被征地农民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还可以申请市县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如下资料: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市县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
6、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
8、其他与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有关的文件资料
此外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方案、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