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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信息公开找哪个部门

发布时间:2023-04-08 05:30:50

Ⅰ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农村征地补偿纠纷可以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郑吵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漏汪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喊搜侍其他有关费用。

Ⅱ 拆迁补偿应该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应该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划定拆迁范围以后首碧,需要在拆迁范围内的农村进行拆迁公示,同时还要组织村民开听证会,讨论关于拆迁的一些细节,其中就有包括拆迁的范围,时间,人员的安置,补偿的标准方式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扰明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者李举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Ⅲ 征地公告由哪个部门发布

法律分析: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法律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凳仿手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枣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大穗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Ⅳ 如何查询征地安置补偿

1、打开自然资源部网站2、打开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后,点击“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按钮3、可以看到分为“国务院批准用地”和“省级征地信息”两类4、此时就可以根据“项目名称”“批准文号”“行政区划”等多个字段准确查询。
一、如何查询拆迁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对农村土地经法定程序予以征收的政府行为。农村土地征收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该决定下发给被征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单位),涉及影响面大的由国务院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当然,在具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土地使用人和征收部门就征收补偿达成补偿协议,补偿金额可以再相应幅度内变动。因此,所需的土地征收补偿规定,可以到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提供、征地实施单位或省人民政府予以查询。若是无法查询或者不予查询,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相关政府部门公开所需文件。
二、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标准
敬告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四、征地补偿计算
1、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2、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亮链明。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3、安置人数计算公式
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唤余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
综上所述,每个地区因地形的不同建设的工程也不相同,因此所获得的安置补偿款也不相同。其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人数补偿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费。要根据当地拆迁土地最后的用途来确认拆迁补偿的数目。关于如何查询征地安置补偿费这个问题,您可以在当地的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Ⅳ 征地公告由哪个部门发布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数世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祥孙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决定意义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薯宴肢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Ⅵ 征地补偿查公开查询

征地补偿可以到当地政府部门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公布的,被征收人可以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查询。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均应通过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关于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Ⅶ 征地补偿咨询哪个部门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各地补偿安置的具体金额标准都不一样。详细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丛巧源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会以联合下文的形式明确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征地补偿纠纷如果已经到了仲裁的程度那么就需要仲裁机关进行解决了。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协商自行解决。
2021年农村征地补偿政策是,国有土地和是集体。等价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当地价值评估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则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改善和长久的发展的原则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四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房屋和青苗补偿费,四是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补贴,一般来说,是按当地地区的工资收入水平进行补偿。
解决土地征用补偿纠纷共有4种方式。
1.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渗陵键
2.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
4.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汪胡。

Ⅷ 征地补偿归哪个部门管

征地补偿属于一种被拆迁人被征收了土地以后所做出的补偿行为,因为设计的金额往往是比较巨大的,所以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由此而引起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那么,征地补偿归哪个部门管?下面看看介绍吧!
一、征地补偿归哪个部门管
衡烂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各地补偿安置的具体金额标准都不一样。详细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会以联合下文的形式明确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老戚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二、征地补偿的概念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三、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咐含漏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Ⅸ 拆迁补偿在哪里公示

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发展新农村,有时候需要征用农民的土地来建设公路或者其他设施,在征地过程中所在村村委会会将拆迁方案以及补偿款进行公示,让村民们对拆迁有所了解,那么,拆迁补偿在哪里公示,接下来由我为您介绍拆迁补偿在哪里公示及其相肆散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拆迁补偿在哪里公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二)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
(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液闷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城市房屋拆迁怎么补助
(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主要是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所要拆迁的房屋进行估价,然后产生有依据可循的补偿金额,以下是三种法定的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公司按照合理的评估程序,再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对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然后对被拆迁房屋在估价时的合理价格进行判定。
(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所建造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的调换,并按照市场价进行差价补偿。在产权置换后,被拆迁人就会拥有新的房屋产权,这种方式的特点在于通过实物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助。
以上内容就是整理的关于拆迁补偿在哪里公示相关内容,房屋拆迁及其补偿信息是政府信息公闹雹弯开的范围,所以掀起补偿方案是需要公告的,如果不公开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公开。

Ⅹ 集体土地征收向哪级政府哪个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应当向被征收人公开什么?
土地征收应当透明公开,农民享有知情权,具体农民都可以知道什么呢?为您归纳如下:
第一市县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向被征地农民公开的信息如下: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二、被征地农民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还可以申请市县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如下资料: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市县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
6、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
8、其他与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有关的文件资料
此外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方案、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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