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补办死亡户口注销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一、死亡销户所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鉴定书或者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并办理;
2、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去注销户口;
3、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者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
4、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的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二、一般死亡证明丢了怎么补办?
需要补办死亡证明,途径如下:
亲属需要携带患者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故通知单”复印件或患者直系亲属书写的补办申请、补办人身份证原件、补办人与患者属直系亲属的证明资料,到医务处查询病案资料。医务处开具证明后,可到本地的大册坦派出所或者区公安分局的户籍档案管理中心补开死亡证明到相关科室补办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三、申请办理死亡证明,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死者单位人事、劳资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办死亡公证的目的、用途;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死者的姓名、性别滚桐、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
2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四、伪造处罚:
据公安部门介绍,对制售 假证者的处罚力度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而有分轻重。制售 假证情节较轻者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以罚款或拘留。而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死亡证填写说明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丁、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后之空白格内加打钩,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份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 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 )内。
(六)、栏姿派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后之空白格内加打钩,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后之空白格内加打钩,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 栏填写在何处,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的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 后之空白格内加打钩,余类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贰’ 补办死亡户口注销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 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喊数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洞侍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 利害关系人 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 法院判决后 30天内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郑颤首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